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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如任何让手中的保单长期有效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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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风险保障和长期理财工具的特性,保险已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今,手中拥有二三份保单的人越来越多。不过,保险产品的交费期普遍较长,寿险更是长达一二十年。在此期间,难免有些投保人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交费,一旦超过宽限期,便导致保单效力暂停。

 如据媒体报道,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向廖先生推销一款新产品时,顺便查看其以往的投保记录,发觉他在2006年购买的一份两全险及附加重疾险产品,效力已然中止两年多,现已彻底失效,而廖先生还浑然不觉。而据统计,目前,国内众多保险公司都有大批失效保单,长期无人认领,且大都超过赔付期限。倘投保人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国寿仅上海地区就有近9万份满期金未被领取,另有近10万份保单处于失效状态。

那么,万一保单失效,有办法“挽回”吗?当然有,那就是保单复效条款,即允许投保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复效时间一般为2年,算上《保险法》规定的60天宽限期,投保人差不多可以在规定的交费截止期限后的2年又2个月内,“挽回”自己的保单。

保单复效方式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前者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后者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后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不过,莫以为有了这项条款就能安枕无忧,因为申请复效有如下前提条件:付清欠交的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如果没有欠款,当然免去这两个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上述材料,即可提出复效申请。

当然,根据规定,对于一年期以上的期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应在期交保费到期日前或在宽限期结束前30日内,向投保人发出交费提示。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当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发出失效通知,提醒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保单复效“规矩”多


所谓的保单复效,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两年期限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让保单继续生效。但在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复效的话,投保人的保单就将无“药”可救,进而保单彻底“死亡”。

保单是否应复效

健康险类的保单复效,往往都会牵涉到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甚至还会有观察期等情况,如投保人自身身体出现“状况”,就会面临复效加费的情况,而且若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期间的观察期出险,投保人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理赔。与此同时,在补交投保人所欠保费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投保人缴纳复效的利息。复效利息从保单交费对应日算起,按天数来计算。

虽然投保人办理保单复效要受一定损失,但办理保单复效仍然是划算的。

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续缴保费的年期比较短,1-2年,甚至3年、4年,投保人能领取到的退还他们保单的现金价值往往很少,正常情况都会少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而对于已续缴保费年期较长的投保人,他们的保单剩余的续缴费期就不是很长了。如果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投保人也只需在较短年限内缴纳保费,就可使自己的保险合同按约定的保险期间继续有效。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为避免投保人在复效后的麻烦,一般在投保人进行复效时,都会提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要求,同时还会鼓励投保人主动进行体检。

因此,保单复效投保人应将保单失效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就医记录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才会依据投保人当前健康状态,或按照原合同约定恢复保单效用;或基于投保人身体虚弱或职业变更,增加相应保费,但维持原有合同约定;或根据投保人的病情,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增加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某些特定疾病不予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也可能考虑经营风险与投保人的病情复发概率,给予拒保。

保单复效后出险如何理赔

保单复效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若经查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是否都能得到理赔呢?不一定。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单复效会影响到理赔的结果,这类险种的条款对保单复效后的理赔条件有所限制,重新设定了重大疾病的保险观察期,即以保单复效日后一般半年内为新的观察期,被保险人在保险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照样得不到赔偿。

保险知识,您知道保单的复效功能吗?


保单的复效,并不是所有的保户都会接触到,但是对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保费但是又想继续恢复保单效应的保户来说,保单复效这一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保单复效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内保户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与保户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保单的效用就恢复了,保险公司在保单复效后仍然要行使保障被保险人的义务。但是“复效”有那么简单吗?

陈小姐在外国接受过几年教育,因此保险意识比较强烈,回国之后她也打算给家人购买保险以防万一。她听说市场上一些中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有些对客户的优惠,费率不随着年龄增长提高,10万保额下还免体检,于是就为丈夫林先生购买了一份20年期缴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就在去年年底,林先生的公司外派林先生到外地去,所以陈小姐举家南迁,忙着适应新环境的两人忘了告知保险公司,于是延误了缴费时间。直到今年年初整理房间的时候陈小姐才发现抽屉里的那份保单。保险业务员告诉她,她的保单已经逾期60天没缴费,保单自动失效了。

陈小姐这下着急了,失效?难道没有挽回的余地只能退保吗?业务员告诉陈小姐,还有最后一个方法,就是2年内申请保单复效。可是陈小姐在办理复效时才知道,原来,保险公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情况有所变动,那么申请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等级和费率做一个重新核定,也就是说林先生要重新体检才能办理复效手续。

于是林先生好不容易抽出时间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体检,但结果却不容乐观,有部分指标是超标,保险公司对陈小姐说因为身体状况变差了,所以如果要复效,每年就要多收600元的保费。另外,还要补交所欠缴保费和复效利息。复效利息从保单交费对应日算起,按天计算。陈小姐一算,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多花了那么多的冤枉钱,实在是后悔啊。

保单复效后,林先生因为工作压力太大,致胃出血而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陈小姐想起这份保险有一个附加险是住院医疗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后事情再次出乎陈小姐的意料,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林先生住院时还在复效的90天观察期内,不在理赔范围。陈小姐这才明白,原来复效仅针对长期险,附加险通常都是保险期间为1年的短期险,不存在复效问题。所以,陈小姐之前办理了保单复效,相当于是附加的住院医疗险重新投保了,要从投保时起重新计算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疾病,保险公司自然不负赔偿责任了。

北京平安保险表示要使一份保单复效,需要花费很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了不给自己增添额外的烦恼,各位投保人一定要给自己做个备忘,按时缴费,一旦有出现搬家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况,也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保单复效有条件


2008年,我为自己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主险月缴35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由于平时工作较忙,我经常忘记向银行存款,今年9月我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连续几个月在我的银行账户上扣款不足。我随即找到原保险代理人李某,并要求办理复效手续。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我在去年曾因心脏病两次住院,并且理赔过,因而养老险可以复效。而附加医疗险,当时条款注明是保证续保的,却无法复效。请问这是为什么?

所谓的保单复效,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两年期限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让保单继续生效。

对于健康险类的保单复效,往往都会牵涉到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如投保人自身身体出现“状况”,则会面临复效加费,甚至无法复效的情况。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证续保只能在保单正常生效情况下执行,即保险公司绝不能由于投保人患病住院而拒绝理赔责任。保单失效期间,保单的保障功能也失去效用,保险公司不必承诺必须续保。本案中的沈先生如正常缴费,他将能够保证续保附加的医疗险。此外,即使一些可以复效的医疗险,只要保单失效一段时间,当它复效时,同样需要投保人经历一段观察期。如果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期间的观察期出险,投保人则根本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理赔。

虽然投保人办理保单复效要受到一定损失,但办理保单复效相对于重新投保还是划算的。如果投保人续缴保费的年限比较短,如1年或2年,投保人能领取到的保单现金价值往往会很少。如果投保人只能领取到少量的退保金,又不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这显然不划算;而对于已续缴保费年限较长的投保人,他们的保单剩余续缴费期就不是很长。如果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投保人也只需在较短年限内缴纳保费,就可使自己的保险合同按约定的保险期间继续有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其死亡的概率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加大的,也就是说,随着保险期的延后,投保人的死亡风险也在增加,如果投保人不对已失效的寿险合同办理复效,反而用领取的退保金重新投保,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保险公司为订立一份新合同支出的成本较多(如向推销人员支付的首年度佣金、体检费用、核保费用、保单印制费用、在电脑中开立个人账户的费用等),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都要从保费中扣除,也就是说这些需要扣除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投保人来负担。而对于已经失效的合同办理复效,投保人则不需要再次负担新合同的成本。

总而言之,按期缴纳保费是投保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投保人应当进一步强化合同意识。虽然保单中有复效条款,但办理时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肯定能复效成功。即使可以复效,大多在保费上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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