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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年金比

2021-01-18
年金型保险的规划性 年金保险规划 年金保险养老规划

李先生,一家大型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两个月前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休,由于李先生的单位多年前已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因此,退休后李先生一次性领取了30多万元的企业年金。对于李先生来说,有了这笔钱,退休后的养老生活就又多了一份保障。

但是,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3号文”),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新政。根据该新政,个人退休后如果还像李先生那样一次性领取年金,将会比分期领取年金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已有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

因此,对于今年开始陆续退休且单位建立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在领取年金时,应特别留意不同的年金领取方式所带来的税负问题。

A.递延纳税有利于减轻参保人税负

根据103号文,所谓年金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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