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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狠抓企业清欠

2021-05-06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结合贯彻《征缴条例》全面清理企业欠费。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征缴、清欠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奖惩。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清欠。逐月检查企业补缴计划完成情况,对有资金能力但未完成补缴任务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拒不补缴的,依照《征缴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改进服务、规范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清欠工作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广泛开展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通过定期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改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工作。企业实行改制的,改制前应对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破产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五、各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清欠养老保险费的任务。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征缴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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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山西: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


11月初,刚刚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窗口补缴了费用的沈秀萍高兴地说:“我们这些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终于也能领上养老金了。”沈秀萍所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今年8月,我省正式出台补缴方案。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也相继得到解决。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截至9月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0万,参保率达95%,居省内各险种之首。

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贺德孝介绍,数量的全覆盖并不是终极目标,虽然现在扩面的任务轻了,但提升服务质量的任务更重了。贺德孝所说的提升服务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基本养老金的逐步提高。今年年初,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养老金待遇,人均养老金水平列全国第九位、中部各省第一位。其二就是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

今年4月底,养老金发放科接到了中铁三局一位退休人员从苏州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在当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每笔钱扣1%的手续费,希望中心能帮助她解决,不要再扣手续费了。1%的手续费看似不多,但对离退休人员来说那是他们养命钱的一部分。发放科科长冯红艳积极了解情况,并与银行协调,帮助老人想出了解决方法。在确认不再收取手续费时,老人将电话打到发放科高兴地说:“没想到一个电话就把我心头的""疙瘩""解决了,管理中心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保险知识汇总,民营企业也要参加养老保险


昨天,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今后均应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舰卫生、疗养院(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民办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等。

根据要求,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今后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及参保所需的文件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知下发之后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养老保险。

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社会组织的缴费基数为全部参保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在通知下发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曾在企业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有关规定需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怎么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目前不能选择境外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国家强制的险种,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协商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金。

目前,国内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有: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商业保险公司;

(3)经国家资格认定,批准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

(4)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也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5)无论哪种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均须进行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须办理再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形态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假如能用最少的字数概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话,那就是:“企业付钱,员工拿钱”(此处的“钱”泛指工资以外的收入)。

将“企业的钱”转换成“员工的钱”,这其中的过程并非转手递交那么简单,要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种政策的规范和指引,往往需要通过媒介,养老保险非常合适充当这种媒介。

下图所示的各种要素构成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生态系统。

启动“企业付钱”需要合理的理由,无外乎“激励”、“留才”、“薪酬延迟”几种;“企业付钱”和“员工拿钱”都涉及了税收问题,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是驱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素。

目前,作企业补充养老用的主流保险媒介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年金”、“类年金”、“商业保险”;下表将其特点作些列比:

可以看出来,企业的不同选择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关联政策,适用范围、约束条件各有特点。

企业依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设计的需要,匹配适合的补充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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