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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过失”投保后应及时避免_保险知识

2021-06-10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先规划后产品保险
要想真正享受保单权益,了解保单、维护保单很重要。不然,你可能会因保单“神伤”。

投保之后,并不是将保单束之高阁就完事了。一定要留心各项关键时间安排,如果家庭经济、人员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及时调整具体保障安排。若碰上搬家、银行扣款账户等变化,也该及时对保单进行保全。以下三种过失,你可别犯哦!

过失一:错过犹豫期,退保损失大

“现在这保单是想退都没法退了,早知道今日,当初就该好好看看。”吴女士在营销人员的“循循善诱”下,投保了一份万能险,原以为有了保底收益,可事实却出乎意料。

就在保单投保后的第二年,因为家庭需要,吴女士想要把钱取出来另作他用。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保单非但没有“增值”,按照条约规定,一旦退保,她就必须承受初始费用的损失。“这可不是什么小数目,要50%呢!”想到才过了1年时间,付出的2万元保费就要缩水一半,吴女士好不窝火。

保险可不比一般商品,买保险就必须对保单内容有全面、清楚的认识。因为在营销员的推销过程中,很可能忽略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比如退保时可能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而这种隐藏在保单条款中的细节,还需要投保人自己好好看清。

一旦发现自己实际购买的产品与想象中的不同,或是某些条款存有疑问时,都应该主动弄明白。想要退保,就该抓紧“犹豫期”的机会。因为大部分保险产品在犹豫期(一般为10天)内退保,是可以获得全额保费退还的,最多只需支付工本费。

过失二:保障没有“与时俱进”

李先生今年57岁,最近一次的身体检查,他被“判”为“三高”人群。可是,就在他意识到该为自己添置一些健康保险时却发现为时已晚。“大部分的健康险都把初次投保的年龄控制在55岁以下,续保才能到60岁,我这个年龄想要投保太难了。”

其实,李先生也并非对保险一无所知,早在10多年前,他就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保险附加意外医疗险,一年保费400多元。不过,当年的保单在现在看来,保障力度实在很有限。“意外伤害的保额是6万元,住院的话,每天补贴30元,另外还有住院费补偿、手术费补偿每次各3000元。现在想想,这样的保障力度完全没法和医疗成本匹配。”李先生有些懊悔,自己在10年间没有对保障做进一步的完善,以为一张保单可以保终身。

像李先生这样的投保人可不少,买了一份保险就以为可以事事通赔,实际上,随着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变,保险的及时更新很重要。就比如刚刚大学毕业的社会新鲜人可能并不需要过多保障,但一旦组建新的家庭、扮演起父亲、母亲的角色时,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就非常必要了。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尽早规避自己的健康、养老风险也必不可少。

过失三:不做地址变更、保单遗失不补新

廖女士在2005年时就投保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按理说到2010年时她就可以拿到生存保险金了,可糊涂的她到现在都没有领到任何钱。

“我2005年的时候在银行买过一份保险,我记得年限是5年,可是因为两次搬家,我又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地址,所以从第三年开始就没有收到过任何保险通知书。”更加不幸的是,就连保险合同都已经遗失不见。

小心维护保单是投保人享受保单权益的关键。我们建议廖女士先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用身份证号码查询这份保单的信息,看看是否已经确认到期,再咨询下该如何领取生存保险金。通常,需要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办理。若保单遗失,则需本人亲自前往,并填写有关合同遗失的声明。

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想要补一份新合同,一般也需在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支付相应工本费。而变更地址通常只需带上身份证件在柜台办理,或者寄回地址变更回执至保险公司指定地址。一些保险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网上直接变更地址的服务。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出险后应及时报案


保单理赔时效过了3年才报案,勾女士本想退保,没想到保险公司能主动为自己寻找理赔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赔付,并将多缴保费退还给自己。

“保险公司是基于道义上考虑进行的赔付,但这样的好运不是人人都有。”对此,中南财大金融保险学院院长刘冬姣提醒投保者,投保应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所承保的风险是什么,出险后则应及时报案。

得病5年才知重疾险能赔

勾女士是东风公司的一名退休员工,1998年,她为自己投保平安康泰,保额3万元整。2005年5月,勾女士住院期间被检查出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家庭的平静被彻底打破。

幸运的是,因发现及时,勾女士在当年5月20日做了右肾探查和右肾切除手术,手术后勾女士身体逐渐好转,但巨额的手术费用还是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今年初,勾女士无意中听朋友说起,购买的保险因为癌症在平安得到了赔付,这才想起自己也有一份保险。而这时,离2007年5月的理赔申请时效已经过了3年。

“我本来打算自认倒霉,办理退保手续,没想到平安的工作人员让我提交理赔材料和书面说明,积极为我解决理赔的问题。”勾女士说。

在收到勾女士的理赔材料后,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人员积极展开调查,发现本次疾病确实达到合同条款对重大疾病的规定,而且勾女士投保时间较长,缴费记录良好。不久后,平安将3万元理赔款和勾女士从2005年至今多缴的保费交还到其手上。

出险后应及时报案

据了解,勾女士申请理赔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达5年之久,已远远超过了理赔申请时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超过理赔申请时效的,公司完全有理由可以拒赔。

但平安人寿尽量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其利益考虑,为客户寻找理赔的事实和依据。以勾女士为例,考虑到她病情属实、确实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保险权益,同时勾女士投保时间较长且缴费记录良好,因此平安决定赔付,在正常给付重疾险赔款之外,还退还期间多缴的保费。

“很多客户和勾女士一样,不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以至于错过理赔申请时效。”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员提醒投保人,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也应当注意申请时效。

其中,寿险的申请时效为5年,非寿险(重疾、残疾、医疗)的申请时效为2年,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申请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市民应该明明白白买保险,充分了解投保的权利和义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保险学院院长刘冬姣提醒投保人。

刘冬姣表示,市民投保前就应该明确自己需求保障的风险是什么?需要买什么保险?一旦购买保险产品后,就应明白保险期内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是什么?做一个明明白白的保险消费者。目前保险产品众多,不同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不同,“不要买了养老保险,却在生病时索赔;或者买了医疗险,生病后却不知道能索赔。”此外,在出险后,应该及早报案,以免错过理赔申请时效。“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何时赔付,投保人如何索赔、何时索赔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刘冬姣说,虽然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基于道义上的考虑,对投保人进行了赔付,但这种理赔并非是一种常态。只有在投保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让自己的保障“不缩水”。

保险知识,投保后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针对不少消费者关于如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疑问,北京市保监局日前表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实施整整一个月后,北京市保监局8月1日对外公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从投保时、投保后和出险后等三方面,提示了交强险投保人在办理投保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风险。

首先是投保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在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施行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待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北京市保监局还提醒消费者,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最后,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对于出险后如何应对,北京市保监局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自第二年起,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承担高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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