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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

2020-07-09
保险金融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保险教育金规划

如何申请保险金

1.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2.申请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见8.16)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欠款的扣除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险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投保人解除合同。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按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您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二年未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主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

5.因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或主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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