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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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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什么?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整套保单材料。一般保险产品都包含有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副本)、送达回执、客户服务指南、首期保险费发票等材料。长期保险产品还有现金价值表,提供减额交清功能的产品还有减额交清保额表。应逐条核对保险单及首期保险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如有错误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2、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有关说明。收到保险单后,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表以及退保规定等内容。

3、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俗称“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一笔退保金。

投保后,为何不可轻易退保?

第一,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

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费用损失。

(内容摘自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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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不是“犹豫期”退保 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非“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但是,他便前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把这5万元钱转存成银保理财分红产品,五年期的,此种保险不仅有基本利息,还每年有红可分,并且在5年内还要送给他本金3倍的人身意外保险。当时马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便糊里糊涂地把自己的5万元钱“存”成了这种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回家后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只是此产品由银行代理而已,而这种保险自己并不需要。但他那段时间工作又很忙,没有时间到银行退保,于是决定在真正闲下来后再去,认为什么时候退都无所谓。可当马先生有闲“空”去银行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马先生,现在他的保险已经过了退保“犹豫期”,如果想退保的话,他要付出代价,不但拿不到利息,反而还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一下,马先生便有些傻眼了。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在一定期限(一般这个期限为10天)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因此,对投保人而言,利用好犹豫期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所以,针对像马先生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日后损失,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进行了解后才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询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尽早发现问题,以免日后造成损失时后悔莫及,同时对于保险的退保“犹豫期”一定要掌握好,如购买了保险一旦反悔,退保应在犹豫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人不能以没签字为由退保


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以“保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为由,提出要把自己名下的一份保险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不答应,随即引发诉讼。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了驳回陈先生诉请的一审判决。

保单显示,陈先生的投保时间为2007年11月,投保人是陈先生,被保险人是其子女,每期保费为1.22万元,需连续20年分期支付。订立当月,首期保费就通过陈先生的信用卡账户划转到保险公司。第二年的保费,则通过陈先生的妻子账户缴纳。

陈先生提出退保的理由是,这份保险是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保险公司买的,合同上的签字也是妻子的,保费的划转他也不知情,所以这是份无效合同,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提出,陈先生没说实话。因为两年前买保险时,他和妻子是同时到场的,除了首期保费由陈先生的银行卡支付外,保险公司的相关通知、文件也是送到陈先生的住址,并注明由其本人拆阅。所以,即便司法鉴定证实保单上的签名非陈先生本人所留,陈先生对这份保单也是知情的,并且已履行保单的付款义务,这份保单不应被视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虽然否认自己对保险合同知情,但他至今仍和妻子共同生活,两期保费也分别是从夫妻两人各自账户支付的。在保险公司向他发送催收保费通知后,他也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足以证明,陈先生虽然没有在保单上签名,但知晓保险合同的存在,也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保险知识,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能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保险知识,记住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要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投保人,有效规避寿险退保损失小贴士


“购买寿险后,最好不要轻易退保。”重庆保险专家说,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担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一些长期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退保,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保险费,投保人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20%左右,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而从第2个保单年度到第5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同时,重庆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如果实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退保损失:

一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会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投保人一笔短期资金。通常情况下,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左右。

三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四是缩短保险期限。重庆保险专家说,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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