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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营销员不同角色比较

2020-11-14
不同家庭阶段的保险规划 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险规划 不同年龄规划保险

一般而言,个人或企业可以由以下两种方式购买保险

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投保;

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

以下,将简单介绍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含义,并比较其不同点。

一、代表主体不同

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法第126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他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二、法律责任不同

保险法第130条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经纪人在讲解、销售保险产品时会追求专业、严谨。

保险法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这难免会造成部分业务员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而导致误告的出现。

三、业务范围不同

保险法第129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

扩展阅读

营销员,保险佣金大解读


大规模席卷式的“人海战术”,曾一度为寿险业缔造了业务规模呈几何倍数膨胀的神话。在掠夺式营销渐行渐远之后,消费者不再像上世纪90年代那么“老实”、“听话”和“顺从”了。“买保险也能讲价”已经从城市扩散到乡村,从开始赠送小礼物发展到直接返佣。

尤其是一位客户受到了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拜访之后,营销员祭起返佣大旗的目的常常在于营销之外:击败对手,而非“惠顾”客户。

保险佣金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保险营销员论坛是营销员的经验交流平台


今天我登陆了保险营销员论坛,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保险营销员的艰辛,也对一些保险知识的加深,也对保险营销员一些看法有所改观,下面我在保险营销员论坛上看的一些知识觉得很有意义,总结了一下与大家分享。

保险营销员越老越值钱,这是一个随着年龄及从业时间的增长,生存能力及竞争力越来越强的行业。

如果您靠专业素质在这一行业中生存三年以上,您将不担心因年龄增长被淘汰,因为您的客户越来越多,您的竞争力自然也会越来越强,收入自然也越来越多。

平凡的工作,神圣的事业。这是一个让人们充分展示爱心、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的事业。

也许我们不是政治家——然而,我们所提供给家庭的生活保障是社会安定的基石!

也许我们不是慈善家——然而,我们提供处理财务的建议将使人们不再依赖救济!

也许我们不是教育家——然而,我们可以让那些失怙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成长机会!

也许我们不是宗教家——然而,我们所签订的保险契约可使忧虑的心灵得到安详!

也许我们不是音乐家——然而,我们可以为千百对夫妻的晚年谱写最美的交响曲!

也许我们不是小说家——然而,我们可以让宿命的悲剧不可思议地以喜剧来收场!

当目睹自己所签订的保险单发挥功能,我们又怎能不为当初的职业选择感到欣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21世纪保险网共同打造的“保险营销员论坛”期待与你一同鉴证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并让你的选择无憾。

一个好的保险营销员要想得到客户的信任,必须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更为自己的顾客利益负责;保险营销员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产品的详细标准,并全心全意地能给客户投资方面提出最中肯的建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被客户信任。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就必须掌好手中的责任“舵”,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并且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经得住困惑和诱惑的考验,时刻警醒自己,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

三种营销行为不可为

1,返佣=自毁前程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保险营销员以返还佣金来吸引客户。提出返佣条件的保险营销员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才出此下策来应付考核。这类保险营销员最终会被淘汰出保险营销员队伍。

2,纯推销产品已经落伍有些保险营销员一见客户就热情地介绍公司又推出了什么新产品,如何如何有价值等,讲得天花乱坠。这样反而会引起顾客的不满,只有通过合理的沟通交流,把客户当作朋友,用心做好每一个订单。

3,爱打击别人难得信任有的保险营销员不仅擅长“老王卖瓜,自卖自夸”,还动不动就把其他公司的产品贬得一文不值。其实,这是保险营销员恶性竞争的表现。相反,一个好的营销员不仅不会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如果确实其他公司有更好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他还会推荐客户买,这样更能得到客户的信任。

总之,在产品营销过程中,保险营销员只有切实地衡量好其营销手段的利与弊之后,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客户,让每一个客户都成为你的个人业务拓展的宣传者,让客户为你的下一个订单传递口碑。在保险营销员正确行使自身义务和责任过程中,“保险营销员论坛”这个保险营销员的大家庭,为每一位营销伙伴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探索的舞台。

在一个保险营销团队中,有第一名,也就有最后一名。保险业务人员如何在众多的行销人员中脱颖而出如果你很不幸的处于靠后的位置,甚至是“吊车尾”的位置你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曾经努力,现在努力,将来也很努力,那第一名很快就是你的!

现在就来一起分析一下,你为什么总是“吊车尾”?

第一点:你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客户,更直白的说就是,你想把你的保险产品推荐给哪些人?社会上的精英分子、高端人士?中薪阶层?亦或是一般的中下层老百姓。你只有了解你的目标客户,才能更深度地剖析他们的需求,从而准确地推荐相对应的保险产品给他们。

第二点:你是否经常被称作“老好人”?在与客户交谈中也是这样。由此,在营销谈判中,往往是你的客户占据了主导地位。“吊车尾”的你,要明白一点:是你在进行营销,而你的目的就是要把你的保险产品推荐给你的客户。所以,你必须学会观察,观察客户的举止行为,猜测客户可能有的想法。从而引导客户去购买你的产品。

第三点:对于自己办不到的事情就要说“不”。你不能为了与你的客户拉近乎而去办一些你办不到的事情。中国有句成语很好,叫做“量力而为”。你的拒绝只能说明你对客户的负责。当然,说“不”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你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上去想事情,委婉地说出,为什么你办不到?在后面的时间,你会努力去做到。

在保险营销中总是在“吊车尾”的你,还想知道更多的原因吗?那就去访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21世纪保险网共同打造的“保险营销员论坛”,在那里你或许会得到你想要的答案,还能跟更多的同行进行对话。

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保险营销知识吗?那就保险营销员论坛吧。

保险营销员资格怎么查询?


根据《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书,才能具备从业条件,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本文将介绍保险营销员资格认定及查询方法。

保险营销员

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

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认定

保险营销员必须通过国家保险会的资格考试,考取《代理资格证书》,签订《代理合同书》,取得《展业证》才能具备从业条件,才能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考取《代理资格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代理资格证》)。《代理资格证》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保监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组织。一般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所属考点组委会报名。《代理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参加由保险公司组织的保险继续教育,有效期过后须重新换证或重考。

签订《代理合同书》

保险营销员取得《代理资格证》后,需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简称代理合同书)。

取得《展业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保险营销员资格查询方式网站查询:登陆保险中介监管系统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查询平台”,在“资格证书持有人”或“营销员”模块中任意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或展业证编号四个查询条件中的一个,即可实现对资格证书或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查询。电话查询:查询号码为010-58369090,电话接通后用户按照语音提示输入指令即可进行资格证书或展业证书信息查询。保险营销员资格查询——相关资讯独立代理制:营销员体制改革辟蹊径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一直是行业的热点话题,面对营销体制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弊端,改革已成共识。但如何改,行业上下正在探索。从试点呼声较高的员工制和产销分离两种模式看,不少公司已有尝试,但从实际效果看,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营销员,面对不同的保险准客户 有效开拓四大技巧


保险营销员每天面对不同思想、不同性格、不同脾气和爱好的客户,应该采取怎样更有效的办法走进客户、与不同的客户更加有效的沟通呢?对此,****理财网网小编精心整合的关于面对四类准客户的开拓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启迪!

一、性格开朗健谈型客户

在保险营销市场上我们不乏遇到这样的问题,当我们走到客户家中,每当提到一个话题,客户就会滔滔不绝,引经据典,侃侃而谈。这类客户多数是知识丰富、思维敏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阅历的行业能人,对于这类客户,营销员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打断客户的讲话,待他讲话结束,然后用赞美的话语夸奖客户,让其在极度自信的感觉中和营销员接触。然后,再用借梯上楼的方法推介保险,通过谈话和多方了解,告诉其保险的重要性,客户一般情况下不会当场拒绝。笔者在对中国人寿山东省菏泽分公司100名营销员的调查中发现,70%的大单客户,是在营销员听到客户对其他问题的交谈后,认真总结分析、反复推敲后,找准突破口,选准着力点,用赞美方法营销一举成功的。

二、只听不说慢热型客户

保险营销员面对只听不说慢热型客户要抓住四个亮点:一是政策的推动点;二是保险公司的闪光点,比如可以是营销员所在公司的经营实力,这个闪光点也是打开客户相信公司的绿色通道;三是产品的推动点,即针对客户需求,讲出保险产品与同类金融产品相比的亮点,能够吸引住客户的特色之处;四是客户的需求点,不论客户的表情和性格怎样,只要能找到客户的需求点、产品适销的渗透点,对保险深入细致的了解后,顽石也能炼成金。

三、利益至上型客户

其实,对利益至上型的客户是最好经营的,营销员在实施公关前,掌握好公关的切入点、保障类型的需求点,营销中根据客户家中的人员结构、个人的爱好适当送些纪念品,做到每次到客户家中不空手,次次客户都能得到自己喜爱的东西,客户在思想上自然会认可营销员。

在产品推介中,要把产品利益最大化讲清楚,说明购买保险产品的安全性、保障的功能性。但一定不要硬性夸大保险的功能和受益,一旦做出承诺,客户将铭记在心,若不能兑现,那将惹来缠身不断的纠纷和麻烦。

四、善于钻牛角尖型客户

碰上善于钻牛角尖型的客户,保险营销员要掌握客户家庭的人员基本情况、事业发展、目前保障、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文化素质、爱好、生活情况等,在最大限度内加以了解,并做好认真的分析,掌握有利于营销员说服客户的一面;同时最好用辅助材料,用电脑将产品性能展示给客户,让客户感到营销员所介绍的情况真实、可靠。还要用好事例营销,用发生在身边感人至深的理赔案例来感染客户,说服客户,每一件事、每一个动作尽量尽善尽美,让客户没有毛病可挑剔。

营销员,咋做合格的保险代理人?


保险营销员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一个优秀的保险营销员的正确职业定位应该是爱的使者、高尚的理财规划师,他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满怀着自豪感,通过日复一日对爱与责任的启迪,形成一种影响别人的力量,即让万千百姓重视保险、相信保险,并且最终帮助一些人、一些家庭,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一个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应该具有的品格大致包括三方面:

敬业爱业主动热情保险产品,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业务员推销的就是一种观念,是对近期或者远期可能发生的某些事件的风险转移。正因为如此,主动购买保险的是少数。营销员要以“凭着爱心与信任,主动热情去接近,能量付出一百分”的姿态和面貌,积极主动地寻找客户,激发保险需求,帮助建立保障。有人说得好,在每个家庭门口转悠的只有死神和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工作朝前一步,死神的脚步就会缩后一步。从事保险推销,难免会从客户那里受到委屈,有挫折也有煎熬。只要心中有爱,委屈一时的自尊,完成对客户一生的大爱吧。

态度诚恳形象专业靓丽英俊的外表与销售成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诚恳的态度,却能在客户心中树立起很好的形象。在营销员的眼中,所有的客户在需要建立保险保障这一点是相同的,而没有金钱、地位、权势上的区别。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不藐视、不冷落;对待有钱、有权、有势的人,不低三下四,降低自己的身份,对任何人都应该平等而热情,诚恳而坦率。说话时的口气不必咄咄逼人,但态度一定要诚恳而坚决。

知识广博专业精深保险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见得学历高就一定能够成功。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储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以及由保险衍生出来的金融、法律、财税、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寿险业务员还要不断地学习顾客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人际关系等多学科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感悟和总结。

为客户着想寿险产品是依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一款特殊商品,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即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家庭经济结构等,帮助客户分析保险需求、制定计划、选择产品。这个时候,营销员的身份是一个参谋、一个理财规划师。只有真正为客户利益而非为佣金着想的时候,客户才能得到满足,得到满足,他随时会想到你,甚至推荐客户,帮助营销员在工作中形成良性循环。

向更高的境界迈进保险营销员有四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卖关系,很多营销员从家人、亲戚、朋友开始“下手”,但当关系资源萎缩时,营销业绩也就昙花一现了;第二个境界是卖产品,赶上保险公司新推出一个险种,有竞争优势,营销员用产品去打动客户;第三个境界是卖需求,营销员激发客户的保险需求,然后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帮助客户分析保险需求,选择产品;第四个境界是卖规划,营销员从为客户理财角度,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金融咨询服务,甚至为客户投资提供财务顾问。一个好的营销员要从较低的境界向较高的境界前进。

营销员,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


保险话术: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

成功的业务人员都有一个成功的秘诀,那就是不断寻求转介绍业务。有人说,做保险营销只要有前10个客户,再做好服务,业务渠道就算打开了。这句话不完全对,客户感激我们的售后服务,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帮助我们推介客户算是一种,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引导,对方有可能想不起来。因此,主动请客户为我们介绍业务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呢?请参考下面几个例子。

案例一:

营销员:张先生,我在保险行业工作已经多年了,您是我非常重要的客户之一。这些年我的客户已经累计有500多人了,刚开始客户比较少的时候,我经常亲自去做陌生客户拜访,包括您当初也是我们陌生拜访相识的,现在想起来真是缘分。

张先生:是啊!要不是当初你那样执著地让我买保险,恐怕到现在我也没有那么多的保障。这几年多谢你经常关心我。你刚才说你已经有500多个客户,了不起呀!不过,都像对我这样为这500位客户服务,你也太辛苦了。

营销员:辛苦一点是应该的。只是时间有些不够用。每天我要是回访老客户,多少会影响新客户的开拓。不过没有关系,在我回访老客户的过程中,老客户经常给我介绍他的朋友让我认识,他们也需要寿险话术

鼓励灵活改善保险营销员待遇 保监会发布意见


保监会首次提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时间表。保监会在昨天发布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保险营销职业形象明显改善。”

《意见》呼应了社会对保险营销员的诟病,称“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已经不能适应保险行业发展需要和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成为目前保险营销队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对此,《意见》提出了改革措施,包括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监会鼓励市场主体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更长一段时间里,构建一个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据悉,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新闻链接:目前,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为此,中国保监会日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明确要提高营销员待遇和保障。

改革需要时间进行试点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也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业改革迫在眉睫,但仍遭遇着较大阻力,营销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未成熟、营销人员职业教育体系欠缺等问题尚待解决。对此,《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据介绍,即将推进的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保监会特别强调,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而应起到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

因此,《意见》提出了“坚持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

灵活形式提高营销员待遇

保监会此前多次鼓励保险公司改善营销员待遇,并提出将营销员转化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建议,这给不少保险公司带来了经营压力。

此次《意见》再次提出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并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

保监会表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进行尝试。

《意见》还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引导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和渠道

在探索营销新模式、新渠道方面,《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保监会表示,将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监管部门希望增强保险营销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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