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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怎么买?

2020-10-10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目前不能选择境外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国家强制的险种,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协商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金。

目前,国内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有: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商业保险公司;

(3)经国家资格认定,批准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

(4)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也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5)无论哪种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均须进行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须办理再保险。

精选阅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家提倡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质相当于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养老保险还不够 企业年金来补充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以保证员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年金又被称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换言之,企业年金是在社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通过投资运营实现收益并将此收益全额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形式。

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该保险对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企业年金保险如何购买呢?

一、购买条件

办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办理了社保并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此外,除了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还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可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基金个人账户,托管基金财产或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接触不到基金财产;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投资,具有保值增值职责,但没有基金使用的支配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二、购买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性质、作用及问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

自愿性: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不宜实行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应给予企业自愿选择的权力。不过,由于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往往更愿意通过发放奖金和其他形式的短期福利来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手段,而不愿建立属于长期福利的补充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下降(从目前的80%下降到60%)又需要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来补充,因此,国家需要对企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促使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的职能:既然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也应该有权选择由谁来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我们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不宜由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负担;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基金的效率一般不如市场。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退出来,让企业自主选择多样化、专业性的机构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政策规范和监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同于社会保险(不强制),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政府施加相对较强的约束),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形式。我们不应该为非此即彼的归类而过多地争论,而应着眼于对这种特殊的养老保险进行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政策规范。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知识汇总,不足二成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内的普及率偏低,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中宏人寿联合中国人力资源网发布的“2007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的结论。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19%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被调查的员工中也只有22%已享受到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的普及率还很低,市场潜力巨大。报告同时显示,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普及率以企业39.4%、员工69.6%的购买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位列第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购买率则相对较低。

调查发现,41%的企业计划在3年内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同时也有近46.8%的企业表示3年内可能不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没有预算资金”成为超过一半企业没有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最主要原因,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也成为不少企业未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因素之一。

报告指出,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区别的认识模糊,也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能得到推广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尽管相对普通员工而言,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对两者区别的认知度明显较高,但仍有40%之高的被调查者认识模糊。普通员工中则有近3/4对此不甚了解。报告据此认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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