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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武汉公积金出台新政策有望实现异地互贷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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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60万最高贷款额短期不会调整;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异地互贷。昨天,结合9月初刚发布的“汉版”公积金贷款新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对新政实施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武汉对公积金的需求比较旺盛,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在全国排第一,使用率非常高。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到的资金额达到136.5亿元。这当中,居民直接提取公积金的就占到七成。预计到今年底,公积金的使用额度将超过200亿元,创历史新高。

既然这样,那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是否会有提高的可能?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短期内,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公积金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有刚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满足这部分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最大限度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结合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使用率相对不高的情况,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在今年内,全省有望实现武汉与各市(州)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此项消息一经流出,就引起了当地很多人的关注。

扩展阅读

公积金,湖北省内调剂公积金创新异地互认互贷


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

昨日下午,武汉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和孝感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首次实现了湖北省内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并首次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

根据三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三城市实现双边互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城市公积金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武汉、宜昌、孝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武汉铁路局的行业特点,此次协议实施后,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所在地政策;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今年1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省会城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截至目前,武汉与其他3个城市间成功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共计16笔。与四省会城市跨省互认不同的是,此次省内三城市互认互贷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并且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介绍,此次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是湖北省内调剂公积金的一次新尝试,打破了公积金行业分中心与城市中心条块分割的局面,初步测算贷款资金规模在数千万元,首批将惠及铁路职工在内的万余名缴存职工。

在异地就业的武汉籍职工,应该先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能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同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也需要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额度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以上是湖北省最新公积金政策,更多社会保险资讯请关注。

住房公积金,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从今天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啦!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吧。

1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从今天起,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原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从今天起,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2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从今天起,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3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原政策是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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