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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投保,多是情感的理智表现的现实化呈现_保险知识

2021-06-09
保险的知识 有关保险知识的 专业的保险知识
女人,用你的心计来捍卫你的幸福。挖一个甜蜜的“坑”,“坑”住你的男人,“坑”住你的爱情,“坑”住你的天长地久,“坑”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爱情也可以投保?是的。

专家说:爱情保险是爱侣双方将责任投注于一纸协议,一旦发生爱情意外,将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事宜。这个保险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自我约束,或许它可以给你带来情感上的安慰,或许它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其他形式的补偿。它与普通的商业保险不同,更大意义上是情感的理智表现的现实化呈现。很多人或许会认为在恋爱之初或者热恋的时候就想到了要分手,这不是给自己添堵吗!的确,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中国人的处事经验。但现在很多年轻朋友都能够很客观理智地去面对这个恋爱保险,并且面对分手、离婚这些事,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方路与游珊在热恋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期房,但当时两人只是恋爱关系,对将来感情发展的结果也无法预测,更不愿意为了房子而草率结婚。为了明确双方对该房屋的权利,两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考虑周全的“协议书”。在这份“只讲法理不讲情面”的协议中,明确两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必须付给违约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协议还对两人一旦分手怎样处置这套房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于种种原因,方路与游珊的恋情去年走到了尽头,这份“协议书”最终发挥了作用。那套房产已经上涨了32万元左右,可两位当事人都不愿意保留这套房子,决定一卖了之,平分房产的增值部分,为这段恋爱画上句号。房产的升值没有成全他们的爱情,却多少弥补了情感失败导致的情绪伤害。

实际上,国外早已将“爱情保险”商业化,比如婚前夫妻二人投入一定保金,25年后仍旧婚姻美满的夫妇可获得相当丰厚的保金回报,但假使期间婚姻终止,保金回报受益人将是被抛弃的一方,也就是受害方。所以,面对未知的爱情,爱情保险还是值得一投的。别以为爱情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永远是弱势一方,受益者的范围远比这宽泛很多。可以说“爱情保险”保护了爱侣双方与他们的爱情结晶,双方父母甚至家族都得到庇护。

在结婚前夕,莉莉男友提出签订婚前协议,看到那份协议书,莉莉难以接受并将它撕得粉碎。协议书上称:假使两人将来不幸离婚,婚前属于谁的财产由谁获得,不存在平分财产;假使两人将来不幸离婚,孩子属于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假使还没有决定的能力,就要看谁的经济情况更好些;婚后假使出现出轨或者婚外情情况,离婚时,出轨一方的财产的50%归另一方所有。起初女方家里炸开了锅,但男方认为很正常。最终男友的一席话让莉莉听了进去。“他解释,签订这个婚前协议是对未来三个家庭负责,两方父母攒了一辈子的钱都给了儿女,就算将来不幸离婚,父母的这些钱不会遭到分割,也算是对父母的一种尊重。

事后我认真看了那份协议,除了财产、扶养权、忠诚等问题外,其余七条都是一些比较有生活情趣的条款。”这些费尽心机列出的婚前协议,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呢,答案是会的。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签订协议的首要原则就是彼此尊重。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爱情与保险的完美结合


女人,用你的心计来捍卫你的幸福。挖一个甜蜜的“坑”,“坑”住你的男人,“坑”住你的爱情,“坑”住你的天长地久,“坑”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

爱情也可以投保?是的。爱情保险是爱侣双方将责任投注于一纸协议,一旦发生爱情意外,将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事宜。这个保险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自我约束,或许它可以给你带来情感上的安慰,或许它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其他形式的补偿。它和普通的商业保险不同,更大意义上是情感的理智表现的现实化呈现。

很多人或许会认为在恋爱之初或者热恋的时候就想到了要分手,这不是给自己添堵吗!的确,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中国人的处事经验。但现在很多年轻朋友都能够很客观理智地去面对这个恋爱保险,并且面对分手、离婚这些事,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王军和夏萌萌在热恋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期房,但当时两人只是恋爱关系,对将来感情发展的结果也无法预测,更不愿意为了房子而草率结婚。为了明确双方对该房屋的权利,两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考虑周全的“协议书”。在这份“只讲法理不讲情面”的协议中,明确两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必须付给违约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协议还对两人一旦分手如何处置这套房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因为种种原因,王军和夏萌萌的恋情去年走到了尽头,这份“协议书”最终发挥了作用。那套房产已经上涨了32万元左右,可两位当事人都不愿意保留这套房子,决定一卖了之,平分房产的增值部分,为这段恋爱画上句号。房产的升值没有成全他们的爱情,却多少弥补了情感失败导致的情绪伤害。

其实,国外早已将“爱情保险”商业化,比如婚前夫妻二人投入一定保金,25年后仍旧婚姻美满的夫妇可获得相当丰厚的保金回报,但如果期间婚姻终止,保金回报受益人将是被抛弃的一方,也就是受害方。所以,面对未知的爱情,爱情保险还是值得一投的。

别以为爱情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永远是弱势一方,受益者的范围远比这宽泛很多。可以说“爱情保险”保护了爱侣双方和他们的爱情结晶,双方父母甚至家族都得到庇护。

在结婚前夕,莉莉男友提出签订婚前协议,看到那份协议书,莉莉难以接受并将它撕得粉碎。协议书上称:如果两人将来不幸离婚,婚前属于谁的财产由谁获得,不存在平分财产;如果两人将来不幸离婚,孩子属于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如果还没有决定的能力,就要看谁的经济情况更好些;婚后如果出现出轨或者婚外情情况,离婚时,出轨一方的财产的50%归另一方所有。

起初女方家里炸开了锅,但男方认为很正常。最终男友的一席话让莉莉听了进去。“他解释,签订这个婚前协议是对未来三个家庭负责,两方父母攒了一辈子的钱都给了儿女,就算将来不增离婚,父母的这些钱不会遭到分割,也算是对父母的一种尊重。事后我认真看了那份协议,除了财产、扶养权、忠诚等问题外,其余七条都是一些比较有生活情趣的条款。”

这些费尽心机列出的婚前协议,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呢,答案是会的。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协议的首要原则就是彼此尊重。

爱情保险,“爱情保险”不一定保险,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情人节到来之际,“爱情保险”越发受到夫妻双方关注。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以把婚姻维持年限列入约定给付条件,从而保障婚姻的长久。在国内,“爱情保险”只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保障,并非真的能“锁住”爱情。从港城市场上了解到,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多为分红型寿险,侧重保障功能,对爱情不产生作用,对婚姻内夫妻双方而言则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性收益。

买份“爱情保险”当礼物 市民高先生和妻子小余在去年“十一”黄金周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就各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对方。“可能是家里有亲戚在做保险的原因吧,我们两个人的保险意识都比较强。”高先生告诉记者,“寿险代表着自己的生命,指定受益人为对方,也就是把自己的生命交到了对方手中。这也算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爱情保险”都属于连生型保险,也就是夫妻双方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又都是受益人。在港城市场上,这类连生型保险并不常见,大部分为个人保单,支付保费、投资人权益都按个人险来执行,夫妻双方互不干涉。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时下婚房多为男方购买,因此“爱情保险”中保障女方权益的产品更加受宠。 “爱情保险”不保爱情只保财富 面对市场推出的“爱情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爱情保险”只是一种称呼,实际上与婚姻是否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和理财型保险。 “目前在售的鸿鑫人生分红险,就是一款纯粹的理财险。即便家庭出现债务纠纷,这款保险的所有收益也纯属个人财产,别人是无法动用的。”太平洋寿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分管经理李耀华介绍。 这款分红型保险之所以被打上“爱情”的烙印,原因之一在于可以指定日期领取收益。“比如可以在每年的结婚纪念日,指定夫妻一方领取收益,作为纪念日的礼物。保险公司会在当天发送祝福短信给受益人。这也挺浪漫的。” 除了这种领取方式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等到50年金婚时一次性领取,让保险一同见证婚姻的长久。这款分红型理财险以及专门针对重大疾病和养老的保险是最近较为热销的险种。投保人交费满10年,就可以享受终身保障。 李耀华以第一款理财险举例,26岁女性投保20份,保额在15160元/年,这份保单的收益来自本金、固定收益和分红收益三部分。 “固定收益按保额的9%计算,这名女性即可拿到1800元/年的固定收益,到60岁,如果领走37万元用于养老,那么到了70岁,还可以领28.7万元。”李耀华介绍,“虽然保险分红收益不同,但这类保险风险较低,即便婚姻出现问题,对于女性而言,也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终身型寿险可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先要考虑家庭的经济实力,并权衡产品的好坏后再投保。”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的理财顾问伏彩霞表示,“对于一般条件的家庭来说,可以将重大疾病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适当配置一些意外险和养老型保险。” 伏彩霞建议,新婚家庭可以先购买意外险,“目前人寿推出的意外险200元/年,可以为2口人至5口人投保,赔付金额按人口均分。”其次,健康险也是新家庭的有效保障,“比如30岁的女性可以购买重大疾病险,每年投入1万元,身价保障为12.6万元,每3年分一次红,分红按复利累积升息。” 如果寻求较好的保障,可以选择人寿推出的“福满一生”,这款保险为意外险、养老保障的叠加,为分红型保险,一年一分红,也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障补充。 “现在港城市场上投保人的年龄多为30岁以上,20岁至30岁之间的投保人很少。其实保险在年轻的时候购买更划算,保额较高,在出现意外或者年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或收益。”保险业内人士介绍。 业内人士还提醒,投保人在填受益人的时候最好保自己,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变故,可以更改投保人,比如之前丈夫一直为妻子投保,离异后可以更改为妻子自己投保。”另外,年轻家庭投保时应将保费控制在年薪的10%至15%,最好不要超过20%。不然,交起保费来会很吃力,保障成了压力。 “‘爱情保险’只能作为家庭的一种保障,无法为‘爱情’保险。想要婚姻长久,仅靠保险是无法实现的。”业内人士表示。

保险知识,反商业贿赂面临的现实与保险对策


一、保险反商业贿赂面临的现实

1.信息不对称,治理遭遇盲区。保险商业贿赂主要采取账外或暗中的方式,具有隐蔽性,一般只有当事人、经手人知情,除非举报或深入审查,否则很难发现。而且,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之中,不容易认定。这使保险商业贿赂的治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遭遇了盲区。

2.专项行动易施,潜规则难改。保险商业贿赂存在多年,已渗透到产险、寿险、中介和资产管理的各个业务领域。由于较为普遍和长期地存在,商业贿赂成为一种事实上的“潜规则”。虽然国家和监管机构治理商业贿赂的态度坚决,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但很多人认为专项治理行动的短期努力不可能彻底改变多年形成的不良习惯,担心行动一结束,一切又故态重萌。

3.行业不乏整治与自律,但收效有限。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如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行动,组织保险机构签订不同形式的《行业自律公约》等。很多保险机构也进行自律,加强内部检查和审计。但是整体收效并不理想,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在有的省份和地区,类似《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行动常常不了了之,一些航意险联盟也以失败告终。

4.治理商业贿赂与短期业务发展出现矛盾。很多保险机构和员工采取商业贿赂行为,主要目的就是争抢业务,巩固和拓展市场。由于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潜规则”甚至是常见的展业手段,致使一些保险机构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担心短期业务发展出现下滑,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存有顾虑,甚至认为在反商业贿赂问题上,“谁先治理、谁先死”。

二、现实成因分析

目前,保险反商业贿赂面临的现实,既与保险业自身发展尚不发达有直接关系,也与社会经济运行环境不健全密不可分。具体分析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现实利益趋动。从普遍意义上讲,人都有逐利倾向,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利润。与普通人求利不同的是,商业贿赂者或是把企业利益置于社会并益和商业伦理之上,或是把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和途径,甚至不惜违规违法,获耳不正当的利益。为扩展保费规模,有的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用少数投保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逐利心理,在账外Hi中给予高额手续费、高额返还和高额回扣。还有一些人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商业贿赂中饱私囊。如,与个另关系人串通,私自侵占给保户的价格优惠;在定损和修理车辆时故意扩大赔付,暗中获取差额回扣;在办理钳行存款、采购等工作中,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等等。治理商业贿赂行动触及这些人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划遭到干扰和抵制,致使治理成效相对有限。

2.竞争手段单一。在计划经济下的独家经营时代,保险业几乎不存在商业贿赂。随着保险业由垄断矗向开放,市场竞争开始激烈。受市场整体发展水平的影响,竞争手段还比较原始。有的公司由于成立初期社有明显优势,为迅速打破市场格局,抢占渠道和客户,采用了商业贿赂的手段。有的公司虽然具有长期积舅的品牌、网络、技术等在位优势,但是面对市场格局的快速演变和客户的现实利益需求,一些分支机构盲目婵随,也采取商业贿赂等短期行为。对少数保险机构而言,商业贿赂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此外,有创员工业务知识不扎实,展业技能和手段比较单一。由于商业贿赂易于操作且收效快,成为他们展业的主要寻段,久而久之养成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气,更加不注重学习和竞争手段的创新,也更加依赖商业贿赂拓展业务,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3.机制与管理缺位。一是经营理念与考核导向不匹配。有的公司虽然确立了效益为先的经营理念,但在实际的业绩考核中仍然偏向业务规模,甚至个别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扩张初期就是“以保费论英雄”。经营理念与考核导向的不匹配,让基层和员工无所适从,必然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偏差。一些公司和员工只关心短期利益和现金流,只关心如何卖出保单、收取保费,很少考虑经营效益和市场规则,为完成任务和目标,不惜采取商业贿赂等手段,甚至不计成本地拓展市场。二是内部风险管控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公司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内部缺乏有效制衡,承保、理赔权限不清晰,业务流程和财务制度不规范,稽核审计与效能监察相对弱化,责任追究难以深入,使公司内部风险管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给少数分支机构和个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人力资源管理相对滞后。有的公司人员进出口不畅,冗员沉积较多,业务知识和技能老化;有的公司重业务培训、轻素质培训,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明显匮乏;有的公司薪酬激励不到位,不能有效规避员工对商业贿赂的逐利倾向。

4.市场秩序缺乏公平公正。这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深入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也是保险商业贿赂治理成效相对有限的重要外部因素。一方面,从整个社会环境看,由于市场经济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源配置并不完全取决于市场支配,目前还存在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等现象。为获取交易机会,一些保险机构不得不遵从所谓的“潜规则”,采取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事实上,从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考虑,保险机构并不情愿为商业贿赂付出高昂成本。另一方面,从保险市场看,市场秩序还不健全、规范。少数保险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商业贿赂争抢业务,甚至认为只要有利可图,可以不择手段。还有个别保险机构和人员无证、无照经营,严重侵害了其他主体的正当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加速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这直接导致保险机构之间普遍缺乏诚信和自我约束意识,都把自己当成“羊”而把别人当成“狼”,都不考虑自己如何去信守约定,反而担心别人会首先破坏规则,所以自己也不能有效遵守承诺,致使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这使得保险机构在治理商业贿赂时处于两难境地,既希望予以彻底整治,

保险知识,“爱情保险”真的可以保障爱情吗?


当然从家庭的角度考虑,这种“爱情保险”也有着其优势,在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样保额下,夫妻合保的保费比单独投保要相对便宜一些。同时,从夫妻双方获利角度来看,婚姻越持久,分红险保单价值就会越大。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在力求为自己的生活多寻求一份保障,保险除了是一种经济制度、一种理财方式,同时也成了一种心灵安慰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在2月这个情人专属的季节里,我们的眼球碰触到了“爱情保险”。

“爱情保险”在国外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国外的“爱情保险”与爱情婚姻关联紧密,类似于信用保证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外国的“爱情保险”更多是赔偿离婚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不是给一定时期内不离婚的夫妇提供礼金。英国的一种“爱情保险”内容是,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美国则有一些“分产合约”,双方离婚按保单上的比例分家产,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还可以约定,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将受的惩罚。韩国的该类险种已有约20年的历史,包括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前者以恋爱者是否成婚为给付条件;后者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为给付条件,婚姻中断即止。

在我国“爱情保险”就与爱情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了,而是在爱的名义下,夫妻双方联合投保的人寿保险计划。国内“爱情保险”大多是“连生型”保险,即一张保单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人的人寿险。此类保险一般是以夫妻双方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而不是以婚姻爱情本身为保险对象。同时相爱的情侣如果没有组成家庭,没有夫妻关系也是不能购买的。购买之后家庭除了享受人寿保险,还可以获得银婚纪念祝贺金和终身分红等;同时保单还能附加一些住院补贴等附加险,与普通保险计划相比,并没太多特殊之处,主要是对产品进行了组合,同时注入了一些“爱”的元素。目前市场上的“爱情保险”主要有:安联大众的“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履行了人生的爱与责任,而不是通过这种保险方式来对爱情本身进行保险,因为真正的爱情靠一种商业契约是无法维护的,只有彼此笃定的信赖、流畅的沟通和无尽的关爱才能为爱情上上最好的保险。

当然从家庭的角度考虑,这种“爱情保险”也有着其优势,在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样保额下,夫妻合保的保费比单独投保要相对便宜一些。同时,从夫妻双方获利角度来看,婚姻越持久,分红险保单价值就会越大。

投保“爱情险”勿盲目“爱情保险”并不保爱情

从本市一些保险公司获悉,随着历年情人节的到来,一些适合夫妻双方共同投保的所谓“爱情保险”成为年轻夫妻的互赠礼物。“爱情保险”真能保爱情?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不保爱情

据了解,1996年,太平洋人寿就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夫妻双方只需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缴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30年时可领1088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如果夫妻在第19年分手,就没有“恩爱金”。随着离婚率上升,该险种因退保率太高,最终于1998年悄然退市。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被冠以“爱情保险”的保险,其实都不保障爱情,而只是夫妻联合购买一份保单。这种保险与普通保险相比,并没有太大区别。据了解,这类险种的卖点就在于夫妻俩只需要购买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就可以双双成为被保险人,两人同时有受益权。据了解,目前成都主要有三家公司销售“爱情保险”,分别是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以及中德安联的“福星高照终身寿险”。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自2002年上市以来,“爱家之约”一直是公司的主力产品,每年这段时间都是一个销售高峰。

投“爱情险”的前提是已婚

“虽然不保爱情,但送给男朋友一份联合保险也不错”。然而,当21岁的张小姐去保险公司给自己的男友投保时,却被拦住了。原来,投保“爱情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扯了证的夫妻。据介绍,由于未婚恋人之间没有“可保利益”关系,难以共同购买终身寿险,所以通常拿“爱情险”当情人节礼物的多是已婚人士。

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产品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投保平安的“爱情险”必须是夫妻双方。据悉,该保险的投保年龄最低是22岁。而泰康人寿“爱家之约”也规定,投保者若是新婚夫妇,可以给家里的经济支柱一人投主险,给在家主内的配偶买一些附加险即可。等孩子出生了,还可在惟一的一张保单上增加相关保障。

至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当婚姻遭遇不测时,所买的爱情保单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据了解,平安人寿的爱情保险列有专门的“拆分选择条款”,可以灵活简便地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记者获悉,相比同等保额的保险,爱情保险还有一大优势:保费便宜。中德安联四川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夫妻两人只需一张保单,就可双双获得终身高额保障,且相比其他终身寿险,保费支出要低一半。

不过,即使如此,一些保险专家也提醒各位不要盲目购买。相比普通保险,“爱情保险”在保障上还有些不足。中德安联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爱情保险”最大卖点是保费低,比较适合于手上不太宽裕的客户,而其不足之处在于医疗方面没有保障,仅有身故保障。

国外爱情保险花样多

据了解,相比国内徒有爱情保险之名的联合人寿保险,国外的此类保险更为多样化。比如,英国的一种“爱情保险”内容是,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

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瑞典的一些爱情保障计划也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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