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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范围

2020-05-03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基本保险知识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精选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目保险限定支付范围


从宁德市卫生局获悉,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从7月1日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今后,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了解,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的9个项目分别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

按照新农合支付比例,这些项目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费用将不设自付比例,而是按照住院补偿方案补偿。

新闻链接

各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1、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健康体检,消费医保额度检查伤害身体


连日来,记者在天津市多家医院采访时发现,各医院就诊“患者”都有明显增加之势,其中一部分人面对医生的询问,不说病情,直接要求进行检查。观察之后得知,这些“患者”原来是为了突击消费医保额度,“顺便做做体检”。对此专家提醒,疾病诊断与健康查体不同,有些检查还会伤害身体。

CT、造影等检查

多做或带来永久性伤害

“国家卫计委明文规定,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以期降低X射线检查对人体的损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体检中心主任朱胜利介绍,有些人觉得CT、造影等检查是无害的,可以随便做,事实上很多检查成本高且创伤大,甚至可能给患者带来永久性伤害。

像做一次心脏冠状动脉CT检查,放射量相当于拍了750次X射线胸片,这对一些并不需要做CT检查的年轻人来说,不但起不到作用,还会浪费医疗经费,甚至带来罹患癌症的风险。因为多国研究都发现,X射线和CT检查有致癌风险,像这两种检查使用较为普遍的日本,每年新增癌症病例中有3.2%是由这两种检查造成的。

卫计委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中要求,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等。

血流变等检查

不是医生要求意义不大

“有些检查虽然看似重要,但如果不是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检查的,意义也不大。”朱主任说,以血流变检查来说,检查结果可帮助医生判断患者的血液流动性、凝滞性和血液黏度等变化,不过,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而且如果不同时结合其他身体指征或检查结果,这项检查可以说“做不做意义不大”。

胃镜、肠镜等检查

不一定非等到年底才做

还有人将一些体检项目中没有的胃镜、肠镜等列入“年底突击检查名单”,对此,朱主任说,这些检查在一些国家是被列入体检项目的,对某些人群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检查,但不必非等到年底才做。这两项检查,对40岁以上人群,尤其是有胃癌、肠癌等肿瘤家族史或是医生经分析认定的高危人群,都是有必要定期进行的。但这两种检查都会造成一定的不适感,检查前也需进行相关准备,所以要安排好个人时间、放松心情,不一定非得等到年底进行。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东莞医保支付项目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东莞市社保局召开局务会议,会议透露,从2011年7月1日起,要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从2011年7月1日起,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定门诊支付范围,按《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1年版)》中“非保健性康复、理疗项目”管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医疗康复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具有康复服务资质的康复机构确诊并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暂定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东莞市(虎门)工伤康复中心、东莞市(桥头)工伤康复中心等3家康复机构为我市社会保险指定康复机构。

参保人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相关的康复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门诊接受康复服务的,按照二类特定门诊管理并支付费用,费用限额标准不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最长支付时限所需费用。2011年7月前参保人相关费用不予补报。

已纳入社会救济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

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参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本市收费标准执行。

9项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分别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以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4、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5、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2、矿井、矿坑;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4、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5、枪支弹药;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7、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8、动物、植物、农作物。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3、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4、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治疗未登记备案的,哈市医保将不予支付


又到了一年暑期旅游旺季,昨天,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提醒哈市参保人员,外出游玩一旦发生急诊住院,别忘了在5个工作日内向哈市人社部门申报。异地急诊住院治疗未登记备案的,哈市医保将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本人家属或单位打电话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等)。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2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自第3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救助费用,海上保险保障的范围(三):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二)


 二、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 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一般都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 因为通常它是在船、货各方遭遇共同危难的情况下, 为了共同安全由其他船舶前来救助而支出的费用。在各国保险法或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 一般都列有保险人对救助费用负责赔偿的规定。

 海上救助是建立在人道主义基础之上的。按照国际惯例, 任何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有义务和责任援助其他遇难船舶。如果对遇难船舶见危不救, 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轻者吊销船长、船员的资格证书, 重者给予刑事处分。鉴于救助人进行救助工作时, 常冒巨大风险并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 有关救助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有给予救助人以报酬的明文规定。

 根据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第65 条的规定, 救助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方的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如船员、水手所进行的救助不是救助行为, 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不得视为救助费用, 因为他们是按自己的职责履行义务。但是, 一旦船长宣布弃船, 原来船上的船员、水手对船舶自愿进行的救助, 则可以被看成第三者的救助行为, 因而应该获得救助报酬。

 2. 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人必须是自愿者, 而不是事先与被救助方签订了合同而出于合同的义务, 对遇难船舶与货物进行救助。

 所谓事先签订的合同, 是指保险危险发生之前就已存在的合同, 而救助合同是指危险发生时才签订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下产生的费用, 应属于救助费用。例如, 船东担心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事故, 在开航时就雇佣一艘拖轮对其进行拖带, 显然这不应视为救助行为。反之如果船舶在事故发生时, 船东与某打捞公司签订救助合同, 对该船舶进行救助, 所支付的救助报酬则属于救助费用。

 3. 救助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效果。长期以来, 在国际海上救助中普遍采用的救助合同格式是英国的以“无效果, 无报酬” ( No Cure , NoPay ) 为原则的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无效果, 无报酬” 救助合同的特点是, 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 根据救助的效果、获救财产的价格、救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程度,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 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 但最多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如果救助没有效果, 便不给报酬。救助人为了保证其在救助之后获得报酬, 一般都要求被救方提供担保, 对未提供担保的被救财产, 救助人享有留置权。不过, 近年来, 由于海上石油运输数量不断增加, 海上污染严重, 为了鼓励救助人对危及环境的船、货进行施救, 以保护海洋环境, 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 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 劳合社已在其1980 年的救助合同格式中, 对“ 无效果, 无报酬”

 的原则作了一些例外的规定: 对于遇难的油船, 救助人只要没有过失,即便救助无效, 也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

 此外, 在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1989 年通过的《国际救助公约》中,对救助报酬的问题也作了若干新的规定, 大意如下: 如果救助人对危及环境的船、货所进行的救助没有效果, 按规定虽然得不到救助报酬, 但救助人对其在救助中所支出的费用, 有权要求被救船舶船东给予特别补偿: 如果救助人的救助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染损害, 被救船舶船东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增加到救助人支出费用的130% , 而且, 若法院或仲裁庭认为公平合理, 特别补偿最高可增加到救助人支出费用的200%。但是, 特别补偿总额仅在超过救助报酬的情况下, 才能支付给救助人, 支付金额是特别补偿总额① 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在中国, 中国贸促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制定有“ 海上救助契约格式”, 这个格式所采用的也是“无效果、无报酬” 的原则。

 但中国《海商法》第182 条规定, 救助人如“ 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 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 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30%。”

 另外, 在海上救助中,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般都在救助开始之前或在救助的过程中订立一种雇用性救助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 不论救助是否有效, 均按约定的标准( 按固定的金额或按工作时间) 付给救助费用; 同时, 救助工作是在遇难船的指挥之下进行。雇用性救助合同在实际中应用较少, 一般只适用于遇险船距离港口不远, 只需一般拖带作业的场合。

社保卡,孕妇产检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产检可以用社保卡吗?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妇产科的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孕妇产检费用应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目前生育保险的医疗补助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实行定额支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目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以参保人实际参加的社保险种为准。

具体的产检可以用社保卡吗,还需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

问:我想咨询一下,目前社保卡停保能不能继续用社保卡去产检呢?停保状态下,能领第二胎的生育补贴吗?

答:停保状态下只可以刷医疗卡上的金额。

根据目前的政策,生育保险的生育每月累计发放12个月,按照计划生育,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福利。但是,为了阻止国家,医疗费用的儿童在医院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申请生育保险的程序,请您登录到服务大厅服务指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治疗中的应用。

如何给保单年检?保单体检有哪些项目?_保险知识


为了保障自己保单的有效性,保证投保者的利益,提醒广大消费者,莫忘为家庭保单做一次仔细的"年检"。在开始为保单年检之前,当然首先要了解该查些什么"项目",该去哪里查,查到问题后如何解决。

项目一:地址检查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的变迁,随之带来的是市民在早年投保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相当一部分投保者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是自己的服务人员,导致保险公司的一些相关的保险后续服务无法跟上,保险公司寄送的一些通知也无法达到。

理财建议:市民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看看上面的联系方式是家庭联系方式还是单位联系方式。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法有出入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项目二:缴费和保单效力问题检查

每个投保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选择一个缴费方法,有的是选择人工上门收取,有的是选择银行划账,还有的是选择亲自去银行交纳保费。不少市民为了方便省事,选择了银行转账划款方式。也就是说,投保者在双方约定的账户存上一定的金额,每次到应交保费的时期,保险公司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上划去相应的金额。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交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交保费的账户注销了。无论以上何种方式,若之后因故未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通知,或催缴后仍忘记缴纳保费,就会导致保单失效,保户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理财建议:一方面,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一年应该交纳的保险费用打入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若要避免预存时间过长,发生资金利息损失,就应牢牢记住交纳保费的时间。比如,将缴费日期醒目地标在2006年的日历中,或者利用手机、PDA等电子设备的"备忘录"提醒功能,到期提醒自己缴费。总之,要想好办法避免保单"冤枉"失效。此外,在缴费成功后记得向保险公司索要缴费凭证,并做归档保留。因为在涉及教育金、满期金和养老金等生存金的领取时,需要出示缴费凭据。

项目三:看看服务人员是否仍在

接触过不少投保者,总有人抱怨说:"自己购买保险多年了,刚购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整天和自己联系,可时间一长,就没有业务员的消息,保险公司其他的服务人员也没有上门为其服务。"由于代理人职业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保险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代理人跳槽导致大量"孤儿保单"无人服务的案例多如牛毛。而且,很多人购买的是"人情保单",但随着亲戚朋友不做代理人,这批人的后续服务更没保障。

理财建议:购买保险后最好把销售员的名片与相应的保单存放在一起。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这个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就应该马上检查他的联系方法是否变了,是否已经离职了。一旦业务员真的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要求对方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从而保怔自己的保险始终处于一种活动的状态。

项目四:签名和年龄等细节问题

在保单年检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张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等细小处。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都应及时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分取得联系,办妥更改手续。

理财建议:如果是保单签名有问题,一定要带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申请,避免日后自身保险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如果是保单任何一方的姓名变更或年龄有误,需要带上户籍证明等去保险公司做变更批注。

项目五:该领的生存金是否已领取

很多投保者在买完保险后,总要忘记自己买了点什么,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跟保险公司"领钱"。年检就是一次"查漏补缺"的好机会,看看是否有应该领却未领取的保险金。

理财建议:如果错过了领取部分生存金或返本金的机会,不要太过紧张,可以仔细查看一下保单,看是否有条款写明,少领部分生存金是否可以在以后的一些领取项目中得到补偿。如一些教育金保险就规定,高中金或大学金未领者,可以在婚嫁金中得到补偿。若自己看不明白,可以再向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咨询。

整理存档做到了然于胸

当然,在做保单全面"年检"的时候,并不仅仅止于上面所列的"常规五项"。重新了解一下各份保单的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等都应该是投保者所要留意的。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家庭保障状况,不妨花点时间,按照本文附表所列的格式,将家人所有的保单都整理到电脑文档中。归档内容包括签单时间(若是年缴产品,对应的每个签单周年就是缴费时间)、具体的险种名称、基本保额、保障期限、每年应纳保费、具体的保险利益等。对于一些定期返本、满期给付年金的保险,还应该做一些备注作为提醒。若能在今年年底将所有旧保单整理成电子文档形式,今后再度年检时就方便多了。

而且,经过对家庭所有保单的整理存档后,很容易记住自己和家人都买了些什么险种,有些什么保险保障,看看是否有些险种重复购买了,是否有些保障还没有安排好。同时,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家庭其他成员熟悉家中所有人的保险情况,一旦发生状况,可以及时提出相应的理赔。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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