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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

2020-11-24
教育金保险规划的流程 保险金融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释义二十六)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其金额等于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解除合同费用后的余额。

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手续完成当日:指本公司完成有关申请审核的批准之日,并以本公司批注所载的生效日为准。本公司应在合理的期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等于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此处负债不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

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以每月月初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单利计算。

基本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费将在投保单或批注上载明,其金额等于期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指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每月扣除的保险费,其金额等于本合同身故风险保险费和全残风险保险费二者之和。其中,(1)标准体身故风险保险费将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及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标准体身故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计算。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力。标准体身故月风险保险费费率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标准体身故最高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所列的相应最高限额为限,该最高限额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非年金保险男/女表》的150%(百分之一百五十)。

(2)标准体全残风险保险费将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及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标准体全残月风险保险费费率表》计算。若本合同全残风险保险费费率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则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该费率之权力。全残风险保险费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调整全残风险保险费费率后,将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起按调整后的全残风险保险费费率收取全残风险保险费。若本合同有全残风险保险费费率的调整,则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3)若经本公司核保本合同须按次标准体的规定加费,则加费比例以本公司最近一次所发的《修订计划》中所列的为准。

保单管理费: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每月扣除的服务管理费,其金额参见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力,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保单管理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

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首次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为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以后的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为该生效日在每月中的对应日。若生效日在每月中的对应日大于当月总日数,则为当月最后一日;若生效日在每月中的对应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估日。

医院: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本合同的医院范围。

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

医生: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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