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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死亡保险赔吗?

2021-05-14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人社局保险规划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意外保险,其初衷是银行为化解因借款人意外伤亡导致的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借款人死亡,都属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本文通过一起司法判决,探索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具体情形。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19日,梁某因向A农村信用社借款,投保了B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该保险单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梁某;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金融机构A信用社;第二受益人法定;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月21日0时至2016年1月15日24时止。投保人已经申明:本保险单各项内容属实,保险人已就本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告知,本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等黑字体部分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本保险合同的告知内容和提示完全理解。本人自愿申请投保本保险,同意以此作为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依据,并自愿指定本保险合同相关的贷款金融机构作为本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梁某在该申明处签名。2015年7月26日,梁某于某宾馆内突发意识丧失,经医院初步诊断为猝死。

2016年2月25日,A信用社因上述借款未到期偿还,将梁某配偶许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许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其利息,上述款项该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2310元;自2016年6月起每月底偿还原告3000元,优先抵扣本金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利息数额以原告银行还贷系统确定的数字为准),其他部分案外人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A信用社放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第一受益人的权利,由梁某法定继承人向相应的B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后梁某法定继承人向B保险公司主张第一受益人权利时,B公司认为,梁某死因为猝死,不属于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遂拒绝赔偿保险金。后梁某母亲刘某、配偶许某等人将B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刘某、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涉案事故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认定错误,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焦点

本案中,法院主要关注以下两个焦点。

一是梁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借款人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B保险公司认为,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2013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全残评定,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六条免除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四)被保险人因猝死、中风、心脏病等疾病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该免责条款已加粗并用红色标示。经医学证明,梁某死因为猝死,不符合条款约定的赔偿责任范围,故该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对于何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释义部分明确为“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只是身体受到的伤害”。本案中,被保险人梁某猝死系“头天晚上和朋友喝酒,第二天猝死在宾馆”,未受到外力伤害,系因自发行为所致,与上述意外伤害的认定要件不符,故本案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二是B保险公司是否就保险免责条款履行了说明义务。

一审中,梁某妻子许某称,梁某投保时其在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出具上述保险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法院认为,本案的涉案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部分均涉及免除公司责任的条款。涉案合同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已经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识显示,且投保人梁某已经在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申明处签字认可其认真阅读了免责条款内容。故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该免责条款已生效,梁某继承人要求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许某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出具保险条款,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同时其与梁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投保单申明的内容及其含义,梁某在投保单中申明内容下方签名,视为其对申明内容的认可,亦即是对保险条款以及免责条款的接受。故对于许某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启示

与一般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人员。在该保险合同中,须指定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等为第一受益人,当借款人因意外伤亡无法到期偿还所涉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形式承担其还款义务。

2015年,太平洋(行情3.22 -1.53%,诊股)寿险公司开发了国内市场第一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安贷宝”,专为借款人设计,可向借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在其遭受意外伤害时帮助解决“还款难”的问题。该产品的推出,促进了中国居民个人的消费金融、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

实践中,此类保险产品的推出,相当于为借款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担保,有助于提升银行个人的小额贷款发放效率,尤其受到农村地区小额借款人的欢迎。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相比,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较低。以2018年甘肃省陇西县开展的畜草产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例,保证保险费率为1.5%,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仅为0.2%。在此保险中,保险公司仅考虑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即可,不需要综合考虑保证保险中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针对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在充分肯定其作为一种综合金融产品的意义和价值的同时,从保险行业发展的角度,仍存在以下不足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投保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由银行与投保人沟通完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难以实际参与,对于涉及到专业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在履行中存在一定的障碍,容易为后期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二是一旦借款人死亡(比如本案当中的情形),在贷款发放机构与借款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时,往往忽略了保险机构的参与。如果在保险机构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了受益权的变动,保险机构往往比较被动,成为相关主体之间各类矛盾的承接方。

综上,在肯定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建议保险公司能够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宣传,对银行等信用金融机构开展专业的销售培训,引导其针对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专业术语、格式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同时注重销售过程信息的留存,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及理赔案例介绍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可向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在其遭受意外伤害时,帮助其或者其家人解决所借款项难以偿还或者无法偿还的问题。本文将为您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相关知识,并结合理赔案例为您介绍保险公司是是如何为该保险进行理赔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是专门针对房贷借款人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贷款人购买后,如遭遇严重伤残或意外死亡,导致无法继续还贷的,其所有或部分贷款将按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行业内,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各家寿险公司一般将产品费率拟定在0.2%~0.3%之间。这种保险需每年购买,保额最低为贷款金额的2%。

对于没有抵押物,完全凭借个人信用的贷款,考虑到贷款安全,银行对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比较关注。当借款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不论投保人是否丧失了还款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都将作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获得承保保险机构全额赔付的贷款本息。“由于标的是借款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而非还款能力,理赔触发条件简单,一般2个工作日内即可理赔到位。”保险专家介绍,“这种保险的覆盖率已开始逐年提高,目前已达20%左右。”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可为借款人偿债

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借款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生命人寿2013年5月份就给一株洲客户现场赔付了53万元,这也是该公司自2007年入湘以来数额最大的理赔保险金。据生命人寿湖南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经理龙治海介绍,2012年5月,投保人遭遇车辆追尾事故,不幸遇难,但其家人时隔一年,即今年5月才开始索赔。“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5张保单,才知道他买了保险。”原来,该投保人是浙江人,在株洲经营服装生意,2009年向当地招行申请办理了53万元贷款,并按1:1比例购买了53万元保额的《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590元,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保费。今年5月22日,生命人寿下发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客户资料齐全后仅3天就向受益人支付了53万元理赔金。

小贴士:投保人购买保险后最好告知家人,以免无法获得理赔。保险理赔有时效,寿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5年,但也有2年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推介:生命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这是一款在银行渠道推出,专门针对贷款人的险种,一般是根据贷款额度1:1的比例设置保险额度,保费为保额的0.3%。如果贷款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以避免贷款人及其家庭在遭受意外时背负高昂债务。如果理赔时客户的贷款未还,保险公司将偿付未清偿的债务;如果贷款已还清,向保险公司出示还款证明等单证,投保人或受益人则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怎么样?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是一款短期意外险,那么这款产品到底好不好呢?有着哪些优点与不足呢?适合什么购买呢?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特指借款人在向合法的放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目前在售的该保险条款的一般设定形式为格式条款,投保人为借款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放贷金融机构,被保险人则为借款人。

今天小编要介绍的就是这样一款产品——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怎么样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是富德生命人寿承保的一款短期意外险,被保人为借款人,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作为意外险的一种,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具有针对性强、保费较低等优势,适合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自己给自己投保。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还是老规矩,先说优点。

1、针对性强

不同于一般的意外险,从名字上也可以看出来,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是一款针对借款人的意外保险。借款人本身就背负一定的债务,如果再因为意外去世的话,不仅是借款人的家庭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放款人也很可能收不回借款。出于道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不能强逼对方还钱。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为借款人提供了意外伤害和意外身故保险责任,避免上述所说的风险出险,针对性强。

2、保费较低

意外险分为长期意外险和短期意外险,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就属于短期意外险,这类保险的优势就是保费相对较低,这款产品也不例外。相比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的巨大风险损失,它的保费已经不算什么了,说明保费的杠杆作用很大。

说完优点,肯定还有不足的。

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的不足主要还是在于缺少意外医疗责任。虽然意外无处不在,但是很多时候意外并没有夺取我们生命或者让我们致残,但是也需要住院治疗什么的,而这些钱就只能自己掏了。

网小结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投保人向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事实存在为前提。所以,投保人既是借款人,又是投保人。

意外面前无老幼,不分男女,而借款人本身就承担着债务的责任,压力很大,一旦出事也是会影响很多人,所以还是要及时做好风险的防控准备,富德生命永信借款人意外险A款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保险知识,保单也可以借款吗?


在当前货币紧缩的大环境下,“借钱”成为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想从银行借款,或门槛较高或要求抵押,贷出的钱必须“专款专用”,而且利率也“不太好商量”。

当您为资金周转犯愁的时候,或许可以盘点一下家中的保单,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从保险公司以较低的利率借出钱来。

哪些保单支持借款?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保单都可以用来借款。“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能申请贷款。”中国人寿(601628)厦门分公司理财规划师陈茜说,一般情况下,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而短期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大部分健康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所以没有贷款功能。

据了解,当投保人购买的产品具有保单借款功能,并且已经支付2年及以上的保费,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不需要其他抵押或者担保。以中国人寿为例,一般而言贷款总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6个月,到期后结清利息,即可自动循环进入下期。

手续简便利息较低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单借款的额度取决于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以一份每年保费1万元、交满10年的分红寿险为例,保单中所含有的现金价值约为9万元,按照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计算,审批的借款额度约在7万元。

虽然借款额度有所局限,但保单借款的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审批速度快。“只要凭保险合同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就可以直接办理保单借款,一般3个工作日就能完成,最长也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陈茜说。

利率较低也是保单借款的一大优势。与银行相似,保险公司保单借款的利率是浮动的,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贷款利率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但相对来说,会稍低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以中国人寿为例,目前的保单借款年化利率为6.56%,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同。

此外,相较于银行的个人贷款有定向消费的限制,保单借款所得现金则可由借款人自由支配。

保单借款,买了保险后着急用钱咋办?可巧用保单借款


【编者按】购买了保险后,发现需要急用钱怎么办?保险专家提醒,巧用保单借款功能,既解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买了保险后着急用钱咋办?一些客户不得不退掉保险,损失高昂的手续费。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借钱。巧用该功能,既解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带来的不必要损失。所谓保单借款,就是投保人用自己手中具有借款功能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单,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多可以借到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80%。如果消费者手头的保单现金价值为100万元,最多可以向保险公司借80万元。据悉,具有关规定,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保单借款跟银行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势。它不需要做贷款资信的审查,也不需要指定的用途,所以在办理时间上更加快捷。一般保险借款3~5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利息从钱到账之日算起,用多少天,支付多少天的利息。另外,借款到期以后,还能续借,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保险专家提醒,保单借款功能不是想向保险公司借钱就能申请的,一张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的保单,最多可以连续享受4次这样的服务。

保险知识,台湾保单借款现状


家中临时缺钱周转怎么办,可随借随还的保单借款可助投资人一臂之力。保险公司指出,有些保单借款利率不低,民众借款前应多比较,或把握保险公司推出保单贷款优惠专案,有机会把利率降至一半的水准。

台湾人寿主管表示,一般民众调度短期资金除利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小额信贷,还可以考虑保单借款。保单借款具有利息低、手续简便、给付迅速、免抵押、免担保、快速拨款、没有还款时间压力等特色;且保单借款的还款弹性大,保户可随时借款、还款,利息按日计算。

根据寿险公会公告各公司保单借款利率,影响利率高低最大的因素是保单本身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愈高,借款成本愈高;有些早期卖出的保单因为预定利率高,借款利率达6.95%,但近几年卖出的保单利率可能只有3%,利变型保单则大多采取宣告利率加码1个百分点计息。

保单借款利率高低差异大,保险公司主管指出,民众借钱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优先采用预定利率较低的保单借款,其次是查询寿险公司近期是否有利率优惠专案。

新光人寿本周起推出ATM现贷卡保单借款利率减半99天的专案,金额最高限定50万元以内;新寿主管表示,若20亿元额度用完,活动就会提前结束。

南山人寿也有保单借款专案,单张保单的单笔借款金额5万元以上,便可享有30天3.5%的保单借款优惠利率。南山人寿主管表示,适用此专案的保户,必须同时符合该借款保单自借款日起算60天内无任何还款纪录,且借款的保单契约必须持续有效。

台湾人寿至年底前也有利率3.5%专案,只要是“新台币计价的传统型及投资型商品”,且缴费一定时间以上,保单已累积保单价值准备金或保单帐户价值,填写保险单借款约定书及保险单借款重要事项告知书,同时检附相关应备文件,就可以适用3.5%的利率至明年7月底。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利益


城市公交事业在不断的发展,许多大城市里,公共交通的网络已经四通八达而且相当方便。但是,老年人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这种快速的城市交通发展中却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安全问题高发,给自身、家人、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担心。以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项目都是由民众自己去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属于一种自愿行为。而如今,政府也将在其中出一份力,以更大的辐射范围去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利益。

在我国,已经有市级单位加入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队伍中。该市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出行和公共交通。只需要在办理公共交通卡的同时,完成相关的手续,那么持卡的老年人在发生由于公共交通造成的意外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

该市决定,从明年开始,政府财政将每年特别拿出最低20万元的费用,为全市一万余名持有免费公交卡的老人购买乘车意外保险。这虽然只是所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中一个小小的部分,但也体现出了社会的整体进步。相信,该市的老人也能从这份小小的心意中感受到政府为人民服务和关注老年人生活的真挚之心。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市级单位都能够有足够的财力和魄力去将这样的保障项目落到实处。该市只是我国千千万万个市级单位中的一个个案。而且,保障的也仅仅是乘车出行这个单项。对于更广大层面的老年人来说,他们还是必须去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才能更加全方位的对自己负责任。

在平安保险商城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就针对老年人的这种现实需求而给予了充分的关怀。无论是各种意外的事故,还是大病,亦或是骨折、关节脱位等老年人高发的疾病,这份保险都能够给予充分的保障。价格低,保障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除了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给予的关怀之外,老年人还需要更多的保护,才能真正安享晚年。

常生活中,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高于其他成年人群体,尤其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对老年人的伤害更严重。春节将至,不妨为家中的老人挑选一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送上特别的关爱。

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计划”

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适合50-75周岁的老年人,最高可以续保至80周岁。一年花费500元,保险期为一年。保障范围分为四方面---因意外导致骨折,根据骨折程度按比例给付骨折保险金;因意外且在180天内经医院治疗,对实际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且180天内身故(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因意外且180天内身故(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180天内因其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

特色:一是保障高。提供特定意外事故两倍和三倍给付保险金,三倍给付高达30万元。二是特别提供意外骨折保障。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骨折,按照骨折程度的轻重赔付800-8000元不等的保险金,最高能获得1.6万元骨折保险津贴。三是无需体检,简便快捷。

泰康“康寿保”老年意外保障计划

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投保年龄涵盖50到70周岁,且最高续保年龄可达75周岁。全年所需保费在300至700元之间,保险金最高可达7万-12万元。保险范围涵盖老年人因意外引起的大部分人身伤害并承担高额的相关费用保障。同时,重点突出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起的高残、骨折、烧伤、重大手术等保障,意外残疾保障为意外身故保障的2倍,意外烧伤保障与意外身故保障相同。

特色:该产品意外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额达8000元,能为家人分忧。按照现有的护理价格水平来看,可以雇用护工或保姆,悉心照料生病的老年人。

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购买?


旅游个人险指的是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使得旅游市场呈现火爆局面,而且很多人都有着“说走就走”的潇洒,放弃跟团旅游,而选择自由行,做一个背包客。但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难免碰上一些措手不及的突发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不为自己准备一份旅游个人保险了。但是市场上的旅游保险险种纷繁复杂,该怎样选择旅游个人险产品呢?

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意外?

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而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如何购买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旅游个人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确定了保障范围和保额的产品,消费者缺少选择的余地。还有一种是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和保额的产品,最多可以选择20多种保障。业内人士建议市民选择后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具体的内容,保障更加科学。比如只是普通游玩,就没有必要选择带高风险运动的选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个人险 旅游个人保险——产品推介国寿旅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医疗补偿金如果遭受意外或因急重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就医,所支出的符合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按实际支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一旦在旅程中遭遇不幸,可以获得一笔资金,保障您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丧葬补偿金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处理及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也可以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获得补偿。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18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旅行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费保险费根据具体条款的约定保险费率确定。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平安个人境外特色旅游保险

平安产险正式推出“畅游天下”系列特色境外游保险产品,该款产品在原有标准化境外旅游保险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境外游的不同线路,设计专属性保障方案。针对蜜月旅游线路,平安产险推出了个人出境游之蜜月游保险计划,除了正常的医疗责任、医疗运送和运返、意外身故和残疾等常规责任保障之外,该计划还增加了蜜月游意外怀孕津贴。此外,平安产险还开通了非洲游、邮轮游、海岛游、冰雪游特色境外旅游保险计划。考虑非洲游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平安产险增加了包括流行性疾病津贴以及野生动物致伤津贴等特色服务。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上限是多少


每购买一份保险,都有其保险的限额,低至几十,高至几千万,那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上限是多少呢?

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险的投保人数应该是比较多的,小编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在各大保险公司都购买的有这种保险类别。确实对于各种意外状况这不是在我们的意料当中的,所以给自己的人生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也是比较有保障的。但是有很多人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上限是多少?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上限是多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有上限。

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3、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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