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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还不够 企业年金来补充

2020-05-30
年金保险养老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以保证员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年金又被称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换言之,企业年金是在社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通过投资运营实现收益并将此收益全额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形式。

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该保险对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企业年金保险如何购买呢?

一、购买条件

办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办理了社保并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此外,除了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还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可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基金个人账户,托管基金财产或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接触不到基金财产;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投资,具有保值增值职责,但没有基金使用的支配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二、购买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延伸阅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形态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假如能用最少的字数概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话,那就是:“企业付钱,员工拿钱”(此处的“钱”泛指工资以外的收入)。

将“企业的钱”转换成“员工的钱”,这其中的过程并非转手递交那么简单,要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种政策的规范和指引,往往需要通过媒介,养老保险非常合适充当这种媒介。

下图所示的各种要素构成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生态系统。

启动“企业付钱”需要合理的理由,无外乎“激励”、“留才”、“薪酬延迟”几种;“企业付钱”和“员工拿钱”都涉及了税收问题,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是驱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素。

目前,作企业补充养老用的主流保险媒介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年金”、“类年金”、“商业保险”;下表将其特点作些列比:

可以看出来,企业的不同选择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关联政策,适用范围、约束条件各有特点。

企业依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设计的需要,匹配适合的补充养老计划。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家提倡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质相当于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山东济南郑先生:企业年金是什么?听说它也是用于养老的,那和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则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具有5个特点: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建立,并自主选择管理和运营模式。第二,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政府对企业年金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税收政策和监管3个方面。第三,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运营,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第五,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性质、作用及问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

自愿性: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不宜实行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应给予企业自愿选择的权力。不过,由于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往往更愿意通过发放奖金和其他形式的短期福利来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手段,而不愿建立属于长期福利的补充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下降(从目前的80%下降到60%)又需要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来补充,因此,国家需要对企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促使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的职能:既然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也应该有权选择由谁来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我们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不宜由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负担;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基金的效率一般不如市场。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退出来,让企业自主选择多样化、专业性的机构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政策规范和监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同于社会保险(不强制),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政府施加相对较强的约束),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形式。我们不应该为非此即彼的归类而过多地争论,而应着眼于对这种特殊的养老保险进行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政策规范。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泰康养老保险首个企业年金集合产品面市


2008年3月28日,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企业年金集合产品——泰康光大阳光开泰企业年金集合产品正式上市。该产品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受托人,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作为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委托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该计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流程,拓宽中小规模资金投资渠道,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实现企业年金计划安全、高效、低成本管理,充分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该产品不设固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归集规模,凡是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建立年金计划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特别适合企业年金规模不大的中小型企业。

该产品最大的特点一是聚集不同企业的年金资产,有效拓宽投资范围,能够获取更多投资机会,有效提高年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水平;第二,多个企业共同承担计划运营管理所需的开户、交易、审计等费用,从而大幅降低年金计划的运营成本;第三,提供三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同时,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客户可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转换,有效满足客户在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需求;第四,该产品已经完成了银行账户的开立,实现了泰康和光大年金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形成了标准化的年金计划运营流程,能够给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年金服务。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介绍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属于万能型保险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养老、身故和全残等责任的多重保障,同时还具有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功能。该险种通过独立账户进行投资运作,在账户价值最低年保证收益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该产品具有清晰的账户结构、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多样的年金领取方式,适合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给付

分期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被保险人可选择按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和领取标准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全残或离职保障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全残或从投保人处离职,本公司按保险金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部分(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或离职的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为其建立保留账户,保留账户可以继续累积增值。

企业年金与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税差异


伴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金话题备受关注。养老金体系犹如一个金字塔,塔底是基础养老保险,中部是企业年金,塔尖是商业保险。那么,究竟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商业保险税如何缴呢?有何不同呢?

基本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根据规定,企业职工按照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企业则按工资的20%给每个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缴纳的基础养老保险,可在个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有较优惠的算法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都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对企业年金计征个税的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因此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部分要缴税。对于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也有特别的规定,要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这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

商业保险税:全额计征个税

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都是国家规定的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保险,但计算方法不同。商业保险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都需全额并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从我国来看,假如企业不实行企业年金而是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同样的应税金额则算法不同,企业年金比商业保险缴税会低些。

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一制度可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普遍。

不少市民购买以为商业保险税不用交,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部分的保险,也应当缴税。

近日,广州南沙开发区地税局在对某外籍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并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经税务人员辅导,该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9万余元。

南沙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对辖区外籍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漏缴商业保险税的情形比较普遍。由于对税法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企业认为:公司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是解决职工看病就医困难,是为政府排忧解难,员工只有在生病就医时才享受这种福利。

根据商业保险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其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属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薪收入;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商业性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购买保险当月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保险知识汇总,不足二成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内的普及率偏低,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中宏人寿联合中国人力资源网发布的“2007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的结论。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19%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被调查的员工中也只有22%已享受到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的普及率还很低,市场潜力巨大。报告同时显示,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普及率以企业39.4%、员工69.6%的购买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位列第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购买率则相对较低。

调查发现,41%的企业计划在3年内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同时也有近46.8%的企业表示3年内可能不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没有预算资金”成为超过一半企业没有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最主要原因,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也成为不少企业未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因素之一。

报告指出,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区别的认识模糊,也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能得到推广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尽管相对普通员工而言,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对两者区别的认知度明显较高,但仍有40%之高的被调查者认识模糊。普通员工中则有近3/4对此不甚了解。报告据此认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现在许许多多的企业都会为员工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有许多人不知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假期出游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


我们都无法忘记,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接连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这使人们开始关注旅游意外险的存在。如今旅游保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很多“驴友”出游前除了准备必须的装备之外也会给自己选择适当的保险保障,一份专业的旅游意外险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须“装备”呢。但是有些朋友发现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觉得既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正是一个误区,关注一下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细微差别就不难发现,旅游意外险可是必不可少呢。

仅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

“出游的时候,旅行社不是已帮我们买好了旅行险了?”许多市民在出游时会选择跟团,由旅行社安排行程,而保险也由旅行社代办,但一般旅行社给游客购买的其实是指旅行社责任险,但仅这份保险并不等于旅游意外险,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旅行社并不一定负全责。

由于是旅行社操办“旅行社责任险”,很少人会留心这一保险产品和保障范围。但所谓的旅行社责任险,保的是因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受益人是旅行社。这意味着,一旦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游客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游客的损害结果不是因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游客就得不到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旅游意外险,则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都是由游客自愿决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意外健康险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旅行社会向游客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它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理投保手续。一旦保单保障范围的事故,购买意外险的游客就会受到保障。

当然,旅游意外险也有除外责任。一般人身意外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比如从事蹦极、攀岩、登山、滑雪等高危险活动,发生意外后很可能得不到赔偿。而真要参加这些高危项目的运动,又想得到相关保障,游客就要投保那种专门为高危运动特殊定制的保险。

旅游意外险频频促销

越来越多游客选择到境外深度游,在人身地不熟、语言沟通凸显困难的境外,购买一份保险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出境游的旅客在选购境外旅游险时往往选择不多,不管是去欧洲、去北美还是东南亚旅游,购买的保险其实都是一种,除了保障时间长短可选之外,实质的保障范围其实是将境外所有国家(可保国家)包含在内的。现在针对境外游目的地的旅游险陆续推出,将保障范围缩小,保费对消费者而言更加实惠,保障针对性更强。

而对于保险最容易被忽视的国内游,保险专家建议,可购买一份全年综合意外险,用极低的保费,即可避免出游前遗忘购买的保险真空,也可以为孩子平时的意外风险添一重保障。

保险温馨提示:大多数旅游者都是由旅行社为其购买保险,个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意识较弱,其实不应该过于依赖旅行社,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自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嘟嘟还推荐给您都邦的一些短期意外险,多是卡式单证,单份保费100-200元,但是可以提供全年的意外保障,无论是在旅途中还是生活中都能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保险知识汇总,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山东济南郑先生:企业年金是什么?听说它也是用于养老的,那和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则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具有5个特点: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建立,并自主选择管理和运营模式。第二,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政府对企业年金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税收政策和监管3个方面。第三,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运营,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第五,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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