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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保险明确说明义务该如何履行

2020-08-08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如何编制保险规划

案件简介2002年底,某铝塑管厂与保险公司订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载明:“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单所附明细表对每次事故的定义是:“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保险单对责任限额作了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万元。2003年上半年,铝塑管厂生产的同一批产品在某工地5次开裂跑水,造成某工程公司损失160万元。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铝塑管厂列为被告,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160万元。争议焦点在诉讼中,工程公司和铝塑管厂主张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铝塑管5次开裂跑水,就是发生了5次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在150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保险事故的定义和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关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的条款应认定无效。保险公司则相应提出抗辩:一是保险条款与保险单对“事故”和“每次事故”均作了明确定义,“同一批产品或商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事故只能视为“一次事故”。二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是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承保当时已经对铝塑管厂经办人员进行了口头的明确说明,铝塑管厂人员当场表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内容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关于“每次事故”的解释确系格式条款,并非当事人约定而成。显然,“每次事故”的解释是有悖于铝塑管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铝塑管厂做出明确说明的解释。故该条款对铝塑管厂没有约束力。一审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在150万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在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人主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人主张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目的均是否认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保险人因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被判决败诉的事例,屡见不鲜。在实践中,保险人如何能够事先对自己已经进行明确说明的事实保全证据呢?通常认为,以下方法是可行的:

1、在投保单中印制投保人确认条款,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对保险人是否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说明,以及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情况表达意见。

2、在投保人认可保险人已经履行上述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盖章、签字确认。

3、投保人在上述投保人确认条款下盖章、签字确认,即形成了书面证据,在诉讼中将成为保险人已经进行明确说明的有力证据。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说明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保险知识汇总,初次投保该如何选择保险


近日,沈小姐盘算着为自己和家人投保商业保险,以应对未来医疗和养老的需求。可是,沈小姐从来没有商业保险投保经验,不知道应该如何确定保费比例和投保险种。于是,致电本刊咨询投保需要注意事项。

对于沈小姐这样初次投保的情况,业内专家表示,应着重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量力而行。普遍观点认为,家庭年保费支出的金额应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但这个比例应该因人而异。若家庭本身各类开销,尤其是还贷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就需要适当下调保费支出的比例;随后等到经济状况逐渐改善之后,再追加保费投入。

组合投保。市民在家庭经济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主险、附加险保齐保足。如沈小姐可以选择主险投保终身年金保险,并在此基础上附加保额足够的重大疾病和医疗费用保障。

选择服务。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险种大同小异,唯一有区别的在于售后服务的品质。在正式投保前,市民要多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要投保养老保险,就应该选择领取渠道较为便利的公司;投保医疗保险,选择医疗服务网络较全面的公司。

另外,在没有任何商业保险情况下,市民应首先考虑保障型的险种,并不要急于追求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相比之下,保障责任相同的险种,在追加理财功能之后,费率会是纯保障险种的几倍。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该如何规划


重阳节马上就要到了。含饴弄孙、携手同游,是大多数人对未来退休生活的美好憧憬。当然,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讲,养老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好像是一个比较遥远的话题。可实际上,养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储蓄和社保养老远远不够

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人口老龄化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收不抵支的现状,决定了社保养老只能满足一部分人较低水平的养老需求。而且养老压力在70、80后这代人身上尤显突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独生子女,有限的收入不仅要负担养育子女、赡养双方父母的重任,还要不断贡献给高速发展的中国房产市场。可以预见的是,30年后,当他们踏入退休的行列时,仅靠传统的储蓄和社保来养老是远远不够的。根据中德安联的预测,一名在上海生活、工作的30岁的人,假设现在每月的单纯生活支出为2500元,60岁退休时大约需要6000元来维持相仿的生活品质,这还不包括自己和父母、岳父母的医疗费用支出,也不包括旅游、压岁钱等社交支出。

养老应当尽早规划

什么时候应该考虑养老的问题呢?中德安联理财专家的意见是,应当尽早规划,越早投入,收益越高。数字可以说明,30岁的韩先生拟购买保险作为养老规划,供选方案有2个,一是从现在开始,每年投资6000元,投资期限为10年;二是10年后开始投资,每年的投资额和投资期限均相同。以投资年回报率为5%进行计算,可以发现,到其65岁时,积累资金分别是26.8万元和16.4万元,差额有10万元之多。

那如何来规划养老呢?合理运用理财工具可以有效地化解养老压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有一句投资名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中国的经济市场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上可供一般投资者选择的理财工具越来越多。即便是对理财所知甚少的人,也可以在专业理财顾问的帮助下,制定适合自己理财规划。

保险对养老有特殊意义

在各种理财工具中,最常见的是银行储蓄和债券,资金安全,可以比较灵活地取用,但是收益受近期利率影响,一般定期存款最长为5年,近年来货币市场一直处于利率下降区间,存在银行的资产甚至有贬值的可能;股票看似收益高,但伴随着非常高的风险。中德安联的理财专家指出,在众多理财工具中,保险对于养老而言有特殊的意义。保险不仅能提供人生各个阶段各种周全保障,确保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家庭和个人的生活品质不受到显著影响,还能够通过精算师、风险管理师等专业人士对资金的中长期筹划运作,达到资产的稳健增值。与储蓄相比,保险能提供长至几十年的资金运作时间,通常以投保时的利率作为保证利率的参考,很多在上世纪90年代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客户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其二,保险有""半强制储蓄""的作用,能够避免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做到专款专用;最重要的是,当意外事件发生时,只有保险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给付一笔远大于投资数额的保险金,以解燃眉之急。

投保人,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保险知识汇总,怀孕的妈妈该如何买保险


6月7日晚,邓超孙俪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举办婚宴,摆宴近60桌。导演高希希担任证婚人,韩红、姚晨、何润东、佟大为等明星到场。孙俪首次大方承认怀孕,邓超则承诺婚后会好好照顾爱妻和孩子。看来之前传孙俪怀孕并非空穴来风,奉子成婚将成事实,娱乐圈将又要多一位挺着大肚穿婚纱的新娘。对于怀孕的妈妈该如何买保险呢?

对于孕育新生命的妈妈们来说,选择一份适合自己及宝宝的保险至关重要。据记者采访了解,由于新生儿身患先天性疾病的概率越来越高,很多家长都表示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相应保障。

据悉,目前已经有妇婴保险产品包含了上述保障,孕妇在怀孕一段时间后投保这一产品,一旦婴儿发现有先天性疾病,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

其实,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目前保险公司对孕妇投保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据介绍,一般怀孕28周后投保,保险公司不予受理,要求延期到产后8周才能受理。怀孕28周后,原则上不受理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沪上理财师建议,孕前可投保女性健康险。普通寿险和意外险一般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不过,现在平安、金盛、友邦等保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风险。但是这类保险一般都有9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有的公司推出了附加女性保险或女性生育保险,但同样存在“等待期问题”。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如果并不是为了保障生育期间的风险,那就更不要在怀孕期间急着去买各种普通寿险、养老险或者健康医疗、意外险等,因为孕妇的核保更严格,而且保费是要比普通人高一些的。

而对于已经怀上宝宝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生育保障保险分为三种:独立销售的短期产品;主险附带生育险保障;附加在女性保险上的附加险。这些产品共同特征就是对母亲和婴儿(或胎儿)都有保障,但保障主要是针对女性特有的疾病、母亲因为孕期疾病导致的死亡及婴儿的死亡和伤残。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中,近半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在这里可以推荐针对女人妊娠期可能引发的疾病而推出的“附加母婴重大疾病长期健康险”等产品。

保险知识汇总 年龄偏大的人该如何买保险


50岁以上的人目前能够购买到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门的老年险,另一种则是一些保障年限相对较宽的险种。

老年险中的老年意外保险,一般针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高残,符合赔付条件程度的骨折、关节脱位、烧伤、重大手术等,提供较高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最高可达7万至12万元。然而,老年险一般只保障老年人的意外伤害,并不保障正常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老年人常见的骨折等非残疾性意外伤害,常常不在保障之列。

50岁以上的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一般只能选择5年付清或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付出的保险费几乎等于能提供的保险金额,因此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购买重大疾病类保险,最好采用分期缴付的方式。如果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还不如自己留着钱,以应付将来的医疗开支。

当然,也可以购买一些相对划算的住院补贴类保险,但这种保险一般都是附加型保险,需要搭配一个主险来购买,而主险一般都是价格较高的终身寿险、养老保险,因此,要注意主险与之搭配的附加医疗保险的性价比。

保险知识汇总,明确立法 确保农民工利益


李良丽(化名)是位农村妇女,2001年,她工作了26年的单位,以到退休年龄为由将她辞退,并因其是临时工拒发退休金。最终,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大妈成功地讨回了退休养老金。

李大妈的幸运当中包含了很多偶然。如果不是承担养活8口人的生活所迫;如果没有“临时工也应该老有所养”的执著;如果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及时出手救济……很难想象,以“农民临时工”身份在工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李大妈,能否走进法院的大门,能否得到这样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结果。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经历着李大妈式的遭遇,但幸运却不可能降临到每一个人身上。

目前,关于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依。李大妈要求为其补缴养老统筹金的诉讼请求,因此被法院以“没有事实根据”为由驳回。在劳动法找不到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律师及时转换策略,以侵权损害赔偿的思路打赢了这起劳动争议官司。

权利的救济不可能完全倚赖偶然来支撑,法律应该是维护弱者利益的最坚实保障。在劳动力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很多用工单位不愿意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假若农民工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就可能找不到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制性立法和强有力的执行,确立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恐怕只能是一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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