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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比例和责任限额

2020-11-25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2008年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根据两个新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在10%左右,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关于交强险赔付的计算

甲车:交强险2000商业车损:(4000-2000)*70%=1400商业三者:(6000-2000)*70%=2800乙车:交强险2000商业车损:(6000-2000)*30%=1200商业三者:(4000-2000)*30%=600

具体是这样的:

甲车:商业车损:(本车车损-乙车赔付本车的交强险)*比例=(4000-2000)*70%=1400

商业三者:(三者车损-交强险已赔付)*比例=(6000-2000)*70%=2800

甲乙若只有交强险就只能各获得2000元的赔偿。若保有商业车损、商业三者并都有不计免赔的话,就是以上算的,甲可获得保险公司6200元赔款,乙可获得3800元。

甲方赔付乙方交钱险2000元;乙方付给甲方100元。

甲方保险公司付给甲方赔款(4000-2000)*70%甲方保险公司付给乙方(6000-2000)*70%+2000的交钱险赔款乙方保险公司付给甲方剩余其余的30%和乙方的30%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扩展阅读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重庆交强险在哪交以及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在重庆上牌的车主都必须购买重庆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那么,重庆交强险在哪交呢?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重庆交强险在哪交

重庆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0余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由于沪上聚集了全国所有的大型财产保险公司,重庆车主可以慢慢挑选自己满意的保险公司投保。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车险网销渠道也走入人们的用车生活,在网上购买交强险简单方便,费用清晰而且十分节省。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网点多少、资金实力、承保数量等各方面的差异,会产生交强险在承保、理赔服务方面的差异。我们推荐重庆车主选择理赔网点多,服务更优质的保险公司投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汽车消费正从奢侈品变成为普通消费品,在提高效率、方便生活的同时,交通意外的发生也给公众带来了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于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国务院第127此常务会议通过,已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温馨提示: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赔付比例及赔偿范围介绍


随着机动车在各大城市中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涌现出比如道路拥堵、停车位严重不足、违章违规行为屡屡上升等社会现象。相应的,因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失也日益上升。《道路交通法》在新形势下亦做了不断地修改。与此同时,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法》的实施,国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可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那么,交强险赔付比例及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

交强险赔偿比例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赔偿范围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交强险赔偿标准。

除了了解交强险赔付范围外对于交强险的保费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以六座以下私家车为例,一年的基础保费为950元。而最终保费支出是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计算公式为: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比如上述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就会享受折扣的价格,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优惠制度进行投保。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后更加人性化


交强险是车主朋友们的爱车在遇到事故后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有力保障,交强险责任限额直接影响理赔的金额,因此,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于每一位爱车的朋友,都有着十分深刻的意义。可能许多人都听说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但未必知道如何使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前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但问题的关键也就在于如何理解并适用保监会给出的这个最高责任限额方案。是依情况分别适用各单项赔偿限额?还是适用最高赔偿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总和)?各方说法不一。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也确实容易引人误解,一般人都很容易认为是按各分项限额赔偿的。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通常是依据保监会的这一方案制作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辩护的法律依据,他们认为: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依各分项赔偿限额赔偿,超过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的辩护看起来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其实不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各单项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中虽然仍然采用单列各项责任限额的方式,但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按各项责任限额赔付。实际上,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将赔偿责任限额更为明确化、具体化。

实务中,法院也是采取最高责任限额(即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相加得出最高责任限额)的方式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相关损失,而不区分医疗费用、死亡残疾赔偿、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这也是符合最大化保护受害人利益、尽量减轻投保人负担的相关立法精神的。

但是,这其中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的剔除财产无责赔偿问题在此次调整方案中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了修改,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责任。“在上位法不改变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无法剔除无责赔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而这也造成了交强险与商业险相比较高的费率和较低的保额。因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远远超出商业险,保险公司往往只好调高费率;这最终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据统计,在无责赔付原则下,交强险的小额赔付案件增加一倍以上,金额占赔付总额的43%,且每一笔小额赔付都要作全套单证的收集、归纳,这样无疑会导致交强险成本上升,费率上升。这种用社会大众资源替肇事者买单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

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知道无责赔付的确增加了交强险的经营成本,但由于上位法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目前还无法取消无责财产赔付。只有将400元的限额降低至100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买车的话车险自然少不了,作为我国唯一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那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温馨提示: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深圳交强险理赔流程及赔偿限额


近几年,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深圳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在买车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给爱车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那么,深圳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其实很简单,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

理赔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家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确定


2010年12月某天的上午,高某驾驶王某所有的松花江牌小型客车沿鸡冠区和平大街由北向南行至南岗路口准备转弯时,因高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才某,没有停车让行,导致才某受伤住院。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才某无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才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高某以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对其伤情不申请司法鉴定。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焦点问题:

一、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高某因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撞伤原告才某,因此原告的损失应当首先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伤而未残的情况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要想了解这个问题,得先了解一下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

1、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3、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4、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5、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本案原告的伤情属于伤而未残的情形,对于“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因而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

酒驾交强险赔付是否合理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保险公司通常以机动车保险条例22条抗辩以拒绝赔付被保险人交强险,以致引发诉讼,各地司法实践裁判尺度不一,历来争议极大。

辨析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条例21条、22条、23条,不难发现三法条的内在逻辑结构,21条是完全免责条款,22条是部分免责条款,23条赔偿限额条款。

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只有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免赔,即受害人的故意,包括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等。因此除此种情形外,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该条文使用的财产损失一词,以致司法实践模糊。误为该财产损失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两部分(见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第三辑P241)。对财产损失作扩大解释,言下之意出现22条醉酒驾驶等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21条规定的保险人全部免责条款,只有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似无必要在22条又重复规定醉酒驾驶等三种情形全部免责,而单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列入保险限额赔偿范围。这样破坏了法律条文体系之间内在和谐。因此,将22条理解为部分部分免责条款,更能体现立法精神。

结合交强险第3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两条明显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了区分,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并列。这也与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块内容符合。而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关涉人身及财产两部分。在法律体系解释上,不能对22条的财产损失作扩大解释。

从21条与22条法条衔接上,均强调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只是对醉酒驾驶等三种情形,部分免责,即造成的财产损失免责,对于造成人身伤害不能免责,仍应支付保险金。交强险保险合同不同于商业保险合同,也不同于其他商事合同。交强险保险合同从内容到形式上,都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对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人身损害应予以赔付,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这与交强险立法之目的解释一致。

小贴士: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摩托车交强险同样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因为摩托车的车辆构造和行车方式,决定了摩托车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更大。与此同时,摩托车交强险比汽车交强险更便宜,投保流程更简单。看着公路上快速驶过的摩托车,您是否感觉到了危险?又或者时常担心未因为上交强险,会被警察扣押车辆,处以罚款?为了您的安全和行车的顺畅,立刻保强烈建议车主们投保摩托车交强险。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注:2008年2月1日起,条款第八条规定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具体金额如下: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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