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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2020-08-08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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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1.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整个费聦嵞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行业的不實行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二、三类行业實行浮动,每2年浮动1次,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50%。

2.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效?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过申请时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再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4.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较有哪些显著变化?

(1)对于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问题:《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工主体給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标准。(2)《试行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中职工得到赔偿的,工伤保险實行待遇补差的办法,不重复享受两種待遇,但《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3)对低收入的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条例》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同时还规定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種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治疗的、拒绝治疗的和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总之,《条例》在保障职工的待遇方面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在用人单位方面通过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利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一价格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约机制。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报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保险知识,商业养老保险热点咨询问答


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国人的养老成本在不断攀升。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希望投保养老保险进行养老。

问:很有钱,养老都不是问题,那商业养老保险是否就不需要考虑了?

答:现在有充足的资金,足够以后养老了,即使罹患大病也有足够的医疗费了,难道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吗?有钱人一样需要保险,生意的经营是有风险的,很难保证永远都是盈利的。有钱人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投资,让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避税,同时让自己和家人拥有了保障。正是因为有钱,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也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啊。参加养老保险与有钱没有钱并不矛盾。有钱了,做一些养老保险,再加上自己的银行储备,养老生活更加优裕,有保障。保险的好处就是可以做到与生命等长,活到什么时候领到什么时候,如果领不完还可以给孩子留下一笔遗产,凭智慧赔钱,凭保险保住钱。人生的大智慧,在于以一颗纯真之心对待自己心智模式之外的东西,用欣喜的眼光发现生存的意义,肯付出,不计回报。生活才更有意义。比钱更有意义。

越是有钱才越需要保险,因为要考虑的太多了,避税避债,养老医疗,家人的责任,最重要的是通货膨胀,只有钱生钱才有意义,如果因为有钱放在家里那就会越来越不值钱,更何况未来是不确定的,我们都没法想象以后会是怎么样的。

问:有社保,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吗?

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社保和商业保险一个都不能少,简单说,社保管有吃有穿,商业保险管吃好穿暖;社保只管我们自己不挨饿受冻,商业保险在我们无能为力时,保障我们所爱的家人不挨饿受冻。

有社保了固然很好,但如果能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那才能有一个金色的晚年!

首先社保必须要交足15年,到退休年龄也只能领最低生活标准的养老金;而且每年的交费都根据当年的消费指数来决定,客户本人根本就不知道以后每年到底要交多少钱,心里没底。而商业养老交费是固定的,让客户可以有计划的储备养老金。第二,社保没有人身保障,万一客户没有领取养老金就身故的话,最多就能拿回自己的本钱,而且每个省市的社保规定都不一样,也许有的连自己的本钱都拿不回来;而商业养老险,只要投保之后都会有人身保障,不论哪个年龄身故,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能拿回来。所以就算有了社保,能再补充一点商业养老保险,那才是最完美的。

问: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啊?是不是只需要社保就可以了?该如何互补?

答:社保的养老是社会的基本福利保障是男女到指定的退休年龄每个月享受退休金(按当时社会最低平均生活水平来衡量)!可以一直享受到终老。是非常不错的养老金,不过要是活不到一定的退休年龄这个养老计划也就随之没了,每个家庭的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社保的养老金是否够用还是个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会在社保养老保险基础上更灵活!就是被保人不在世上了他的养老金由他的受益人领取到指定的年限!因此光有社会保险是不足的。用商业保险养老在很大层面上为家庭锦上添花!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0%左右。依据自己的赚钱能力和对未来的养老生活的品质要求来进行填补,以60岁退休(或以自己规划的退休年龄为准)到80岁期间可能的花费的成本来计算一下您需要的养老金数量,以此为保障额度就可以了。

问:什么时候买养老保险最合适?(今年才20岁,现在买养老保险会不会太早了?)

答:保险是越早规划越好,不过如果是刚出来工作,经济还不稳定的情况下,现在还不适合买,你可以在公司里买最基本的五险一金,条件允许的话再补充商业保险,如意外与医疗,这种纯保障型的保险相对来说是最便宜的,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保障。

越早投资,自己就能越早拥有保障;其实是年龄越小,费率越低。也就是意味着,两个年龄不同的人,拥有相同的保障,年龄小的,所交的保费就会比较低。无论是养老保障也好,医疗保障保险也罢,其实越早越早买越好,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能力的提升,风险的增高,购买保险的风险及费用也随之水涨船高,另外时间越久为养老储备的金额也会随着时间的年限越累越多。

问:50岁以上的老人还需要购买养老保险吗?该如何规划?

答:当然需要,但商业保险的养老险保费比较贵了,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养老险可以考虑购买社保去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的养老险,固定返还加分红能令年老的生活更美满。

50岁开始购买养老险,首先需要考虑60岁退休每个月或者每年领取多少生活费够用,其次考虑健康保健费,因为身体的健康状况会随着年龄慢慢变差,可能看病买药的机会比年轻的时候多。最后,如果有旅游计划也要考虑花费。

总之养老险是越早买越好,越早规划越轻松。

按照常理,50岁接近退休的年龄,购买养老险费用高,可能绝大多数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在内都会认为买保险不合算,不会选择保险了。但是个体是有差别的,有的人家族长寿的人较多,假定能活到100岁,50岁才过了人生的一半,而现在有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可以保到100岁,如果客户活到100岁,50岁买保险还算年轻的。为什么不选择购买呢,再说可以选择较短缴费期,而且可以选择65岁以后领取,也是可以的,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好,愿意多工作几年,晚点领取保险金,这样也是合算的。

问:如何规划养老保险?(如果我要购买养老保险,一般如何规划比较好?跟年龄、收入、职业和家庭情况等有什么关系?)

答:养老保险购买之时和年龄收入职业和家庭收入密切相关。

年龄:年龄越小该买养老保险时费率就越低,领取时利益就越高。

收入:不同的收入所能承担的保费就不同还有收入的稳定性等都会对保险规划产生影响。

职业:在保险规划中尤其是养老保险规划中受到职业影响很大。不同的职业退休年龄不同,收入稳定性不同。增长率不同必然会造成整体保险计划的不同。

家庭:家庭原因主要在于家庭的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结构,家庭未来大规模支出,家庭成员整体身体状况健康度。等方面每一张保单都不仅是针对某个人的,因为每个人都是家庭的重要分子。每一张保单都会对家庭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产生影响.规划养老保险建议:第一,年龄越小交费越少,而享受养老金的利益却越大;第二,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来决定购买额度,收入高那当然为老年生活准备的养老金也要相应的高一点,这叫量体裁衣;第三,交费年限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时年龄较小,可以选择交费较长一点的养老险,如果年龄偏大,就要选择交费年限短一点的险种;而且养老险最好不要选择包含许多保险责任的险种(如即保养老、重疾等)这样的险种,以后养老金的领取就会相应要少些。

问:22岁,月收入一千二,每年用2000元买养老保险,哪种合适?

答:保险的一般规划顺序:先保障,后储蓄,再投资。具体怎样规划还要根据家庭结构以及家庭财务状况,以及本人对以后生活的规划。

22岁如此年轻,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自己的养老生活,也就是您可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因为年轻,您可以拿时间去换取更高的收益,而有些年龄大的人就做不到了,因为可能明天就退休了,就要有出无进了。

所以,如果用保险产品来规划自己的退休金,完全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用一个效率更高的产品来规划,那就是投资连接保险,即拥有一定的身故保障,还可以去长期投资,并可以在时间的长河里用附加险去规划自己的健康保障。

一般来说,买保险首选健康险。但我认为根据你的薪金收入和年领,即使现在考虑养老也是可以的,但要有良好的风险和投资意识。现在的保险产品那么多,适合不同需要的人群,总有一款适合你现在的需要。因为你没有社保,首先如果单位可以交的话最好是先办理一份社保,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一个22岁的人来说,一份商业的住院险一年也就是300元左右,重疾险是你其次的选择,至于养老方面以后可以有所考虑。

问:如何买合适的商业养老寿险(男,34周岁,身体健康收入稳定;希望能在60周岁后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返还,返款的金额有保障,现在的保费一年不超过12000元)

答:养老金必须是:专款专用、固定的、持续的、取之不尽、源源不断的、逐年增值的、与生命等长的月领现金流。买养老金,如果今年买好,明年就可以领取的,或则不领取可以累积生息到60岁可以领取的。还有接下来就是另外的60岁以后每年以后领取的养老金。

可供选择的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若选择年领方式,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首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领取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

若选择月领方式,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到达保单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在保证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一次性领取20年保证领取期内保证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领取金额两者的差额,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您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工伤保险统筹制度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于日前公布,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届8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元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即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口径和行业基准费用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等。二是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市级统筹前的结余纳入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县区在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前的结余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结余统筹管理,其中县区留存50%,其余50%上缴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周转金制度,周转金标准按县区上年度3个月的平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核定,用于县区日常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五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适时调整,当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额过大或当期征收额与历年结余额不足支付需动用市级储备金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六是明确市、县区政府的责任,当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不足支付(调剂)时,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对当年未完成工伤保险目标任务的县区,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先行垫支;对未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当地政府承担。

据悉,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通过互助共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一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比较集中,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参保、认定、鉴定难问题。今年我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年,我省将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范围,各省辖市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600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参保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到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石油加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而在大型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方面,我省将采取灵活缴费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

“老工伤”问题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工伤保险待遇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去年年底前,我省有郑州等部分统筹地区已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所有省辖市都要启动这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险,让他们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康复费用可用工伤保险报销


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的工伤人员,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商报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本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以下称《试行意见》)已正式实施。

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

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康复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通过康复技术和服务设施尽可能恢复和提高工伤人员的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根据《试行意见》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指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中,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对象。工伤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兼顾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鉴委)提供相关材料,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

区县劳鉴委受理初审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依据国家《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进行确认。

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工伤康复对象完成工伤康复计划,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康复应前往定点机构

《试行意见》所称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是指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工伤康复对象入院,并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为工伤康复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对象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

此外,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工伤康复对象,其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违反试行意见等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相关协议的,情节严重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按照有关规定,可解除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不再作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保险知识汇总,开展企业工伤保险需严查


企业别忘及时申报工伤保险

12月3-7日,我市劳动部门对全市近100家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主要为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未申报从业人员花名册的情况。

我市早在2004年就已在金华市范围内率先开通企业工伤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可随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工伤保险,这不仅减少了企业申报工伤保险的工作程序,而且也解决了企业员工流动频繁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4200家企业近2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中少部分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不重视,没有及时为员工申报。从2005年1月至今,社保处已对几十起因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才申报的工伤案件予以退回,涉及工伤待遇金额达二三十万元,这些工伤待遇由企业全额支付给受伤职工。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意识薄弱,某些企业主还存在侥幸心里,认为企业平时不会发生工伤,能少缴工伤保险费就尽量少缴;一些企业尽管地税已征收工伤保险费,但由于企业主不重视,从业人员的花名册没有及时申报,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能报销的情况时有发生。

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不管从事哪一类行业,工伤事故的发生都不可避免。工伤保险可使企业、员工双双受益,既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又能为伤残职工提供及时救助,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稳定器”、“减震器”功能。为此,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提醒全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请及时申报从业人员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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