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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济南公积金贷款力度及提取政策得到调整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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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讯:昨天我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审议申请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的报告。

实施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增加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可以让更多的居民利用公积金买房,为居民买房解决了经济的困难。减轻了居民生活的压力。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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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我们都说马年是吉祥的一年,许多人计划在马年买房结婚生子。对于买房一族来说201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条件有哪些?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3年9月1日济南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哪类人可以享受延期政策?

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的市民,都符合延期条件的具体计算时间,以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或者发票时间为准。

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凭证,同样可延期。如果是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只要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如果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只要取得全额发票上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延期提取。

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新政—夫妻双方每人每房各有一次机会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无论谁名下有房产,都算做家庭户,夫妻双方每个人都可用每张房产证各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前提是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在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夫妻两人中有任何一人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也视作两人都是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带来两大变化

记者3月31日在住房公积金大厅看到,到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仍有不少,但整体来看人流平稳。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两类延长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正常办理。

记者了解到,相比原先政策,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外,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个是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有了三年期限。

为时半年的延长提取政策的结束,意味着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彻底退出执行,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两个方面的主要改变。

一个是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的购房者,除了销户原因,全都不能再一次性提取账户里面的余额。另一个是用全款或者是全部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想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需要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之后的3年内进行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


现在大多买房者都是商贷或者公积金,有公积金的可以给大家减轻点负担。但是相对的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也比较麻烦。在这里汇总一下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住房公积金网页。

4、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济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以上就是详细介绍了,相信您已经有了全面的认识,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专题。

济南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阳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昨日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我市于上月底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30%和60%调低至20%、30%,这是我市自2005年后首次对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据介绍,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申请贷款职工家庭只须接受房产情况核查,无须核查个人贷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目前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可以享受这一比例,针对组合贷款还尚未实施这一政策,同时首套房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时不能享受30%的首付比例。”该负责人说,近几日咨询这一新政的市民很多,但前来办理的还比较少。“二套房首付比例一下子调低这么多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能够减轻购房压力,可以考虑改善一下目前的住房。”正在该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乌公管委〔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

(一)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可贷款时限。

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贷措施。

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个人贷款使用政策,并按照新调整的各项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职能科室要按照新调整的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具体操作规范的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相关链接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短信查询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至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发送短信每次0.1元,接收信息不收费。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自助查询

1.在自助查询机上输入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2.查询时必须输入查询密码,如没有设置过查询密码,请输入默认密码“123”。

3.自助查询机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当年的明细表因不满一年可以在下一年打印。

4.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说明此缴存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或登记不正确,请督促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身份证号码登记事宜。

5.如忘记查询密码,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查询。

公积金,驻马店公积金新政惠民利民 贷款政策调整力度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职能,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日前,我市结合实际,积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贷款、提取、合作企业方面的政策调整,并放宽了县区管理部权限,简化了办理手续,优化了服务流程,并在全省首批开展了装修贷款。

贷款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大

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县区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延长了贷款最高年限。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30年调整为35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放宽了异地贷款政策。一是取消异地贷款中提供自然人担保的规定。二是取消借款人必须是本县区户籍的规定。

放开5年内房屋产权证价值评估。职工凭5年内房屋产权证申请贷款的,由现行无需评估调整为是否评估由借款人决定,公积金中心不再做硬性规定。

提高了还贷能力测算比例。职工还贷能力比例提高至家庭月收入的70%。

取消了保证人不能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可正常办理贷款和支取业务。

缴存职工可为未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共同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不计算贷款次数。取消子女是未婚的规定,取消必须是同一户口簿的限制。在外工作的子女回我市购房的,本市缴存公积金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反之亦然。有多个还款人的,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年龄为准进行测算。

扩大借款受益范围。按职工分类,建立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群,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推出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批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放款,后办理抵押手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关于装修贷款问题。取消无贷款、无担保才能申请装修贷款的规定;装修贷款年限与住房贷款年限一致;对于装修的住房是否评估,由借款申请人决定。一是现房装修,借款人可以采取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分别办理两个房屋他项权证;也可以在第一次申请购房贷款时全额抵押,再次申请装修贷款时,不必再次办理抵押手续;已经发放的贷款,没有全额抵押的借款人再次申请装修贷款时,可以追加抵押。二是期房装修,期房抵押可采取全额抵押方式。三是装修贷款利率,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的,装修贷款按照二次贷款利率执行,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只申请装修贷款的,按首次贷款利率执行。四是装修贷款的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不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及工程预算。

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可采取三种办理方式。

一是先还后贷。a.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自行筹集资金先行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将所抵押的房屋解除抵押。b.借款申请人持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c.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受理、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二是先贷后还方式。a.借款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申请为其贷款提供担保。b.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材料及质押凭证。c.公积金中心对质押凭证进行核保。d.借款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e.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还贷账户或担保公司指定账户。f.借款人按要求还款并及时办理房屋抵押权人变更手续。

三是采用其他抵押、担保方式。a.借款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b.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受理,申请人可以采取自然人担保、质押、其他房产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c.公积金中心放款,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还贷账户。

提取方面的政策调整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由现行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放宽至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证据。职工可持5年内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公积金中心要通过房地产交易系统进行核实,并尽量简化提取手续。

开展装修提取。职工可按每平方10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提取细则由公积金中心制定。

开展维修支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一是除当月贷款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员、质押人员等,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二是缴存职工可提取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费。三是只限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四是提取物业费年度限制,由以前一次提取1年的物业费,调整为一次可提取3年的物业费。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时间限制。

放宽提取公积金的身份限制。产业集聚区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每年均可无条件提取一次公积金。取消本地非农业户籍职工离职后满1年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职工凭有关离职手续即可办理提取。

缴存职工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为未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

提取公积金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支付,优先转入职工联名卡。跨管理部支取的,由发放贷款的县区管理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支付证明。证明函要注明支取金额、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信息。

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缴存的,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名册销户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取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的规定。

合作企业方面的政策调整

取消合作开发企业楼盘备案制,改为登记制。

下调合作开发企业保证金留存比例,由现行6%下调为3%。

放宽县区管理部权限

取消此前1年还贷一次的规定,还贷次数由各县区管理部自行规定。

县区管理部申请支取资金额度由最高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对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提取额度由县区管理部决定。

简化办理手续优化服务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提取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无需缴存单位签章。

公积金中心要尽快与当地房地产交易系统联网,核实交易信息,确保贷款和支取的真实性。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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