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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及职责

2020-07-09
信诚分红保险知识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第一章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各级公司的销售督察、个险销售、团体业务、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成员。其中,销售督察部门是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级及所辖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销售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单证管理部门及电子商务部负责按时提供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用信息,并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保险营销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信息技术部门(包括北京研发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和各级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信息的安全,在技术支持和设备支持等方面为信用评估系统顺利运行提供保障性的服务。

第二条总公司销售督察部是公司总部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营销员品质管理体系,制定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计划,部署和检查公司系统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

三、协调总公司客户服务、业务管理、销售、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完善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机制。

四、管理和协调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不断提高公司营销员品质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六、组织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总结和推广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销售督察部是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辖区内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的推广工作,完成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任务;三、监督、指导地、市级分公司信用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四、对全省营销员进行信用评估,并对全省的AAA级和C级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本级公司领导批准。

五、负责将营销员的信用评估结果向本级公司个险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单证管理和总公司销售督察、电子商务部门反馈。对于因营销员发生一票否决等情况而调整其信用级别的情况,应及时将营销员信用级别变更情况通知上述相关部门。

六、积极做好与本级公司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并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

七、管理和协调所辖公司的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

八、组织地、市级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并加以完善。

九、组织所辖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总结和推广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所辖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水平。

十、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信用评估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对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地统计分析,就系统功能的完善或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根据XX保监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申报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

第四条地、市级分公司销售督察部门是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内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的推广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任务。

二、负责从本公司相关部门采集所辖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信用评估系统的运行情况,对AAA级和C级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报省级公司审批,对AA级、A级和B级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本级公司领导批准。

四、按要求定期完成信用评定结果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就系统功能的完善或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积极做好与本级公司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信息技术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并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

六、妥善、完整地保存营销员品质管理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修改或销毁。

第五条省、市二级销售督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担任信用评估系统操作员,负责对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对保险营销员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确认。负责将本级公司操作员及相关部门联络员名单填写《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报上级公司销售督察部门备案。

第六条总公司销售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参与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指导分公司销售部门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基本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协助完善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标准与系统数据的标准及数据质量。

第七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销售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指导地、市级分公司销售部门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基本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定期提供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所需的相关非手工录入基本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将营销员的信用评估信息向地、市级分公司销售部门反馈,并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协助完善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标准与系统数据的标准及数据质量。

第八条地、市级分公司销售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二、定期向销售督察部门提供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所需的相关手工录入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 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将营销员的信用评估信息向营销员反馈,并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四、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参与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指导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基本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协助完善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标准与系统数据的标准及数据质量。

第十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定期向销售督察部门提供与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的各项基本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根据营销员信用级别,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参与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指导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基本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协助完善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标准与系统数据的标准及数据质量。

第十二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定期向销售督察部门提供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的各项基本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根据营销员信用级别,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总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参与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指导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单证管理等与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的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协助完善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标准与系统数据的标准及数据质量。

第十四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指导地、市级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做好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基本信息,落实相关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三、定期向销售督察部门提供单证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相关的各项基本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地、市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二、根据营销员信用级别,在符合公司单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其采取相应的单证管理措施。

三、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北京研发中心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依照北京研发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的开发。

三、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上海数据中心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的发版、运行和维护。

三、指导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对信用评估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四、通过运维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缺陷、技术方面的不足和技术需求,并将这些信息反馈北京研发中心。

五、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中总公司查询报表部分的开发。

三、对完善营销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总公司电子商务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部署在各分公司互联网网站内发布规定信用级别的营销员的有关信息。

三、配合在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营销员信用评估结果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对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参与本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维持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采集、信用评估和评估结果利用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

三、负责系统维护和统计信息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司的销售督察、销售、客户服务、业务管理、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用品质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将新联络员名单报送同级销售督察部门和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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