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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把握好政策节奏

2020-06-20
好规划保险精选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规划好家庭的保险规划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及其影响,贯彻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注意把握政策的稳定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节奏和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管理流动性,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

长期而言,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基本走向,仍然要坚持市场化的调控措施,比如,通过改革土地交易方式,尝试对投资房地产的行为征收暴利税,以及增加保障房的供应等措施,建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政策体系。所以,有关方面在不遗余力实行限购、为房地产降温的同时,也应着力推进市场化的政策,向民众传递理性的预期。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1年第二季度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正向宏观调控预定的方向发展,但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世界经济继续缓慢复苏,但面临的风险因素仍然较多;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但通胀压力仍然处在高位。

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本稳定。

本次例会没有提出“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任务”,更多的强调要进一步观察经济的走向。货币政策正处在观察期,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资深分析师付兵涛认为,从报告的措辞中可以清晰看出,目前正处在货币政策的观察期,二季度央行对经济放缓的担忧比一季度加重。央行将密切关注6、7月的经济数据,假设GDP增速比较高,CPI得到有效控制,货币政策有可能选择放松一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目前货币政策处于观察期。但他认为,货币政策在四季度将出现拐点,此前出现政策拐点的可能性不大。央行的表态并不能意味着近期将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偏离市场实际利率水平较多,有必要纠偏。

郭田勇还表示,未来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在总体上保持稳健的基调上,针对局部性问题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比如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出台政策。

近期内,有关方面或许应将限购政策制度化、完善化,应该明确,在税收、土地以及信贷等替代性政策出台之前,限购政策不会退出调控舞台。否则,一旦限购政策退出,房价将再次反弹,本轮调控又会重蹈失败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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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要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好事办好


春节临近,在珠三角,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退保率超过95%。社保政策成“鸡肋”,引发对制度缺陷和利益驱动的质疑

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民工权益问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基本解决的基础上,国家下达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各地政府要给农民工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领导多次强调要把给农民工的各种利益、权益落实到位,要使农民工生活有保障。各地政府都在认真落实重要精神,一系列关系农民工利益的政策不断出台。农民工无论从地位上、经济待遇上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农民工政策落实的不断深入,一些突出和棘手问题以及制度本身的一些问题都暴露出来了。

珠三角是我国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这里出现的问题最具代表性。发生在东莞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潮”集中反映了农民工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出现的突出问题:

首要的问题是,农民工养老帐户不能全国流动和有效。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一个显著特点,“除非本地人,谁能在一个地方打工15年”,是最为准确的表述,而帐户不能流动恰好违背了这个特点。其次,退保费是农民工一笔重要收入,经济利益诉求也是退保的重要原因。有的人甚至为领取退保金而故意辞工,请求企业开退保单。再次,利益驱动,成了地方变相增收行为。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充入地方社保基金。导致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办理退保时心照不宣的动力。最后,制度在初始设计有问题。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这个规定让打工者觉得“太遥远”。深圳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急功近利比较盛行的今天,很难使农民工能够预测到15年后的情况。

农民工退保,虽然能拿到现钱,但几年甚至七八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可重新缴纳,计发水平却降低。而流动退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保障。

解决农民工帐户全国流动问题和在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是真正发挥农民工养老保险作用的关键。解决社保帐户全国流动问题,可以通过两张卡来实现:以身份证件为唯一的社保身份IC卡;以银行卡号为唯一的社保帐户资金卡。如果全国社保统筹,账户跟着农民工走,一张IC卡就可以顺利转移,给付标准按照其交费截止到日前的当地标准给付。如在深圳、广州和四川各有交费,领取时就按三地交费时间段和标准领取。这在技术上也可以办到。同时,指定一个社保主办银行,给农民工统一办理银行卡社保帐户,无论农民工流动到哪里,所有社保资金都交纳在这个帐户上,这个银行卡免收异地存取款、查询等各种费用。

只要能够实行全国流动,个人和企业交纳的资金就能全部随农民工进行流动转移,当地政府就没有了利益驱动,同时,这么大一笔资金,就是等到15年以后,农民工也愿意,因为使他们养老确实有了保障。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调查,尽快拿出实质性举措,真正把广大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好事切实办好。

旅游保险 一定要把短线旅游保险给确定好了


有车是富贵的表现,旅游是幸福的展现。幸福的三口之家在利用周末的时间去短线旅游,这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多少人羡慕的事情!但是出门在外,安全总是第一位的,所以在您旅行之前,一定要把短线旅游保险给确定好了,俗话说的好:“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在讲到短线旅游保险之前,首先讲述一下旅游保险的概念。对于保险大家都很熟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都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而这份保险就是在您有重大疾病或者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保险赔偿。以此同理,旅游保险就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因遭受到了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伤残、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根据事故的不同,投保的种类不同,短线旅游保险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比如在旅游期间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者残疾,这属于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在1-50万之间;如果是在旅行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及住院,这就属于意外伤害医疗项目,这个保险金额也是在1-50万之间。根据意外事故的轻重和情况才能确定是哪一保险赔偿项目,而不是千篇一律。

旅游是件快乐幸福的事情,有的人认为短线旅游不用买保险,总是抱有侥幸心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确保百分之百的安全,短线旅游保险您还是有必要要买的。安全是幸福的最大保障,为自己、为家人的幸福,买一份旅游保险毋庸置疑。

很多人在短线旅游时不愿意购买短线旅游保险,第一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必要;其次是认为购买保险程序太繁琐太复杂。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多的方便,而且更快捷的完成您投保的手续,现在购买旅游保险可以选择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不需要跑到专门的营业厅,而且网上投保优惠也很多,24小时提供服务,有了这样的服务和方便,为了您的安全,您还在等什么呢?

新年保险规划 投保应把握四个要点


随着保险知识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保险放在日常的家庭保障体系的重要地位。新年已过,无论是年轻的双薪一族,还是步入中年的家庭,都要夯实保险的基础。

但是,目前保险市面上的商业保险产品种类繁多,怎样才能怎样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专家建议消费者们不妨可以从下列的四个方面出发:

第一、在选购保险产品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在进行保险产品的购买时,一定要考虑自身的情况,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不能为了以后的小利益,放弃基本保障,那怎样买保险呢,专家建议,一般保险产品的购买顺序是意外险-健康险-人寿保险-投资理财,个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购买。

第二、购买保险产品要视个人的经济情况而定,个人的经济收入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确定的和不确定的。很难维持在一个一成不变的水平,在进行保险产品的选购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决定怎样买保险,既要使经济能够长时期负担,又能使个人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购买保险产品要合理搭配险种,投保人可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做一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得到全面的保障。另外,在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时,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四、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视损失程度大小决定购买与否,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担风险,对于较小的个人可以承担的风险来说是没有必要投保的,但是对于有严重损失风险的就适合于投保,这种保险的保险费会较高,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政府埋单;甘肃省文县政府为6000多农户买火灾保险


中广网兰州9月13日消息 12日记者获悉,因陇南市文县农民用电用气量大大增加,火灾隐患增多,为避免农民因火灾导致贫困,无法重建家园的情况,陇南市文县县政府作出决定,为全县6000多户农民买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达32万元。政府为农民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埋单,目前在全省尚属首次。

周老汉是得赔第一人

2007年5月,文县县政府为全县20个乡镇6000多农户买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达32万元,这是继国家减免贫困地区农民农业税后的又一民心工程,有效解决了火灾损害赔偿和事故救济等问题。

2007年8月16日,文县堡子坝乡村民周文录家发生火灾,大火吞噬了9间房屋,所有家产化为灰烬,经济损失6.8万余元,正当周老汉一筹莫展的时候,县民政局、保险公司将2.3万元的房屋赔偿款交到周老汉的手中,他拿到钱后感激得流下了泪水。

火灾公众责任险有利社会稳定

发生火灾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受害人的不稳定思想。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火灾事故后民事赔偿责任等问题,并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积极作用。

投保 政府的救助是主要的保障


2012是传说中的“世界末日”。虽然已经证明了这只是一个荒诞不经的谣传,但是2012年频发的自然灾害也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损失。北京百年不遇的暴雨、四川的泥石流、横扫北方数省的寒流······无不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灾害面前,政府的救助是主要的保障,人身意外险投保就是个人对风险提前预防的重要措施。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是所有的保险产品当中与人们关联最密切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险投保可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

人身意外险投保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还需要详细了解所购险种的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以免出现理赔纠纷。当平安保险率先推出了网上保险直销之后,人身意外险投保变得更加透明。在商城内,各类保险产品都有最详尽的介绍,还有在线的专家随时接受并答复消费者的咨询,给出最专业的建议。最大的特点在于“全流程电子化”,从投保、支付、获取电子保单到理赔信息查询、续保等,客户都可以自己在网上完成,尽享网络时代“足不出户,一键搞定”的轻松与便捷。

让人身意外险投保变得省心又轻松。但是保险的最大价值还在于理赔的保障。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意外证明单据及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还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需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为了提高理赔效率,平安产险还推出了“一证快赔”,只要赔款在万元以下,客户填写一张单证并就赔款达成一致,次一工作日内即可结案、通知银行付款,客户满意度显著提高。

启动旅游保险市场:政府企业缺一不可


近年来,我国旅游保险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成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其实,旅游保险市场开发进展缓慢,固然有保险行业自身的原因,也和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缺乏对旅游安全风险的有效防范有关。但是,作为旅游市场现有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旅游保险市场的尴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有保障体系的不够完善。

这种不够完善首先表现在对事中救助和事后补偿关注不足。一些制度、规定仅限于对一些专业队伍及正规的旅游经营者,对于个人及民间自发组织的探险等特种旅游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而且风险提示较多,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缺乏专业的救助力量,且事后救助多为小范围、非契约式的救助,另外,目前市场对于损失补偿也缺乏统一标准和处理方式,旅游的安全风险没有稳定机制实现有效化解或分散。其次,表现在对市场机制利用不足。旅游活动的增加及范围的扩展,必然带来安全管理的新课题,这不仅要靠规范旅游区安全管理、促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共享等政府手段,更要靠引入市场机制来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而从我国旅游市场的安全保障机制发展来看,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对市场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引入不足,保险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参与度低,个别协会也建立了自己的救援队伍,但作用范围小、力量不稳定而且单薄。

实际上,保险机制在我国旅游安全发展中的作用正在不断增强。1997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2001年又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将旅行社责任险作为法定的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保险。6月18日,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一个大力要求保险机制参与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正在我国逐步形成,

安全是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建立有效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是促进我国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适应日益个性化的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保险机制具有社会管理、全程服务、经济有效的优势,以保险公司为纽带,整合社会安全管理系统(如政府公共管理系统、国内外救援机构、专业协会、医疗系统等),建立旅游安全管理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救助、事后补偿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发展思路,但其中的关键仍然是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从政府方面来讲,应逐步建立“旅保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推动旅游保险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旅游保险的立法、规划、协调、推动和检查等工作。从市场来讲,保险企业要利用自己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优势,协调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旅游安全管理资源,强化旅游保险的全程服务,优化旅游保险服务技术,制定旅游保险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事前规避控制旅游风险、事中开展紧急救援、事后对游客理赔补偿的旅游保险服务体系。要加强对新兴旅游品种的风险研究,丰富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大众保险意识。要通过公司自行建设、整合业内资源或与国际救援专业机构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目前分散在各个层面的救援资源,逐步建立境内外旅游保险救援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和安全管理,使出国旅游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70亿元保费潜力的市场,对任何保险公司来说,都充满诱惑。而这个潜力巨大市场的开发过程,也是我国旅游市场保障体系逐渐完善的过程,其中,既考验着保险企业的智慧,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的智慧。

巨灾保险制度政府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会上,要求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实行“三步走”计划。其中,政府应当为巨灾保险制度“兜底”,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推出巨灾保险制度 政府应当“兜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要求保监会和财政部牵头,联合相关部委确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计划。日前,保监会国际部翻译研究处副处长戴树人在“第二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上透露,由于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出台巨灾保险法规,原有规划提速,预计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从地震到雪灾,从大旱到台风,自然灾害给我国带来的损失触目惊心。政府的“救济”尽管必不可少,但充其量是“补充”而非“填平”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尤其是保险机制,在巨灾风险管理和巨灾损失补偿体系中无不占有重要的位置。数据显示,全球过去20年的平均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的32%,2012年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40%。其中,美国桑迪巨灾中保险的赔付更是达到了经济总损失的50%以上。

“巨灾”来袭,如果有保险“兜底”,投保人至少不会“血本无归”。否则,生命和财富只会在巨灾中化为泡影。尽管亚洲地区的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保险赔付也占到自然灾害总比重的13%左右。如,日本“3·11”大地震保险赔付占到经济损失的16.7%,泰国洪水的保险赔付占到了经济损失的26%。而在我国,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对自然灾害的“消化”能力十分有限。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保险赔付只有6%左右。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达到了8451亿元,保险赔付仅占0.2%。两厢比较,差距不小。

在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上,都是政府牵头形成巨灾保险制度或巨灾保险计划。如,日本的《地震保险法》强制公民对住宅购买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险种,政府对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的政策支持。地震保险的50%由政府再保险。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郭广昌所言,尽管“对一般灾害损失,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和再保险化解,但是巨灾损失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属于大数法则的原则。仅靠保险公司自己难以承担。”

从国外经验看,凡是开展巨灾保险较好的国家,其立法部门都制定了巨灾保险法规,这是被世界巨灾保险的实践所证明了的。2000年,土耳其政府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TCIP),成为发展中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新尝试。其主要特点:一是通过立法,要求所有登记的城市住宅必须投保强制性地震保险;二是强制性地震保险的保额为2.5万美元,超过部分实行商业性自愿保险;三是强制性地震保险条款全国统一,并独立于火灾保险;四是TCIP管理机构由政府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代表共同组成。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也应当在立法中强制推行“巨灾险”。如明确要求住宅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巨灾保险等。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巨灾保障体系的基础和保证。

当然,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制度,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运作不足以支持巨灾保险的开展,政府还必须给予政策、财税等支持。从实践来看,不少国家都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安排、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的《全国洪水保险法》规定,政府与民营保险公司合作,由民营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单,所收的保险费全部建立洪水保险基金,洪水损失赔付和代理销售费用均出自洪水保险基金,其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和财政部的贷款。用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教授的话说,“全球气候异常,灾害频发,我们的巨灾制度,不能再等啦!”从今年3月21日起,深圳巨灾保险工作组正式启动。国家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重点突破,最终建立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财政提供支持、由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一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

提示:巨灾保险制度的确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同时可以减少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有关部门在开展巨灾保险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巨灾保障体系的基础,为社会、为群众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保障房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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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可能有一个大的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在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人之生存,要受到基本生理需求的约束,衣食住行,皆为生存之必要条件,这也就是所谓民生产品。获得必需的民生产品,有两种可能途径。其一,是民众在市场上购置;其二,对于经济能力太过低下的群体,须由政府来保障他们的生存所需。这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来由。

具体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情况更为复杂。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不仅仅是“有房住”的问题,而是要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有还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对你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若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婚可能就结不下来,此类例子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可以批评其为一种陈旧的观念,但这毕竟是不争的事实,住房对中国人的尊严感、安全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是中国人固有的偏好。

任何公共政策,都应该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为目标。从我国民众对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偏好出发,住房政策就应该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产权房。另外,鉴于土地是由政府统一供应的这一事实,政府提供产权房更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的住房供应是一个双轨制体系。其一是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目前的现实是,商品房的价格极高,唯有相对较高收入群体才有能力购置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产权化住房需求,这个群体无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二是政府建造的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广大的低收入群体,是必须通过这个渠道来获得住房的。

这个双轨系统,在现实中需要统一起来,统一要遵循的是保障性和不可兼得原则。有两点是应该明确的:第一,保障性产权房配置是低标准的,在面积配置上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标准;第二,保障性住房是底线保障,对于先前获得了保障性住房而后又购置了商品房的民众,由于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先前获得的保障房应该交由政府以某种价格标准来回购,即不可兼得。

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正在大举开工,中央的决心非常坚定,如果三千万套保障房能真正落实的话,从绝对供需方面,住房短缺的局面有望彻底缓解。在这种情形下,住房保障的重点就应该转为落实保障房的分配和流转。关键一点就是要真正让贫困民众能拿到保障房,彻底杜绝购置了商品房的群体再霸占一套保障房的情形出现。

在技术性的政策手段中,多建设经济适用房是有必要的。一来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性质,能真正满足民众的需求偏好;二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可以收回建设成本,不会给政府造成经济压力。而对于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最贫困群体,他们将通过租赁型保障房来获得住房,对于这一群体,政府显然是需要给予一定补贴的。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似乎很难将那些真正需要补贴的贫困群体甄别出来。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倒也并不困难,只要将补贴人头转为补贴房子就可以了,可给予贫困民众两个选择——购置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房,在补贴方式上对购置经济适用房不给予补贴,而是将租赁房的承租价格通过补贴给降下去,那么就能够甄别出最贫困的群体,让补贴真正落实到最需要补贴的那部分民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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