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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6招缓解保费缴纳压力 让你的保单继续有效_保险知识

2021-06-10
保险知识常识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规划保单
保单又到年度缴费期了,但近期家里资金有点紧张,没有能力全额缴纳保险费,退保又有损失,该怎么办?其实,有六个办法可以缓解你的缴费压力,防止保单断供,让你的保单继续有效。

 

青岛胶州的孙女士为自己和丈夫各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共需缴纳保费5878元。次年保单缴费日前,由于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她不得不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

了解情况之后,出于尽可能延续孙女士一家保险保障的考虑,根据其生活状况,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向孙女士提议:将一次性缴纳年度保费的方式,变更为每半年缴一次,先缴纳3016元,半年后再缴纳3016元,虽然在半年缴方式下,一年的总保费将比年缴方式多出154元,但由此可以大大减轻现阶段的缴费压力。孙女士一家对这个建议十分认同,并很快在服务专员的协助下,变更了缴费周期并缴纳了半年度保费。

在保险期内孙女士因胸部痛疼到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乳腺癌。近期,孙女士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核实后,该公司向孙女士全额支付了理赔金,她的保险权益完全没有受到缴费方式变更的影响。

更改缴费周期化解资金压力

从孙女士的经历中可以发现,对于暂时无法继续全额缴纳保费的客户,如果仍然希望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其实也有变通的方式暂时减轻缴费压力,比如孙女士选择的变更缴费周期。通过这一方法,客户在自身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得以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而使保障缺失。但是,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将年缴保费变更为半年缴或月缴等缴费方式,会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因此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总和会比一年缴纳一次的金额要略多一点。由此可见,变更缴费周期只适宜作为资金周转不便期间延续保障的权益之计,按年缴纳保费还是较为稳妥和经济的缴费方式。

利用“宽限期”延迟缴费

小服装店主白小姐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缴费3200元,本来可算是“小菜一碟”。可是,白小姐因为小店的生意伙伴突然离去,日常周转资金相当紧张。眼看马上就到第三个缴费日了,自己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这几天她都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暗自思忖是不是终止缴费,或者退保了结?但她实在又不舍得退保,因为她听说前期退保损失挺大。

其实,白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因为还有一个“缴费宽限期”可以让她有所缓冲。

缴费宽限期条款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缴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

我国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保单缴费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缴费周年日开始算起。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这60天的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理赔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希望利用宽限期缓交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算清宽限期的截止日。即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几个小时,保单的效力也会宣告“中止”。到时如果要想让保单恢复效力,便要申请办理复效,这可能会影响到原先条款内容的约定。如果超过两年后仍然未申请复效,那么保单变自动解约,保单效力将进入“效力终止”状态。

情形不同还可选择不同对策

此外,遇到保单缴费有困难的,还有几个办法,可以缓解压力。

自动垫付。如果投保人临时现金流紧张,可以考虑保费自动垫付的方式。对于拥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产品来说,当投保人没有缴费能力时,保费可以由现金价值垫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不变,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单价值垫付保费,那么当现金价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终止了。换言之,这一做法对有长期经济问题的客户并不是非常合适。

保单质押。突发的经济困难还可以使用“保单质押贷款”,投保人可以利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保障额度和保障期间均不变。不过,一般贷款额度不会超过保单价值的70%,且保险公司会按照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因此,只有在投保人预期较快解决资金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这一方法。

减额缴清或者展期保险。如果预期家庭经济困难会持续较长时间,可以考虑减额缴清,或者办理展期保险。

所谓减额缴清,就是利用账户中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利息等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一次缴清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保障期间不变的前提下使保单继续有效。想要维持原本的保险形式,并不想改变保险期间长度的投保人可以考虑这种方法,只不过保障力度会小很多。

而办理展期保险与减额缴清有些相反。投保人同样利用现金价值一次性缴纳保费,购买死亡保障金额不变,但期限减短的定期保险。至于保险期间减为多短,则根据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对身故保障不可缺少的投保人来说比较适合。

当然,如果在保费断供时你愿意自行承担风险,那么也可以“潇洒”地停止缴费,让保单自动中止,等到经济条件转好后重新续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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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保险不等于你就了解保险,通常只有在你买第6张保单的时候,你才可能和你的代理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专财

保险常识

人的一生应该有6张保单,这6张保单是:1、意外保险单;2、大病医疗保单;3、养老保险保单;4、人寿保单;5、子女教育及意外保险保单;6、节税保单。

买过保险不等于你就了解保险,通常只有在你买第6张保单的时候,你才可能和你的代理人处在一个水平上。所以,这里提前告诉你关于保险的10项常识:

1、一旦买了保险,想要退保就不合算了。

现实情况:可以退保,但一定会有损失。退保日期最好是2年后。

2、保险金=赔偿金。

现实情况:大多数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在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是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此,保户实际得到的理赔金额常常小于保险金额。

3、物价上涨,钱会贬值,所以还是不要买保险。

现实情况:货币贬值是整个社会的事,即使不投保也同样躲不过。

4、主险失效时,附加险还可以继续。

现实情况: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

5、买保险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挑选保险公司。

现实情况:首先要挑选的是保险代理人。

6、万能寿险可能会取代传统保险。

现实情况:如果客户的需求变化性不大,那么传统寿险有时会更加适合。万能寿险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寿险,与传统寿险相比,具有保费、保额可变,缴费、领取方式也可按自身意愿随时调整的特点。

7、买两全保险最划算。

现实情况:保险公司为你提供双重保障的背后,意味着你也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保费。两全保险是对定期寿险的改良,当保障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依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也就是“生死两全”,都可以获得理赔的意思。正因如此,两全保险的保费要比定期寿险高出很多。

8、犹豫期条款可有可无。

现实情况:如果在10天内发现保险合同的描述,和代理人的述说不相吻合的话,就可以无代价的行使变更、换保甚至是退保。

9、投连险还是不买为妙。

现实情况:当你已经购买了足够多的保障型产品时,可以考虑购买投连险。

10、保单都有现金价值。

现实情况:每年续保的意外险、健康险是纯消费型保险,没有现金价值。定期寿险往往中间会有很少的现金价值,开始和结束时没有。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长期保单都有现金价值。通俗地说,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退保时可以领取的金额。

保险知识,忘缴保费会影响保单的有效性吗?


有问有答

读者张女士问:2008年我在某保险公司给儿子买了一份教育金的保险,每年的二月扣款,结果今年忘了缴费,会不会影响我的保单呢?

答:根据新《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外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保险费”。

即是说,一般而言长期寿险产品,都具有“宽限期”,一般为60天。客户如果没有按时交费,可以享有这个宽限期。在此时期内出现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那么保险依然有效,保险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赔付。

一旦超过了保单交费的宽限期,保单就会失效。在两年的时间里,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核准该保单复效。

缴纳保费,保险缴费有压力,不如更改缴费周期


问:你好,我的保单又到缴费期了,近期家里资金有点紧张,没有能力全额缴纳保险费,退保又有损失,该怎么办?

答:暂时无法全额缴纳续期保费的客户,可以选择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每年缴纳保费变更为每半年、季度、月度缴纳保费,从而减轻现阶段的缴费压力,在自身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确保保险保障得以延续。

案例演示:

2009年,青岛胶州的姚女士为自己与丈夫各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共需缴纳保费3878.6元。2010年保单缴费日前,由于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她不得不向太平人寿提出了退保申请。

了解情况之后,出于尽可能延续姚女士一家保险保障的考虑,根据其生活状况,太平人寿的服务专员向姚女士提议:将一次性缴纳年度保费方式,变更为每半年缴一次,先缴纳2016.6元,半年后再缴纳2016.6元,由此可以大大减轻现阶段的缴费压力。姚女士一家对这个建议十分认同,并很快在服务专员的协助下,变更了缴费周期并缴纳了半年度保费。

2011年2月,姚女士因胸部痛疼到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乳腺癌。近期,姚女士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公司向姚女士全额支付了理赔金3万余元,她的保险权益完全没有受到缴费方式变更的影响。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

从姚女士的经历中可以发现,对于暂时无法继续全额缴纳保费的客户,如果仍然希望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其实也有变通的方式暂时减轻缴费压力,比如姚女士选择的变更缴费周期。通过这一方法,客户在自身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得以延续自己的保险保障,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而使保障缺失。但是,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将年缴保费变更为半年缴或月缴等缴费方式,会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因此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总与会比一年缴纳一次的金额要略多一点。由此可见,变更缴费周期只适宜作为资金周转不便期间延续保障的权益之计,按年缴纳保费还是较为稳妥与经济的缴费方式。

保险知识,你投的“保险”有效吗?


(一)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单还没有拿到手,却发生了保险事故,这时保险合同有效吗?到底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律师认为:这类合同是有效的,也可以要求理赔。这个答案来自法律、法院判例行和业内惯例。

前两年曾经出现过一个著名的案例: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广州信诚人寿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填写了投保书,而且在次日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共计11944元。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前男友刺杀致死。由于还在核保,谢某临死都还未拿到保险单。信诚也只愿意“融通赔付100万元”。

但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这份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均已成立、有效,谢某、信诚人寿均应按约履行,也就是共赔偿谢家300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法院的判罚是有依据的。“从法律上讲,保险单并非保险合同本身,也并不是保险合同有效订立的必备条件,而只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或称书目凭证。”这位人士如是说,“保险单是否签发,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以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人承诺的唯一形式。”

(二)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甚至已经签出保险单,但保险人未能及时缴费,合同有效吗?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答案是可以的。除非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合同须至保险费缴清时才生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订立的有效性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在保险合同签署并成立以后,投保人还未交付保费而出现意外的,投保人也应该得到赔偿。”贝政明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但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说,在法院以往的具体判例中,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判双方属于混合错误,会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人也会因为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而受惩。

按正常程序办才是上策

看完以上介绍,也许有人会认为投保时有漏洞可钻,甚至可以故意拖欠保费而同时继续享受保险利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经保险公司多次催缴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该合同。这样,这份保险合同就不可能继续存在,更不可能发生效力了。

同时,若你已经付了钱但没拿到正式保险单的,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广州信诚败诉,但并不代表以后你遇上这种情况,也一定能幸运获得胜诉。按照正常程序走,才是上策,才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好途径。

此外,沪上某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还请大家注意:“合同生效了并不完全代表保险责任的开始。尤其是健康险合同,一定要注意保单上注明的‘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多少天。

保险知识,保费压力不宜过大


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完全消散,其“破坏力”早已波及不少工薪阶层。瞧,原本“专属”房奴的“断供”现象,时下也开始出现在一些投保人身上。只因危机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及日常收入,导致保费支出压力甚大,面临“断供”之虞。

譬如,在外企工作的苏先生三年前就为自己和妻子分别投保一款两全险和一款终身医疗险,还为女儿购买了儿童教育金保险,每年总保费支出逾2万元。原本,夫妻俩的收入尚能维持保费缴纳,但金融危机发生后,苏先生今年初不幸被公司裁员,至今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如此,保费支出令苏先生压力倍增,就琢磨干脆退保了事。应该说,苏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出于种种原因,确实有不少投保人在遇到保费“断供”危机时,最终放弃缴费,任保单自生自灭。其实投保人不知道,保险公司早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制定策略帮助投保人化解危机。

保单中止与复效指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能解决一时的经济危机。缺点是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理赔责任。

自动垫付保费对于分期缴费的保单,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公司可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若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免于投保人缴纳保费,缓解一时危机,而保险合同效力尚存。缺点是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若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事故,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前者就会减少,保障会受影响。

利用减额缴清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使保单继续有效。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缺点在于,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会相应减少。

复效,如任何让手中的保单长期有效


凭借风险保障和长期理财工具的特性,保险已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今,手中拥有二三份保单的人越来越多。不过,保险产品的交费期普遍较长,寿险更是长达一二十年。在此期间,难免有些投保人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交费,一旦超过宽限期,便导致保单效力暂停。

 如据媒体报道,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向廖先生推销一款新产品时,顺便查看其以往的投保记录,发觉他在2006年购买的一份两全险及附加重疾险产品,效力已然中止两年多,现已彻底失效,而廖先生还浑然不觉。而据统计,目前,国内众多保险公司都有大批失效保单,长期无人认领,且大都超过赔付期限。倘投保人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国寿仅上海地区就有近9万份满期金未被领取,另有近10万份保单处于失效状态。

那么,万一保单失效,有办法“挽回”吗?当然有,那就是保单复效条款,即允许投保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复效时间一般为2年,算上《保险法》规定的60天宽限期,投保人差不多可以在规定的交费截止期限后的2年又2个月内,“挽回”自己的保单。

保单复效方式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前者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后者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后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不过,莫以为有了这项条款就能安枕无忧,因为申请复效有如下前提条件:付清欠交的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如果没有欠款,当然免去这两个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上述材料,即可提出复效申请。

当然,根据规定,对于一年期以上的期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应在期交保费到期日前或在宽限期结束前30日内,向投保人发出交费提示。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当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发出失效通知,提醒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知识,人生6保单你准备好了吗?


1.意外险保单:风险无处不在,交通事故每天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上演,意外险提供生命与生命的保障,是身故,残疾给付,意外发生的医疗赔偿,包括门诊,住院,手术费用也可以附加住院与手术补偿来实现补偿,意外险是人生必备的第一张保单

2.重疾险:大多数都市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大病发生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也越来越年轻化,一旦发生大病,足以让数年努力攒下来的金钱一瞬间灰飞烟灭。用一部分钱来购买大病医疗,出险时不需要限制用药和地区,可以先拿着钱来解决问题,而不像社会医疗那样受限制,,也没有冲突,是理财的最佳选择之一。

3.养老险:30年以后谁来养你?很多城市居民都是独生子女,当未来出现2个孩子负担4个老人的局面时,指望孩子,对他们来说无疑是种巨大的压力。在能赚钱的年龄考虑养老是必要的,无可回避的问题,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是对自己和儿女负责的体现。

4.人寿险:现代人已经在享受先花未来钱了,买车,贷款,都市“富翁”越来越多,贷款的日子过得潇洒,也很有压力,万一自己出了问题,谁来还债?保险可以将此风险转移出去,保障个人以及家庭的财富。

5.子女教育险:从孩子出生起,为准备一笔教育金已经是当务之急,而且教育费用越来越昂贵,读个大学要以数万计算,还要培养孩子的爱好兴趣等,开支是一笔巨大的款项,提前给孩子准备,能有效完善教育。

6.财产险:如果你不想自己辛苦赚来的财产在身故后被未来的遗产税所侵蚀,希望将自己的财产能确保留给指定的家人,不想因为财务问题影响家人的生活,现在就将部分资金放到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助你达成心愿,冰儿能扩大资产。

保险知识,保单的保费豁免功能


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

具体来说,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太保少儿定期附加豁免保费险,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另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太保岁岁登高保险。

什么样的保险应附加保费豁免功能呢?保险专家指出,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的。投保少儿险,不用说豁免当然是买给大人。而在成人投保中,您可以自己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妻子愿意为丈夫投保,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万一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作为投保人的妻子则不享受豁免待遇,保费还必须照常支付,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基于这个原因,通常推荐实际承担保费的人作为投保人,更加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当然,如果投保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就会要求其重新缴付保费。通常按照合约规定,保费豁免的中止条件有3个:缴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只要投保人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豁免保费条款即自行中止,但已被保险公司豁免的保费不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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