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带你一次了解寿险分类,购买保险不再懵

2020-07-02
保险知识分类 保险规划风险的分类 寿险养老险保险规划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制度的完善,消费者所拥有的个人保单数量越多。保险可以提高人们面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但不同的险种的功能也是不同的。许多消费者所购买保险没有获得自己期望的赔付金额也与对于险种的不了解导致的,本次小编会针对所有人寿保险种类进行逐一讲解,让你一次掌握,不再被坑。

根据缴费方式区分

·社保

社保全城社会保险,也就是大家嘴中俗称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半强制保险,只是强制就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而个人非强制缴纳。在我国,社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此外,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对于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不设限制;但同时,社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例也相对较低,并且保险时会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所以社保用药也不是完全可以报销。

社保种类及其基础用途:

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bx010.COM

工伤保险: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生育保险:产假(约90天)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

社会保险应尽量购买,越早购买受益越大。

商业保险

在此商业保险仅泛指人身商业保险,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补充社会保险所带来的“保而不包”的问题,社保在使用医疗报销时也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同时还会伴有封顶线。单一使用社保报销时,无法满足医疗费用的支出,而此时,商业保险可以完美的补充商业保险所带来的不足。

人身商业保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人寿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保险标的,赔付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的费用或者间接的损失。

根据三种不同的保险种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种类细分。

人寿保险分为普通型和新型,其区别在于普通型人寿保险其保险金、赔付标准等相对固定,无风险承担,但抵御通货膨胀能力较差;

而新型人寿保险兼备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其保单红利与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率变化等息息相关,保单红利领取额度不固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为保险有效期,称为约定期限,被保险人只有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才会给付约定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则契约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会退还已收保险费。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身故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要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身故,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义务。

其中终身寿险按照缴费方式还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即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即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

趸缴终身寿险,即在投保时一次性缴费保险费,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限期缴费的一种特殊形态。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即将定期寿险与生存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身故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

·年金保险

是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类似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险。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股票、基金、国债)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寿险。也就是说投连险所交保费有一部分购买了风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进行投资积累,同时保险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可能出现较好的财富积累,也有可能亏损至零。因此购买此类保险需要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

·万能保险

万能寿险与投连险相同,都是设立保险保障和至少一个投资账户,区别于客户可以自由支配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的投资活动,自行分配保障账户与投资账户比例。万能险大多可以保障2.5%左右的收益,但高于保障的利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一定比例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利率不是根据全部保费计算,而是扣除费用即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理财账户的部分。

所谓万能指随时调整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和缴费期,使保障和理财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目前因保监会规定分红为当年保险公司可分配的70%分赔给客户。分红保险是在传统寿险的基础上赋予了分红的特点。所以保费与保险金的给付同样是固定的,只不过保单的收益来源除了预定的利率,多了一个红利,红利主要来自三差,也就是费差、利差与死差。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同,会出现差益或者差损,所以客户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为了赢得客户,保险公司通常也会采用比较保守的定价。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其包含致害物(外来的)、侵害对象(被保险人身体)和侵害事实(客观存在)。

意外由三个要素组成:外来的(身体外部因素引起的)、突发的(直接瞬间)和非本意的(非能遇见或非主观愿望)。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者近因。

·按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是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危害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意险、煤气爆炸等等意外伤害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

1.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的意外保险。例如公路旅客、旅游、索道游客等意外伤害保险。

2.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消费性意外险、附加型意外险通常为此类险种。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意外险)

即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按险种结构分类

根据意外险存在的形态进行分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即为一张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意外伤害附加在其他保险合同内;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主要解决被保险人病、残的问题。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例如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等疾病。

按照保险期间划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按照给付形态划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独立型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和回购型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它会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一种保障。

常见类型有: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百万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但不承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护理保险

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而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也称之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时看护和家中看护四种。典型的长期看护保险中,需要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以下五项活动中的两项即可:1、吃;2、沐浴;3、穿衣;4、如厕;5、移动。

相关推荐

一次性了解商业保险(个险)


随着近几年保险业在中国市场上的蓬勃发展,商业保险普及率正在迅速提高,一个人拥有几份商业险保单已经很常见。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发现,不管你是买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教育险还是养老保险,保险合同封面写的都是人身保险合同或者人身保险单。人身保险是什么险种?它和我们最常了解的保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保险有一个相对系统的了解。

1、商业保险 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全体公民和劳动者购买的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类别。在社会保险中,自己、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保险费,而政府同时也作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商业保险,是相对社会保险而言的,以盈利为目的,由保险企业经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国家鼓励购买。商业保险中各方关系就简单多了,个人/企业缴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2、人身保险 和财产保险

商业保险按照保障对象,有财产和人身两类保险,一个保的是财产,一个保的是人。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商业信用保险、产品保证保险等。每辆汽车都必须购买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以财产(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属于财产险的范畴,承保公司通常是xx财产险公司。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只要是和人的寿险、身体有关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的保障范畴。具体分为三类:保人的寿命的“人寿保险”,保人的身体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的寿命包含一个人的生存和死亡,人的身体存在遭遇疾病或者伤残的风险。因此,人身保险实际上围绕了一个普通人一生中必然会经历的生、老、病、死,和可能遭受的伤残而展开,涉及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它的含义宽泛而深刻。经营人身保险的公司通常是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健康保险有限公司等。

3、健康保险——保障“疾病”风险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与人的健康有关,主要保障的是因为人的内在原因(主要指疾病)造成的健康问题。包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健康保险,我们大部分人购买保险也是冲着医疗和重疾来的。而后面两种健康保险在国内没有单独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险种,而是把类似的保险责任写进重大疾病保险里面,因此可以通过购买含有失能收入和护理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来实现。

4、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死亡、伤残”风险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它只保人的“死亡”和“残疾”两项责任,也只有死了或者残了保险公司才会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报销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而我们购买的意外险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原因是在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了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人寿保险——保障“生存、死亡”风险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保的是人的寿命,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生存保险,即保险公司只保“生存”的人寿保险。主要是指一部分只有生存责任的年金保险。

例如:被保险人在16岁-18岁上高中的年龄,或者在19岁-23岁上大学的年龄生存,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年龄每年给被保险人(子女)保险金,而这笔钱正好是在被保险人接受教育的年龄从保险公司获得,因此也叫“教育金”,这个时候的生存年金保险我们也称它为“教育保险”;

再如:被保险人到了60岁退休后还活着,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每年/每月给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这笔钱正好是在被保险人退休进入老年生活的年龄从保险公司获得,因此也叫“养老金”,这个时候的生存年金保险我们就叫它“养老保险”;

可见教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保生存的人寿保险,只是在不同的年龄段领钱,由于钱的用途不同而分别称作教育险或者养老险而已。

死亡保险,保险公司只保障“死亡”的人寿保险,部分死亡保险也会包含全残责任。主要包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死亡保险的保险责任很简单,死了以后保险公司就赔钱。定期寿险,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约定年龄或者一定期间,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数十年。假如在约定时间内人死了保险公司就赔钱,人没死,合同终止。如果不想在这上面加一个期限的话,定期寿险就变成了终身寿险,人终有一死,这笔保险金终会通过保险公司给到自己约定的受益人手里。

一般情况下,定期寿险适合保障一个人在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年龄段(家庭责任期)提供保障,因此保障期间以不超过70岁为宜。而终身寿险的受益人终究会在被保险人死后得到这笔保险金,常常用于家庭财富传承而非单纯的保障。如果是给自己买终身寿险就是把财富传承给下一代,给自己的子女买终身寿险实际上是把财富传承给孙子一代,可理解为提前立下的遗嘱。

两全保险,即同时保障 “生存”和“死亡”的人寿保险,既保“生”也保“死”。

主要包括传统两全保险和新型两全保险,如:传统型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万能型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事实上,我们接触到了绝大多数保险都是两全型的人寿保险,因为分红、年金和万能险基本上都有身故责任,只有极少数年金保险仅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所谓“带返还”的重大疾病保险,这其实是一种误导,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健康保险是不可以返还的,而有返还功能的重疾险只是在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两全人寿保险而已,保险费是额外缴的。

总结一下,几种常见的人身保险是如何通过不同的险种设计实现对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残进行全方位的人身保障。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病;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重疾保险——病;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死、残;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分红、年金)——生;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分红、年金)——生、老;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定期寿险——死;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死;

有了对商业保险中个险的系统了解,对我们根据需求来选择保险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有什么样的担忧选择什么样的保险,不止是说给专业从业者听的,也是我们每个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奉行的原则。​​​​

保险知识,少请一次客购买重疾险


“有打算用年终奖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吗?”这是一个几乎会在每年年底都被提及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多少人会去仔细考虑这个问题。因为,一笔数目不菲的年终奖早已被家庭旅游、配置新潮电子产品、换辆汽车,甚至是房贷按揭等“计划项目”瓜分一空,已经没有更多的钱能够安排给保险了。“从第一次拿年终奖到现在,就从来没有把买保险列为计划”,这成为了很多人想法的真实写照。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和新浪财经的联合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186名网友中,有125名表示会去考虑拿年终奖购买保险,但是这一人数仅占所有被调查人数的1.03%,位列所有使用途径的最末。由此也不难看出,保险消费的受重视程度远低于其他行业。

而另一方面,作为保险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的保险公司却不约而同地在近期开始大力推广一些新开发的保险产品,其直接动因之一就是那笔被各商家觊觎的年终奖。“保险的作用和境遇其实和雨伞很相似,在天晴的时候,没有人会想到去买伞,但是真要发生了意外,即使买再多的保险也都于事无补。”这句经常能在保险营销员口中听到的话,倒也真是句大实话。

能有一笔数目不算小的年终奖的人,一般都会在一个家庭中充当经济支柱的角色,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如果身上没有一份保险,特别是保障型保险产品的话,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这部分拥有比较高收入的人群,平日里就有比较大的工作压力,再加上忽视体育锻炼及充分的休息,往往都会积劳成疾,为晚年生活埋下祸根。因此,在年轻的时候,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成为了必需。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少人都会认为每年花3000多元购买一份重疾险对经济收入来说,压力并不是太大,也就是年底请同事们吃顿饭的钱,但是鲜见于行动,主要还是因为有一些认识误区的存在。其中一个典型的错误认识就是,“有医保了,就没必要买重大疾病险了”。

事实上,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于是保险产品的重要性在这时就能显现出来。

因为重疾险并不是一种报销型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只要被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么就可以一次性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给付,这样就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减轻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另外,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在用药方面也不会受到太多的限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医疗质量。

另外,从年终奖的发放周期来看,也是一年一次的,这和很多保险产品的缴纳周期也是一致的。因此,如果能把每年的年终奖拿出一部分来购买长期重疾险的话,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更多的实惠。

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虽然一年期产品看似便宜,但从经验来看,很少会出现在一投保就被检查出得大病的情况,而且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投保人开始投保的那年所对应的费率来计算,那么如果选择每年续保的话,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上所花的钱就越少,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等到投保人年老之后,一旦检查出得了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那笔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年老的时候,身体还是很健康,也不必担心自己年轻时的钱白花,因为有些公司的长期型重疾险是还本型的。

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 一次购买多次保障


李先生是个生意人,平时特别忙,要全国各地跑,办理一些生意上的事。做为生意人,抢时间就是抢生意,因此飞机就成了他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虽然每次购买机票的时候李先生都会购买单次的航空意外险,但李先生总觉的购买单次的航空意外险显得不太划算,而且保额也不是很高。

后来经过朋友的推荐和自己的琢磨,李先生购买了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时间期限为一年。这种保险价格比较实惠,而且可以最高保到100万的保额。这样一来李先生就不用每次乘坐飞机出行都要购买一次保险了。

中国航空意外险

产品特色: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投保当天的航班即享航空意外保险保障,保额最高可达800万!另有航班延误保障可供选择。

适用人群:80周岁以下,经常乘坐飞机出行的人士

保障项目1: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保障金额:60-800万(可选)

保障内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2:航班延误(可选)

保障金额:400元(延误4小时及以上赔偿200元/次,赔付总额以400元为限)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4小时及以上,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延误4小时以上可获赔偿200元)。

一次性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允许补缴人员范围

一是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该市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我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

户籍条件符合的未参保人员,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或者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及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申请参保。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费用自理”为原则,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53590元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将根据不同年龄发放相应的养老金,55周岁人员可领取基本养老金583.7元,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领取937.8元。

另外,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补缴办法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林女士:我妈妈明年就55岁了, 她户口在台江,目前没有工作,请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吗?

答:如果您母亲是福州市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申报缴费事项。到达55周岁时再申请顺延缴纳社会保险至69周岁,届时办结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您想咨询60周岁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到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医疗保险有哪些 我可以一次性购买社保么


目前,广泛开展的主要有四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商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以下四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享受政府补助。

二者还有以下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向具有农村户籍的广大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医保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不在校的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中等以下学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在医疗待遇标准上,总体上略低于城镇职工医保,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属于国家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网,体现了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由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是以上三种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机补充。

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是:

一是覆盖面不同。城镇居民医保将包括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城镇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管有无疾病,全部纳入,统一制度安排。商业医疗保险在参保人群上具有选择性,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缴费标准差距也较大。

二是有无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学生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的50%补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按缴费标准的55%补助;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可按缴费标准的75%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是医疗费兑付方式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参保居民就医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兼顾意外伤害治疗。医疗费兑付手续简便,住院医疗费全部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您可通过任职单位参保,按月缴纳社保费。如属于广州市城镇户籍,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按月缴费,不能一次性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请参阅以下政策性补缴规定:

(一)目前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城镇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退休时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含该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

2、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

以广州为例一次性缴纳社保办法

根据穗府[2007]15号第三条、穗劳社会纪[2008]8号第三条,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需符合两种前提条件,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并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2)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补缴的。(不含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人员缴费的情况)

如符合上述条件,请带备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一式二份);

4、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提供);

5、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 ×缴费比例。

其中,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为申请趸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所需资料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请持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情况核实和判定是否符合补缴政策的条件。

三、如届时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考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1、适用对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定期养老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社保一次性补缴可以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最低缴纳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但是,退休时社保没能交够15年的情形并不少见。在某些城市,比如南京、上海市可以社保一次性补缴,但是在很多城市这却是不允许的。

南京:退休时社保期限不足可延期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退休时,社保交费年限不足规定的15年,这一类人群如何办理正常退休?今天上午,在南京市人社局“向人民汇报”现场,南京市人社局局长朱志宏透露,这类人群可继续延期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朱志宏表示,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条件,是必须缴费满15年。如到退休年龄缴费还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期缴费,如果再延期5年达不到15年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解决办理正常退休。

上海:要求社保一次性补缴不低于15年费用

上海市社保规定以后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外,凡要求补缴城保的,均需一次性补缴不低于15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补缴比例按养老30%、医疗14%确定。避免了少数人利用较低基数、较短年限补缴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无锡:社保未缴足15年能一次性补缴吗?

毛女士:我是1963年4月生人,平时做点小生意,今年已经满50周岁,但社保是从2008年才开始自己缴的,到现在还不满15年。请问剩余的社保怎么补缴,能一次性补缴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剩余的社保金不能一次补缴完。根据毛女士提供的信息,她可以申请以自由职业身份按月缴费至55周岁,到55周岁还未满15年时,可以申请延长缴费5年,这样之后毛女士就可以缴满15年了。同时提醒,如果有市民在申请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够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足15年。具体有关社保查询、缴纳、停用、补交、转移等问题,可咨询社保热线12333,或到广瑞路2号市社保中心咨询。

一次性领取,《0岁宝宝》-----教育保险


客户资料:张先生,29岁,业务,月均收入4000元

年缴保费:4641元

客户需求:张先生:公司业务,一家的年收入8万。刚生一宝贝儿子,无房贷,希望给孩子教育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孩子学业无忧。每年的投资不超过5000元。经过沟通,我给他的建议如下:

“鑫利”少儿教育保险计划

举例说明:

0岁女孩,月存388元,全年4641元,交费期15—20年

保障利益如下:(详见标准建议书)

一:教育金:

高中三年(15--17岁):每年领取3000元,合计9000元

大学四年(18--21岁):每年领取10000元,合计40000元

大学毕业祝贺金:21岁一次性领取2000元

二、婚嫁金:25岁一次性领取2万元

三、医疗人身保险:

1、3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后生效,4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每年10万元(分级报销)

3、意外门诊医疗费:每年3000元(100元以上80%报销)

4、意外残疾保险金:3万元

5、意外身故保险金:7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7万元

四、满期给付金:

6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18.8万元

7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26.2万元

8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36.2万

非常感谢您的点击,如有需要与我联系。我将会真诚的为您服务

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享受之后,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什么影响,也不影响将来新单位继续参保社保。同时,失业保险金也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深圳:外来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草案》,我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黄险峰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00多万人,每年享受待遇的约1万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这意味着深圳就业服务对象将增加10倍。

《草案》还允许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员工提出疑问: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对员工有所损失?黄险峰说:“我们允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考虑到深圳人口特点,有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返乡意愿,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必须每个月在深圳拿失业救济金,这部分参保人会受到影响。但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能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将继续为其交医疗保险费。”

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 可每月提取一次


从市住建局获悉,修订后的《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管理规定》昨起正式实施。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自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费可每月提取,并取消了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政策正式实施。为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市住建局对原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日起,新公积金政策正式实施。

此次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此前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

二是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此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求职提取每年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此次修订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三是取消其它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四是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此前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荷都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

五是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此前政策没有对于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定。考虑到实践当中职工存在这方面的实际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

枣庄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市公积金中心已在网上办事大厅及12329热线开通了自助提取业务,将来自助提取还将扩展到银行终端。缴存职工若要办理自助提取业务,请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自助协议。

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终究要与时俱进,通过立法完善来剔除瑕疵,实现和现实法治中国招聘网水平相适应、和权力执行相促进、和权利诉求相匹配。尴尬的是,条例修订数年,至今未能拿出修订草案。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例修订,应该秉承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及完善提取机制等。

枣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层面,须改变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局面。一方面,由于求职缺乏垂直监管和统一调配,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相互间调剂使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也很容易被挪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