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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强险赔付享受车族幸福

2021-05-02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有了车险,就有了车险赔付。车强险也是如此。所以解读交强险赔付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车族幸福。交强险赔付是加入车险后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在生活中解析交强险赔付。也许您会说交强险不是我们要了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没车,听起来滑稽了点,但是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就正好相反了,所以我们真的有必要去解读交强险赔付问题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对方交强险掏包,近日,车主赖先生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不仅车被撞了,而且维修费用还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遭遇了另一辆车追尾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

九成人不懂交强:,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与商业车险对财险公司利润贡献度不断上升相比,201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难掩继续亏损的尴尬态势。

亏损72亿元——8月4日保监会公布的2010年度交强险业绩继续延续2009年亏损状态,且亏损面比2009年进一步扩大。

从统计结果看,尽管去年交强险承保车辆数量增长,带动保费增长,但由于赔付上升、单均保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公司继2009年亏损后再次报亏。

一位业界人士指出,交强险延续亏损态势,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是逐利的,但交强险的定位是不盈不亏,费率政府定,盈亏却保险公司自负,因此现实问题多多。

继续亏损,事实上,人保、太保等多家公司早在2009年交强险精算报告中就已对2010年交强险的严峻形势打了“预防针”,当时平安预计2010年人伤损失将上升10%,交强险赔付成本将比2009年上升5%。

事实证明了这一点。8月4日晚,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而2009年经营亏损2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53亿元,投资收益24亿元。可以看出,去年交强险虽然投资收益微增,但承保亏损继续扩大。交强险实施5年多来,唯一的盈利是2008年,盈利18亿元。

2010年全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01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86亿元,赔付621亿元,赔付率比2009年增长4.3%;经营费用231亿元(含营业税46亿元,救助基金17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比2009年降低2.5%。

面对交强险的亏损,一些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出现了“不单独卖交强险,必须搭配购买商业车险”的策略,在东部一些省份,拖拉机、摩托车等高赔付率车型受到一些保险公司的“拒保”。保监会表示,将坚决打击交强险“拒保”行为。

“国外一些国家采用代办模式,由国家根据不盈不亏的原则制定交强险费率等,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代办费用,不承担经营盈亏;另一种则是商业化模式,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费率条款、自负盈亏。”一位大型中资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坦言,国内交强险政府定价模式存在问题。

赔付上升,赔付成本上升成为去年交强险巨幅亏损的重要原因。在影响交强险盈亏的重要因素中,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从2007年的39.2%下降到2010年的27.4%,但赔付率逐年不断蹿升,从2006年的57.3%至2010年达到79.1%。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率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

在如此复杂的交通环境中,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车险投保车险,是对自己与他人的负责任表现。还有就是永远把安全驾驶放在首位,绝对不能酒后开车。车辆没有交强险等车险的保障,所导致的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不知道该投保什么样的车险,可以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进行查询,这里有大量的车险知识,应该对于每一位车主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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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面对车损险条款 享受车族幸福生活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是让自己买一份保险,更是让我们留意更多的车损险条款。面对车损险,我们应该学会的是正确面对。不要为了一时的想法放弃心中的理念。车损险有很多的条款,虽然我们不需要了解所有的车损险条款,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一些必要的关于条款的知识。理性面对车损险条款,真正享受车族生活成了我们的理念。

车损险是什么?在了解车损险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中的主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本身,保险车辆无论是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但不包括地震)等自然因素,还是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遭受小刮小蹭或者严重受损,车主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车损险免责范围与此同时,车损险也有一些常见的免责范围,即由于相关规定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夏季多雷暴天气,时热时雨的天气也会让爱车小病不断,虽然车主们都买了车损险,但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车辆浸在水中,车主操作不当强行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夏季汽车遭到暴晒和雨淋的机会比较多,如果车辆原来有的划痕没有修复,划痕部位很容易出现锈蚀或底漆剥落的情况,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因此,车损险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险种。为了全面规避爱车的风险,车主还必须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防止万一。车主在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车损险条款,真正理解车损险是什么,包含哪些免责条款,才不至于爱车受损后理赔无门的尴尬境地。目前平安网上车险推出的各种套餐中,除了基本险之外,都会针对不同需求的车主推荐了相应的附加险种。

车主在享受更全面的车险服务同时,还能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所以成为平安车险的客户是非常好的选择,只需要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填写资料,10分钟即可完成投保。

人保公司这次对于车损险最低免赔额的调整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来适应已经变化了的风险状况。对于以前的主要是由专业司机驾驶汽车的市场情况来说,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又因为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保险公司有能力对所有保险损失包括小额损失进行理赔。而在今天非专业司机已经占据驾驶人员主流的情况下,保险事故的数量特别是小额事故的数量越来越多,若保险公司对这些小额损失不论金额有多小都须一一赔付,势必会无谓地占用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导致经营费用的上涨,甚至导致保险公司付出的理赔成本要远高于赔偿金额。这种无效率的费用上涨的结果自然是保费的无谓上涨,最终负担还是要落到消费者的头上。

因此,人保公司的这种改变符合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公司内部业务经营的稳定,实际上也从控制费用的角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设定了这样一个绝对免赔额之后,保险公司可以集中精力为客户发生的较大事故损失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从而在保户最需要也是真正需要保险保障的时候为他们分担更多的经济损失,这才是最能够体现保险服务本质和其“精巧的社会稳定器”功能的时候。

新条款在费率结构中增加了更多的从人因素,并引入了车型系数,区别对待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加大了费率的差异化程度。

首先,新条款引入了车型系数。不同车型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对于安全性能非常好、出险概率比较低、维修成本比较低的车型,如依维柯、金龙、切诺基、索纳塔等车型,实行一定的费率下浮。反之,对于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给予费率上浮。

其次,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中设定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经统计,扬州本地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赔案,占整体赔案件数的51%,而理赔金额仅占赔款总额的5%。也就是说,大量的理赔资源浪费在处理几十元、几百元的小案子上面。“500元以下免赔”引起扬州车主们的强烈反响,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更好地去服务需要服务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发生500元以下的损失自己处理,但由于在保险公司没有索赔记录,续保时反而可以享受5%-10%的保险费优惠。

再次,新条款还根据上年赔款记录的情况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根据上一年度赔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新版车险条款具有较强烈的地域色彩,各款车损险均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车损险的发展还得观察和完善。

正是因为车损险对车辆本身提供的诸多保障,车友们会误以为无论爱车受到到什么,自己都可以高枕无忧。这就是因为没有全面理解车损险是什么。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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