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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条例修改

2021-05-05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海南或外省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海南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外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海南后,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草案)》做出了上述规定,扩大了以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范围,以便更有利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修改决定》还强化了对应保尽保问题的监督。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服务行业)为了节约成本逃避参保缴费,仅为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投保,其基层员工的社保问题得不到保障。为加强监督,《修改决定》要求“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其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名确认。”这将可避免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的行为。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在海南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和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海南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何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保险知识汇总,计生养老保险制度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遵义市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各县(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1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缴费满15年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县、区(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二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三为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扶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

他们还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持、救助政策。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农村主动放弃二⑸模杳炕?000元以上的奖励,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的女孩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助学金,对农村二女户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300元以上的奖励。二是拓宽优惠范围。对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参加中考、高考分别给予加10分照顾。相关部门对计生家庭在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农村独生子女每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每人每年发给300元~500元的生产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居住房屋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建房补助。四是建立救助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生活补助,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补助等。

保险知识汇总,带您了解新养老保险制度


辛勤劳作了几十年后,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将会为自己提供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保证自己能享受到悠闲而富裕的晚年生活。这可能是大多数中国人对于自己退休生活的一个美好的设计。

2005年12月3日,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在解读这份决定时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1997年部署全国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提出实现‘两个确保’和2000年选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之后,在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维护亿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决策。”养老新政已于今年开始实施。

蒋斌说,国务院这次出台的《决定》,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养老·政策

城镇个体户可入养老保险国家在政策上将适当倾斜

今年开始,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怎么交缴费比例统一为20%

蒋斌表示,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为什么改变各地不统一现状

之所以这么改革,蒋斌表示是出于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的需要。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费率较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交不起国家将有照顾政策

统一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以后,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费用应该怎么办?蒋斌说,首先,按照《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其次,国家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变化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多工作、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今年,我省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何如此引人注目?蒋斌是这样解释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又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合称。其中,新农保2009年开始试点,城居保2011年开始试点。截至2012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亿人,基本覆盖了全国城乡居民。

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就采取了相同的制度构架,即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两部分。两者的区别只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两方面,新农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而城居保则有100-1000元10个档次。待遇水平上,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约为700元左右每年,城居保水平要略高,2013年广西城居保养老金领取额为900元每月,2013年广东达到1800元每年。

由于制度架构高度类似,推动城居保和新农保的统一并不存在体制性障碍,因此一些地区进行了先行探索,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15个省(市)实施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实行了同步发放、同步增长的激励措施。例如上海2014年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均达到540元每月。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在马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便聚焦养老保险,显示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绝不松懈。

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不仅让亿万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生活无忧,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还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展望: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待遇水平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极低。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877元,而同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领取额是20897元,是前者24倍左右。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远远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目前已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15个省(市)为例,当前养老金月人均为81元,而同期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月189元,养老金还不及低保标准的一半,无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与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

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主体,由中央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全年政府财政负担1150亿元,占全年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约1%,建议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看齐。按照这个标准,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出2000-3000亿元左右,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应该说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高,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探索资金保值增值途径

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1亿元。而且从2010年到2012年间,资金规模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0%左右。粗略估计五年后累积基金结余将突破5000亿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资金结余都放在财政专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算利息,从近几年实际情况来看,存在贬值风险。这也是影响未来参保者待遇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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