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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社会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2021-06-21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十三规划

社会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很多朋友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而且也成为了小老板,手底下有几个员工。不过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往往比较小,所以员工往往没有社会保险的保证,这个时候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的内容该如何解决呢?很多个体工商户也为这个问题苦恼,因为这和个人的经营也有密切关系。

小张便是在自我创业的潮流下成立了个人的小买卖,虽然工人数量比较少,不过成为一个小老板的感觉却也非常不错。关注到其他行业员工发生工伤几率比较高这个问题之后,小张便开始为个人员工保障内容而担心。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该如何投保才能够不会个人造成经济压力又为工人提供更多保障呢?小张希望能够找寻问题的答案。

关注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过程中,小张对平安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非常感兴趣。该险种能为员工提供工伤、交通意外、一般性意外保障,这样保障范围便十分广,此外,平安保险还提供医疗垫付服务,这样一旦出现意外员工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从投保最低人数5个人限制方面来看,小张的情况也符合,所以小张为此表示非常兴奋。www.Bx010.CoM

小张的买卖比较小,收入也十分有限,所以对于平安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投保价格也十分关注。从投保价格方面小张更是非常满意,每年每月员工只需要50元,而理赔额度却很高。而且员工如果中途离职的话,投保者还可以将员工的名字加以更换,这样便不会造成钱财方面的浪费。关注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的时候,小张觉得平安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各个方面都非常贴心。

为了让员工更踏实工作,工作过程中能够拥有更多保障,小张登录到。填写投保信息以及完成投保,整个过程才用了几分钟的时间,整体速度非常快。现在小张的工人也具有了保障,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再也不会成为困扰小张的一个问题,得知了小张的行为之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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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青岛市自上世纪中期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由于数量少且社保制度尚不完善,个体工商户尚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近年来,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人数也越来越多。为保障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提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经营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要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有效规避工作中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自身的工伤保险权益。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缴纳?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各省特殊规定山西:超过七成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山西省小微企业税负,该省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了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有超过七成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山西省国税局有关人士指出,小微企业成为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主要受益者。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山西省每月减免税收将达到2583.3万元,全年将多减免税收2.47亿元。按照13.67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来大致测算,若每户平均3人,全省有40余万人直接受益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1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随着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辽宁省又有1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辽宁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按此测算,每年辽宁全省增值税将减少7亿元。此外,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也惠及辽宁省纳税人12.4万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43%,年惠及税收额度7.3亿元,占全部个体营业税收入的35%。

重庆调整起征点 九成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根据目前数据统计,在不考虑个体户户数和经营收入的增减变化的情况下,2011年度重庆市原达起征点新标准执行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77617户,年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97.39亿元,年应纳增值税额2.92亿元。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这2.92亿元将形成减收,占2011年个体经济总税收(不含个体一般纳税人)的41.7%。调整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由218263户增加到295880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不含个体一般纳税人)的90.8%,税收减免额也由2.17亿元增加到5.09亿元。至此重庆市九成的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从而为其积累财富、改善生活,甚至扩大经营创造了物质条件。

住房公积金,甘肃出台政策个体工商户可缴存并使用公积金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均可自愿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记者整理后发现,此次暂行规定中有四大亮点值得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关注,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

亮点一

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中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会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亮点二

缴存公积金可从银行卡每月代扣

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中对缴存者不及时履行自愿原则的行为也有相应约束: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亮点三

若在新单位就业可直接转移续缴

若缴存者的工作身份有变动,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随人而迁”的问题,《规定》中也有明确表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亮点四

还款满12期后可用公积金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吸引缴存者积极加入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比商业性银行的贷款利率低,这样算下来,贷款人可节省不少钱。

个体工商户,平顶山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4月14日讯: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解除城乡个体劳动者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4月12日,石龙镇召开个体劳动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分管领导张科副书记、相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四职干部、个体劳动者参与此次动员大会。

张科副书记指出,石龙镇的个体工商户为石龙镇经济发展、就业稳定、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不熟悉社保法律知识或参保意识不强等因素,许多个体工商户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召开此次动员大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个体工商户老有所养,能让他们居住在城里养老,能让他们享受城市文明的成果。

接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政策性问题,并且就个体劳动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细致耐心的解答。

最后,张科副书记强调各村、社干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针对长期在外务工的人要通知到位、解释到位、宣传到位。同时要严肃纪律,经办人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组织检查,严禁假借其他任何账户收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养老保险费。

意外身故保障,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需定期为父母准备养老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预期寿命大大增加,随之而来的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银发浪潮。由此可见,庞大的老龄人口将成为决定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各种因素中的重中之重,社会养老体制将承受越来越繁重的压力。该如何做好养老预防工作呢?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同意“养儿防老”观念的人,占比不足4%。

由于社保养老不足,大多数子女会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定期为父母准备“养老金”以备将来养老使用。

投保示例

30岁的张先生为55岁的父母准备养老金,于是以父亲为被保险人,用给父母的孝老金购买了泰康人寿“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30份,每年交费3万元,交费5年,保险期间10年。

(1)一年一付支取灵活:

父母56岁-65岁

每年可领取1200元做零花钱

(2)满期收益安全增值:

父母65岁

可一次性领取174998养老金或转化为年金

(3)四重保障安享无忧:

父母56岁-65岁期间

一倍保额非意外身故保障两倍保额意外身故保障

三倍保额公交意外身故保障

五倍保额航空意外身故保障

注:若每年1200元不领取,放在公司以3%累积生息,10年后可一次性领取13757元。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结余越来越大 作用有限有钱难花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介绍,从国际上看,在上个世纪,20年代,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保生活”;70年代,失业保险则定位于“保生活、促就业”;90年代,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则侧重于在“保生活”的基础上,更大范围地促进就业。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失业人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各省制定。但记者了解到,许多地方都不能利用充裕的失业保险基金来促进再就业。

“老师的讲课费能出,教材费能出,可教学设备费用就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里出了。”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教学设备费用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里出,并不是因为缺钱。

据悉,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做法,随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同缴纳后即进入财政专户。在实际工作中,失业保险基金被当作预算资金管理。“拿出一分都很难。从政策上来说,地市一级没有权力设立科目用于再就业。”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但大量结余是不合适的。山东大学保险与精算研究所所长王新军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数额较大,如果光是放在那里是不对的,不但不能增值,反而有可能贬值。对于这样一大批款项,可在充分考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促进就业的方式,以适当方式、额度用于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

据悉,今年年初,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已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在部分省市开展为期三年的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过劳死,深圳就业竞争压力大 “过劳死”问题引社会重视


7月16日讯,前段时间,广东省深圳市一名36岁的IT从业人员长时间加班后猝死,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鸿利提出,深圳作为经济发展最快同时也是竞争压力最大的城市,“过劳”已悄然成为许多行业的常态,急需对“过劳死”问题作深入研究并进行制度矫正。

据有关研究结果显示:IT业“过劳死”的平均年龄仅为37.9岁。而从IT业近年来发生的“过劳死”案例来看,低于30岁的人占了不小比例。

“过劳死”的标准定义是:长时间过度劳累而造成的突然死亡,具体是指在超越生理性的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规律及生活规律遭到破坏,导致体内疲劳积蓄,诱使高血压、高血脂等基础性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致使患者死亡。因此,“过劳死”情况的发生,有相当部分原因是劳动者自身对工作的投入,过于追求精益求精的结果。但一些企业过度营造加班文化,形成高强度的竞争氛围,使得劳动者只能既主动又被动地加大自己的工作强度,不断形成身体和心理的紧张,最终积劳成疾。

王鸿利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要素。然而,“过劳死”在确认符合“三工原则”时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怎么证明劳动者是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死亡?“过劳死”往往发生在非工作场所,怎么证明与工作有关?“过劳死”的医学特征是心肌梗死、脑溢血等非特定类型死亡,怎么证明是因为劳累诱发?因为这些问题,“过劳死”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王鸿利认为,必须正视“过劳”问题的严重性,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加大力度防范“过劳死”的发生。

王鸿利建议,立法确定“过劳死”的医学鉴定程序和评判标准,明确“过劳死”是一种疾病,将其纳入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范围。严格落实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控制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是预防“过劳死”的根本措施,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同时,通过特区立法,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认定范围,考察劳动者生前最后3个月到6个月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考核标准的合理性),确定是否存在过度劳动导致死亡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先行先试,为以后国家和广东省修改工伤保险立法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王鸿利还建议,可以从国家层面对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进行修改。比如,我国现行的会计期间为统一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与很多企业的业务周期特点不相符,同时又造成了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年头年尾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忙闲不均的情况非常严重。建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各家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来选择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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