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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死亡却被拒赔了?看看你有没有买错保险类别!

2021-05-14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重疾保险知识 重疾保险规划
近日网上曝出一个新闻:江苏有一位姓厉的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厉先生生前,其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每人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

厉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抠字眼拒赔的做法。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家属怒将保险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那么问题来了,重疾险保的是重大疾病,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知识点:

一、重疾险的条款定义。

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列举了25种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

对于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定义如下: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以厉先生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做错。

二、重疾险的产品分类。

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按照是否带有死亡责任,可以分为储蓄型重疾险产品和消费型重疾险产品。储蓄型带有死亡责任,消费型不带死亡责任。

如果厉先生当时投保的是带有死亡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产品,终末期肾病透析未达90天身故,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但是符合身故赔付条件。所以还是可以获得理赔。

但是单位给厉先生投保的团体重疾险,是不带死亡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既不符合重疾理赔条件,又不含身故责任,所以无法理赔。

三、最后来说说消费型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是一把双刃剑。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是极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曾经提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确诊即赔。有的重疾需要接受指定的治疗手段才赔,有的重疾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才赔。

如果还没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就身故了,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爽快赔付,需要走法律途径才有可能获赔,而且官司还不一定能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给你的保障加上死亡责任。如果你买的也是消费型重疾,再买一个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这样的好处是,如果先发生重疾再身故,可以拿两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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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什么保险,都是骗人的!交钱的时候哄着你,赔钱的时候避着你。”虽然最近几年生活富裕了,大家伙儿的保险意识有所上升。但“保险骗人”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很有市场。

为什么呢?说白了,都是保险拒赔案件闹的。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受害人家属上诉法庭”的戏码屡见报端,且不说这些案件中谁占理,隔三岔五地来这么一出,任谁看了都会觉得保险不靠谱。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成功率并不低。

根据2019年的最新数据显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获赔率都在99%以上,只有极少数案件会被拒赔。

那这些极少数的拒赔案件都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则经典的拒赔案例。80%的投保人都是因为犯了这个错误被拒赔的!

一、案件重演:生病花费近万,保险却不赔?

沈小姐,今年27岁,河北廊坊人,普通私企行政人员。

2015年10月,沈小姐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推荐,购买了一份平安的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万寿险保额。

同时,还附加了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5万的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万的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豁免B&C以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两份。

PS:这是典型的“1+N”万能险模板,一份保单就承包了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四大险种。

看起来啥都保,但每一项的保障力度都有限,而且保费死贵,不建议大家效仿。

2018年11月,沈小姐工作的时候感觉腿关节疼痛,站都站不稳,于是便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由于关节疼痛较为严重,医生建议沈小姐住院观察治疗,一直到12月中旬方才出院,共计住院16天。

住了16天的医院,医疗费自然不是个小数目,总计花费15303.87元。

其中,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为14179.87元,报销比例40%,14179.87×40%=5688.56元。

也就是说,最终自费金额为15303.87-5688.56=9615.31元。

对沈小姐一个月薪仅有5k出头的小白领来说,近万的医疗费用够她存大半年了。

好在,她当初投保的时候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A,不然这次的疾病既够不上重疾的标准,又不属于意外医疗的范畴,着实有点抓瞎。

PS:所以小编一直强调,保障要齐全。保险也讲究“木桶效应”,其他方面保障再好,但只要缺了一块,就有“翻船”的风险。

出院后,沈小姐立即致电保险公司,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准备了所需的理赔材料递交了上去。

然而,历经一周的审核,沈小姐等来的不是理赔金,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原因是:沈小姐2011年即因为意外造成关节受损,2012年确诊为慢性滑膜炎。此次住院治疗与既往病症属同一诱因,而沈小姐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病情,故不予赔付。

二、拒赔原因分析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这是大家在投保过程中常犯的错误。

尤其是对初次投保的“萌新”来说,占了历年保险拒赔案件的大头。

有的人确实是故意隐瞒,意图带病投保;有的人则是因为不重视健康告知,随缘填写;还有的人是被急于签单的保险经纪给忽悠了……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别不当一回事。

不过,大陆保险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限制还是比较宽松,属于“不问不答”的有限告知,健康告知里未提及的疾病情况无需告知。

另外,还有一个神奇的“不可抗辩条款”撑腰。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要不是恶意带病投保,隐瞒和申请理赔的不是同一种疾病,且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即便存在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保险公司大概率还得赔钱。

举个例子,A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曾患糖尿病,未如实告知。2019年,A先生确诊肺癌,申请理赔。

讲道理说,这种情况不赔没毛病。但因为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再举个例子,B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医院已确诊其患有肺癌并进行过治疗,未如实告知。2019年,B先生以肺癌为由申请理赔。

投保前已经患病,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期,百分百拒赔!

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免死金牌”,它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对于恶意骗保、蓄意不实告知的人不适用。

所以,小编劝大家投保的时候还是认真对待健康告知。

即便有健康问题也要如实告知,尽量争取最好的核保结论。

就算是加费投保或除外投保,也比以后拒赔来的好。

总结:

除了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外,还有很多其他拒赔原因。

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常见的意外险猝死不赔;

医保卡被人代刷,留下了不良的用药、医疗记录;

不符合保单约定,比如等待期内出险、未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等;

保险到期未续费,保障失效,其中一年期险种(医疗险、意外险)最常见。

投保是门技术活,想要不犯低级错误,就要加深对保险的认识。

很多拒赔案件的发生,其实都源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不了解。

只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理性投保,大家的保障就不会落空。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投保也愈加智能化,很多线上保险产品都已经可以进行智能核保了。

对健康告知如何填写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多试试智能核保这项功能,健康问询更细致,还不会留下任何核保记录,相当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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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成功率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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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姐,今年27岁,河北廊坊人,普通私企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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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附加了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5万的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万的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豁免B&C以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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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6天的医院,医疗费自然不是个小数目,总计花费15303.87元。

其中,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为14179.87元,报销比例40%,14179.87×40%=5688.56元。

也就是说,最终自费金额为15303.87-5688.56=961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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