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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2020-06-16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财富继承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据报道,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元钱。

原来,从今年10月起,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为此,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落地】

沈阳:持“公证”办理继承

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对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继承并提取,提取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据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沈阳市的市民如果想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会遇到仇先生的难题吗?记者通过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得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持“公证”办理公积金继承的规定,沈阳市一直在施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辽宁省公证处,据介绍,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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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直属济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济源市建设银行7楼。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几年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管理体系、查询体系、宣传监督体系及风险防范体系,为促进济源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对象:

具有济源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连续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持有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职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所要离退休的时间;

三、贷款额度

1、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7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2、夫妻双方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有效证明共同享受一次最高限额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只有一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西安市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和办理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东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同时,市民可登录中心网站,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东莞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于6月16日启用,系统启用后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原来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使用的相关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公示以及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的公示、提取情况证明等,使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证明专用章”。而《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回执单以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凭证和回执等,使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相关电子印章样式可在中心网站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证明、回执等带有业务编号的,登录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公积金业务查询”录入业务编号,可查看对应的证明、回执的电子样式或业务办理进度。

目前,住建部已经部署了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督察工作,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而本次住房公积金全国督察的重点,即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公众反映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属地化缴存和管理模式,除极少数地区外,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亦不能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下在住建部内部“非正式”研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异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二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探讨都集中在“可行性”方面,并未涉及过于具体的技术环节。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探讨的过程中,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面对的技术环节、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小于异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从纯业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将大于直接异地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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