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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民营企业保险缴纳情况需稽查

2021-05-07
保险规划经济需求法 保险理念知识

从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去年我省共征缴养老保险费223.98亿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了100%,今年我省将扩大参保面,并重点对民营企业进行稽核,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基金征缴要达235亿元。

企业养老险参保人数要达355万人

去年我省共为121.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182.4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1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培岳表示,今年是省政府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三年实现社会保险基本覆盖的最后一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5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人数达100万人。企业养老险征缴235亿元。”

审计养老保险执行情况

去年山西出台《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山西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贺德孝说,今年是执行办法的第一年,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将发生较大变化。“各市县要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基金不够的地方将由省里统筹。”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

稽核民营企业

在审计的同时,今年我省还将以优势企业、各类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实行养老保险稽核,能够遏制企业变相逃避养老保险责任,防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漏洞,确保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贺德孝表示,今年全省养老保险实地稽核户数不少于参保企业的20%,稽核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参保在职职工人数的30%。书面稽核主要以企业缴费申报复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养老保险缴费诚信单位验收等形式进行,书面稽核率要达到100%。

“企业使用非正式用工、编制外用工、劳务外包、农民工、实习学生和返聘离退休人员等也是稽核重点。”贺德孝说。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开展企业工伤保险需严查


企业别忘及时申报工伤保险

12月3-7日,我市劳动部门对全市近100家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主要为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未申报从业人员花名册的情况。

我市早在2004年就已在金华市范围内率先开通企业工伤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可随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工伤保险,这不仅减少了企业申报工伤保险的工作程序,而且也解决了企业员工流动频繁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4200家企业近2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中少部分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不重视,没有及时为员工申报。从2005年1月至今,社保处已对几十起因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才申报的工伤案件予以退回,涉及工伤待遇金额达二三十万元,这些工伤待遇由企业全额支付给受伤职工。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意识薄弱,某些企业主还存在侥幸心里,认为企业平时不会发生工伤,能少缴工伤保险费就尽量少缴;一些企业尽管地税已征收工伤保险费,但由于企业主不重视,从业人员的花名册没有及时申报,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能报销的情况时有发生。

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不管从事哪一类行业,工伤事故的发生都不可避免。工伤保险可使企业、员工双双受益,既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又能为伤残职工提供及时救助,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稳定器”、“减震器”功能。为此,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提醒全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请及时申报从业人员的花名册。

保险知识汇总,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


今年1月起,农民工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这使得农民工必须缴纳的保险由之前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两类扩充至三类。日前,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为保证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雇佣农村户口职工的各类企业和农民工本人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据悉,该政策将涉及100万人左右。

农民工开始扣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获悉,市社保中心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农民工参加的保险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一项。

据了解,以前对于企业所雇佣的农民工,强制企业为农民工上的保险有两种,包括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这两类保险都为单位全额缴费,农民工本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如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成为必须,意味着大部分参保农民工的工资单中将新增扣缴保险费用的一项。企业也不能以职工的农村户口为理由,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今后,无论外地农民工还是本市农民工,只要按规定履行了同等的缴费义务,就可同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

保险缴费标准等同城镇职工

据悉,补充通知中明确,农民工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其实际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40%,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300%。按照目前的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下限为1490元,上限为11178元。

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的缴纳,企业应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照此计算,农民工参保后,每月个人最低应缴纳119.2元养老保险费,最高缴纳894.2元。

已参保农民工将调整缴费基数

据了解,除了非全日制的兼职农民工,其他在各类参保单位中任职的农民工皆在此次调整之列。市社保中心表示,对于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其他参保险种存在正常缴费的农民工,已经在1月底前统一增加养老保险险种,并按照其实际工资统一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于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按照最低工资(目前为800元)为缴费基数的农民工,也已经在1月底前按照其实际工资统一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据悉,此次调整并不涉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保险知识,应知道的企业员工保险缴纳知识


(一)范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缴费规定:

苏州市区企业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县级市按省批准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按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三)个人账户: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

1.《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

2.《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个百分点);

3.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

4.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并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个人账户做实前,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本人出示个人账户储存清单。

保险知识,企业为员工缴纳家财险需要缴纳个税


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家财险,却没有依法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于2006年11月、12月在账目中有“支付家财险”51.5万,这一点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原来是由于公司经济效益较好,为了回报公司员工,提高员工福利,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年限不同,为员工购买了的家庭财产保险,原以为是从福利费中支付,不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公司一直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稽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核对保险公司合同中每名员工投保的金额,分别计算各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查补了未缴税款。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只有企事业单位和员工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以及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金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

保险知识汇总,探索社保民营机制设计农村医疗制度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我国在1990-2000年,住院平均费用上涨了511%,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农民“看病难”,并导致农村地区相对贫穷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在医疗价格这样高、甚至还要继续涨价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是很难推行下去的。

农工党中央认为,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将农村的医保落到实处,在此方面可以参考日本、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尽快设计一个符合我国农村地区特征的互助型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所有的日本人和有合法资格在留的外国人都必须加入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类。雇员健康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全国拥有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雇员及其家属,均被强制加入“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个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对象为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三等亲以内的抚养家属。

被保险者在发生工作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疾病和伤害时,只要向与保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就可以按规定接受各种医疗服务。

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起,日本政府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制度。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因此,到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从而进入了“全体国民皆保险”、“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时代。1973年制定了“老人医疗费支付制度”,规定凡年满70周岁以上或卧床不起的65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医疗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为减轻政府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的有关方面共同负担。

1986年和1991年两次对“老人保健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全体国民负担老人医疗费的制度。为了应对21世纪的高龄化社会,解决卧床不起、痴呆等老人的照顾、看护问题。1989年制定了《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并从1993年开始在全国制定了地域保健福祉计划,要求全国地方政府在21世纪到来之前应积极建设与完善供高龄者使用的各种设施。为了克服过去对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1997年底首次正式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从2000年起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至此,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地区,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加入的公共医疗、养老、护理等各类保险和公共福祉及老人保健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农村和社会保障体系。

农工党中央认为,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国民皆保险的制度,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无法参加全国统一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网络,而全国统一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也尚未形成。因此,我们在考虑中国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上,无法直接参照日本和韩国的做法,但可考虑将日本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和互助型的共济保险加以合并。设计出符合中国农村地区特征的互助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社保民营,加深互助的作用:还可以组建社保医生团体,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及医生团体自治功能;在财源上,可以采取国家财政资助,地方拨给资金,个人负担的办法。

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点很多,诸如人口因素、小农经济、农业灾害,政府缺乏有力措施,互助组织发展缓慢,大部分地区居住区域的卫生条件差(如饮用水等),地方病、流行病,医护人员、医疗设施、设备不足,国家、地方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助不足或基本没有,农民收入不稳定、贫困地区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农民对加入农村医疗保险的意识不充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尚未成型等。

面对这些难题,农工党中央建议,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周全,其政策内容应该能够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农业是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是天生的弱势群体,同其他的社会保障体系相比,政府应提供优惠的政策,尤其是财务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同时,应抓紧理顺我国农村医保工作的部门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能,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以确保我国农村医保工作健康快速地发展。

保险知识汇总,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狠抓企业清欠


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结合贯彻《征缴条例》全面清理企业欠费。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征缴、清欠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奖惩。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清欠。逐月检查企业补缴计划完成情况,对有资金能力但未完成补缴任务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拒不补缴的,依照《征缴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改进服务、规范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清欠工作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广泛开展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通过定期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改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工作。企业实行改制的,改制前应对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破产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五、各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清欠养老保险费的任务。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征缴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需诚信告知实情


建立诚信社会,每个人应该从自己做起。就拿买保险来说吧,我们得有自己的一套合理规划,不能人云亦云;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样是对保险公司,同时更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小胖:现在父母都太拿孩子当回事儿了,什么都先紧着给孩子买。

大瘦:这有什么不对吗?可怜天下父母心嘛!

小胖:当然不对啦。比如买保险这事儿,先给孩子买,不顾大人就是不对的。

大瘦:当父母的给孩子买保险又有什么不对啊?

小胖:不是说不能给孩子买保险,但在投保时只保小孩不保大人是很严重的误区。

大瘦:我明白了:因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

小胖:对,有些父母就比较糊涂,刚生下个小宝贝,就开始考虑孩子养老的问题。

大瘦:真有这样的父母?

小胖:有啊,我对门的陈先生夫妇刚刚喜得贵子。早在坐月子时,就有代理人来推销儿童保险。爱儿心切的陈氏夫妇虽然收入不高,每月家庭收入在3000元左右,还是投保了年缴4000元的带返还性质的教育金保险。缴费期20年,甚至考虑到婴儿的养老问题。陈太太的想法很简单:这类保险日后会返还,钱不会白白扔掉。

大瘦:这想得有点太长远了,自己的养老问题还没有解决,就先紧着给孩子买了。

小胖:陈先生夫妇的做法就有点本末倒置了。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当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而且保险期限太长自顾不暇,对于很多资金不是特别宽裕的家庭来说,尤其是在大人自己的养老金尚没有储备足够的情况下,考虑孩子的养老问题确实无甚必要。

大瘦:现在很多父母热衷于给孩子买教育保险,是不是也存在一定问题?

小胖:对。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也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

大瘦:那给孩子买保险的一个正确顺序是怎样的?

小胖: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大瘦:对,我发现买保险啊,除了合理安排外,投保人还得讲究诚信,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小胖:没错。胡先生在两年前购买了沪上一车险公司的车损险和三责险。当时出于节省保费的考虑,并未购买任何如车痕险、玻璃破损险之类的附加险种。有一天胡先生开车上班时,赫然发现爱车车身有了一条明显的刮痕。胡先生很心疼,却苦于找不到肇事人,而由于自己没有投保车痕险,自然也得不到理赔。

大瘦:那只能自己买单了呗。

小胖:这事本来就这么过去了,可谁知道时隔一个月,胡先生又发现自己的车头不知在什么时候又被刮了一道痕迹,十分难看,但补漆的价格又比较贵,胡先生打起了车险的主意:虽然没有车痕险,但自己有车损险啊。索性撞一下让保险公司负责所有的修补吧。

大瘦:这不是骗赔行为吗?

小胖:是啊,胡先生在理赔时还是被专业的核赔人员看出了苗头,被拒赔之后,胡先生还不甘心地打算起诉保险公司:自己的车损应该在理赔范围内!

大瘦:真是无理搅三分啊!

小胖:不过,法律是公正的,胡先生自己故意造成的车损肯定不在理赔之列。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实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扩大为5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社保局了解到,《社会保险法》中早已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此次征求意见草案是对社保法具体操作的细化。

社保征缴更明确

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征缴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早已实现了社会保险费5险统一征缴。“除非不开户,只要是单位开户,就必须缴纳5险。”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山东省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各市基本上实现了社保5险一票征缴,即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要统一进行缴费申报。“其实这也是《社会保险法》早就规定的,草案只不过是让法律操作起来更规范、更明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程耀武告诉导报记者,此前刚对省里的企业进行过检查,大企业的执行情况较好。小企业由于实施分区管辖,具体情况需要问所属地。

“对于企业不缴社保5险的情况,草案出台前也有征缴办法,但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程耀武说,如今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费,征缴的办法更多更直接。

按照规定,对欠缴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对于那些既不交钱,又没有东西可供担保者,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项规定大大增强了执行的可操作性。”程耀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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