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车险 交强险

2020-08-18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正常投保交强险后的汽车风挡上上有一个强制保险标志。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标志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来的。其实,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提供这个标志,这也是已经购买交强险的证明。

要了解强制保险标志,首先要了解强制保险是什么。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强制规定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种类。它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对于受害人按照保险给予赔偿的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交强险赔偿的是受害人,而商业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

强制保险标志就是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的一个标志,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如果不按时按规定购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何判定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强制保险标志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如果车辆没有强制保险标志,那么就说明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那么,去哪里领取这个标志呢?尤其是新买车的车主,不知道如何获取这个重要的标志。一般来说,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办理成功以后,就提供强制保险标志,而且,还要正确的粘贴在风挡合适的位置,这样就是证明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

但是,有很多新车在买强制险时,因为还没有办理车牌号,保险公司并不知道车主的车牌号是多少。他们往往会先打印交强险正式保险单给车主用来上户,等上户成功后有了正式车牌号,车主再到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车牌批改,保险公司就可以将车牌号打印到交强险标志上并发给车主,来证明已经成功的购买了交强险。

车险网站可以提供相关咨询,事实上,目前提供了各种意外险和车险的在线咨询和购买业务。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上就很好的与工作人员沟通和交流,直到得到您满意的答案,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为止,方便快捷。

相关知识

交强险 车险


2006年7月1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与一般责任险不同,交强险是我国实施的第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车险。

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现实中,一些车主或因侥幸、或出于不知等原因,并没投保交强险,这类行为会遭遇什么处罚呢?

不投保交强险会被扣车罚款

近日,市民吴某驾驶轿车遇到交巡警的例行检查,结果发现吴某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5天,吴某一拍脑门,这才意识到由于工作太忙,竟然忘记及时续保交强险。由于自己的马虎大意,吴某的车辆不仅被暂扣,而且还被处以罚款19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另外,不买交强险的另一个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投保交强险渠道多

目前车主购买交强险的渠道很多,除了保监会批准的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各家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外,还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购买,以及保险公司规定的4S店、汽车修理厂或保险代理处都可以买到,比较流行时尚的渠道还有电话车险和车险网站这两种。比如,可以直接到车险网销平台来购买。

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有哪些区别?


有车一族都知道,买了新车以后需要交车辆保险,其中交强险为必交的一个保险。除了交强险以外,一般车主也会搭配几份商业车险。

 所谓交强险,其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购买是必须的。

 而商业车险,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这些车险不强制要求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车子的情况搭配购买。

 无论是在缴费的选择上、赔偿限额和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区别:

 (1)从缴纳的选择性上:机动车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缴纳的保险,如果不缴纳交强险交管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留以及处以应缴纳交强险2倍的罚款处罚。而商业险是机动车可以自主选择的,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2)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即最高赔偿额度)是由法律规定的,为122000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责任赔偿方面: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即在法定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是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