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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形态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20-10-06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规划

假如能用最少的字数概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话,那就是:“企业付钱,员工拿钱”(此处的“钱”泛指工资以外的收入)。

将“企业的钱”转换成“员工的钱”,这其中的过程并非转手递交那么简单,要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种政策的规范和指引,往往需要通过媒介,养老保险非常合适充当这种媒介。

下图所示的各种要素构成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生态系统。

启动“企业付钱”需要合理的理由,无外乎“激励”、“留才”、“薪酬延迟”几种;“企业付钱”和“员工拿钱”都涉及了税收问题,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是驱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素。

目前,作企业补充养老用的主流保险媒介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年金”、“类年金”、“商业保险”;下表将其特点作些列比:

可以看出来,企业的不同选择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关联政策,适用范围、约束条件各有特点。

企业依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设计的需要,匹配适合的补充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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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家提倡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质相当于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养老保险还不够 企业年金来补充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以保证员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年金又被称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换言之,企业年金是在社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通过投资运营实现收益并将此收益全额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形式。

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该保险对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企业年金保险如何购买呢?

一、购买条件

办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办理了社保并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此外,除了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还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可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基金个人账户,托管基金财产或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接触不到基金财产;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投资,具有保值增值职责,但没有基金使用的支配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二、购买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性质、作用及问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

自愿性: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不宜实行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应给予企业自愿选择的权力。不过,由于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往往更愿意通过发放奖金和其他形式的短期福利来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手段,而不愿建立属于长期福利的补充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下降(从目前的80%下降到60%)又需要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来补充,因此,国家需要对企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促使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的职能:既然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也应该有权选择由谁来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我们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不宜由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负担;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基金的效率一般不如市场。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退出来,让企业自主选择多样化、专业性的机构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政策规范和监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同于社会保险(不强制),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政府施加相对较强的约束),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形式。我们不应该为非此即彼的归类而过多地争论,而应着眼于对这种特殊的养老保险进行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政策规范。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知识汇总,不足二成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内的普及率偏低,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中宏人寿联合中国人力资源网发布的“2007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的结论。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19%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被调查的员工中也只有22%已享受到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的普及率还很低,市场潜力巨大。报告同时显示,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普及率以企业39.4%、员工69.6%的购买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位列第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购买率则相对较低。

调查发现,41%的企业计划在3年内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同时也有近46.8%的企业表示3年内可能不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没有预算资金”成为超过一半企业没有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最主要原因,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也成为不少企业未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因素之一。

报告指出,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区别的认识模糊,也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能得到推广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尽管相对普通员工而言,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对两者区别的认知度明显较高,但仍有40%之高的被调查者认识模糊。普通员工中则有近3/4对此不甚了解。报告据此认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推广。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现在许许多多的企业都会为员工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有许多人不知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法定养老保险,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步增加。为此,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经高达65%,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补充部分。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双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规律,医疗保险更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大事。当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名词所代表的医疗制度逐渐成为历史时,新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走入人们的生活,由此,逐步形成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们最终享受到基本医疗的保障。

我国从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實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经5年多了,到今年9月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432亿人,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医疗保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这项工程中的一个基础,打好了这个基础,再添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了这三项保险,城镇职工的医疗和健康就有了保证。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上再加一个4%的政策。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中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拿出工资总额的4%,为职工上一个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只进入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补充医保基金进行单独管理,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之后,剩下部分费用的补助。也就是说,一个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80%,那么剩下的20%可由补充医疗保险再负担一大部分。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和保险種类不一样,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和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就此解释说:对于有些人来说,其医疗费用负担也许还很重。比如一个肾移植、肾透析的人,一年的医疗费用要高达几十万元。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管到了85%或90%,个人依然还要负担几万元,这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很沉重的。所以在这个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补充医疗的办法。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由企业自主地去建立一个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實让患有大病、重病的职工受益不少,解决职工的困难,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导向与核心所在。那么,对于年轻力壮的青年职工来说,尽管很少得病,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了呢?回答是:对于年轻的医疗风险并不大的员工,办补充医疗保险回报丰厚,企业办这个医疗保险,如果每人交费400元左右,能够得到14万元的回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来讲可以规避一些风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打入成本,也就是说可以免税,等于是税前列支。这样看来,企业补充保险并沒有給企业增加多少负担,反而增加了职工的福利。对员工的身体保障也非常有利,应该说是双赢的政策。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工希望参加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来,这项保险也从原来的特定行业扩大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

目前,全国有许多企业已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尽管它也有起付线、封顶线和药品限制,但确實大大降低了大、重病职工的负担。不仅为职工,也是为企业上了一个双保险,更是搭建了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平台。(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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