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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中心规定:医保挂钩医生 违规将被处罚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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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师开具大处方,违规开药的行为,经过朝阳区的试点运行,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472名医生在协议上签名,对医保医师进行协议管理,明年本市将全面推行“医保医师协议制”,但具体形式待定。

事发医师被开除

3月28日,因老伴儿有腰酸腿疼的毛病,家住丰台区的马大爷陪着老伴儿到丰台区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去开药,医生劝他用“伤湿定痛贴”,并表示效果很好。可是去结账时,马大爷发现,医保处方和药费的收据上都没有“伤湿定痛贴”的名字,医院把开出的三盒药物折合成180元钱,写的是刮痧和颈椎治疗的名目。目前,医保部门已责成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追究责任医师的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市医保中心表示,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医保规定,将医保不予报销的药品调换成可报销的项目,违规行为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决定对该社区站及医师作出处理。

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给予黄牌警告,追回违规金额,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通报,违规行为记入全市医保诚信系统,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当事医师朱某作为“医疗保险不信任的医师”,被记入医保医师诚信系统,自通知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无论这名医生到哪家定点医疗机构任职,他所开具的处方都不能报销。

据悉,目前,当事医师已被开除。

朝阳区试点运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去年4月,朝阳区率先开始试行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制度,即建立医保医师库,对执业医师的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当入库医师发生开具“大处方”、违规开药的,先行通知医院。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年内不再支付其开具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这意味着,违规医师将失去为参保人员看病的权利。

具体到对医保服务医师的监管方法,朝阳区采取了类似驾驶员管理的积分制。违规扣分按协议年度累计,每年一次清零。若累计扣分达12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黄牌警告无限期累计并记入医保服务医师诚信档案。黄牌警告一次,暂停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六个月,其间所涉及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黄牌警告两次,暂停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两年,其间所涉及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黄牌警告三次,永久取消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目前,朝阳区已有20余名医师被黄牌警告,暂停了医保服务资格。

朝阳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试行一年多来,该区内医师医保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诊疗行为日趋规范,医保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10月与去年4月相比,全区违规拒付金额从39.63万降至7.25万,同比下降81.68%;医生违规人次从7486次降至1141次,同比下降84.76%。

昨天朝阳区医保中心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签约后,该院成为朝阳区第358个试行医保服务医师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该区医保服务医师管理范围已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总人数达10159人。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朝阳区外,本市东城、通州、大兴、昌平等9区县也开展了医保服务医师制,所提出的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有的实施扣分制,有的出台考核办法。明年,本市将在此基础上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该制度。

明年北京全面推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医保管理直接挂钩医生

新京报讯(记者温薷)明年,北京将全面推行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制,即医保管理直接同医师挂钩。若医生严重违反医保规定,可被暂停医保服务资格,其间该医生开具的处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截至昨日,朝阳区已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推广这种管理模式。

朝阳区医生试行12分制

昨日,朝阳区医保管理中心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472名医生签署《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医师服务协议》。该区除朝阳医院等医保总额预付制试点医院外,358家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据悉,目前朝阳区各医疗机构已有10159名医师签约医保服务协议。医生将像驾驶员一样,每年个人总分为12分,出现违规行为将被扣分。

如果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2分,医生将会“吃黄牌”,并暂停其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6个月,其间该医生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生第二次“吃黄牌”将暂停2年服务资格;第三次将永久取消在朝阳区定点医院的医保服务资格。

9区县已试点医保医师管理制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王明山昨日表示,医保管理延伸至“医师”,是为了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他介绍,目前,除朝阳外,北京还有东城等9区县已试点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明年,该制度将在全市全面实施。不过,是否将会推广朝阳区的“12分制”,目前还在商定中。

【“12分制”部分违规行为扣罚标准】

2分同一日院内重复开药或重复检查

3分出院带药超出规定量

4分治疗和收费项目及数量不一致

6分自费药比例长期较高

12分办理虚假住院

精选阅读

不贴交强险标志将被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随着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强险的重要性也被再一次的显著位置,同时国家交通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在随即确立。对于国家对车主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要求,不仅可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车主可以无忧无虑的开车上路。

现实生活中,不少车主买了交强险,但却没及时粘贴保险标志。今后,无论是未粘贴标志还是未投保交强险都得注意了,因为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开展对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集中检查力度。

对机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那么,不贴交强险标志会有何处罚呢?

据介绍,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交强险标志丢失怎么办呢?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另外要提醒您的是,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登录沈阳医保中心查询医保余额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沈阳市民若想查询自己的医保卡账户信息及余额,可以登录沈阳医保中心网站查询。输入个人十位医疗保险编号查询。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缴足。

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2011年年底前的实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划账基数保持不变。

福州医保中心网站:医保办理指南


福州医保中心网站为市民提供更全面的医保服务,为居民解决医保上的疑难问题。以下,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福州市医保,需提交《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缴费明细表》及由参保人填写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办理依据

1、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榕劳医保[2007]621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及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材料

1、社区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缴费明细表》及由参保人填写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学校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在校学生新参加医疗保险明细表》、《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续保明细表》及由参保学生填写的《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②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农村低保人员);

3、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的表格及“2”里的材料及任意银联卡(用于缴费)自行到医保窗口当场办理(①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当天起享受医保待遇;②出生后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日期截止到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4、港、澳、台居民需在本社区常住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城镇居民医保,社区需提供其常住一年以上证明。

办事流程

1、受理:以社区或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医保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

3、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转交录入。

4、录入制卡: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制发社会保障卡。

5、办结:社区或学校凭介绍信至医保中心领卡。

受理时限按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助26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受理部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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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医保中心工作内容

2013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要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工作重点,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衡量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突出强化“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双稽核,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做到全员参保、足额缴交;巩固城镇居民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参保,重点做好中专、技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并探索建立或优化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方便居民参保。

二是进一步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人。年,探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扎实开展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招标工作,稳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进一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借鉴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全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各种付费方式改革,为参保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制定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医保医师库和专家库,规范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规处理政府规章,以法律形式规划查处行为;借鉴天津等地医保网络监控先进经验,提升医保稽核信息化系统,建立实时监控;制定出台稽核检查相关办法,强化日常稽核、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加大力度查处违规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创建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建设为抓手,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上海医保中心简介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本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称上海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审核、支付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上海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三、如何办理居保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予登记。

3.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未标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或病史资料;

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外省市学校的学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医保服务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并留存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上海医保中心个人医保信息查询

1:医保网站和962218自助语音服务系统统一采用密码进入的查询方式,参保人员需要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必须通过密码验证后,方可在医保网站或962218自助语音服务系统进行查询。

2:参保人申请设置个人信息查询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办。

3:962218自助语音服务系统或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可为参保人提供信息查询密码修改。参保人在完成查询密码修改后,于次日可在医保网站的“个人医保信息查询”项中进行信息查询。

家庭医生,申城医改新举措 家庭医生将管医保


在申城医改的新重点中,社区卫生服务被置于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市民签约家庭医生后,不仅身体健康将得到定期评估,转诊上级医院还会得到预约优先等倾斜政策,医保费用的使用管理也将逐步交由家庭医生负责。

据透露,本市新一轮的医改举措中,将积极引导居民签约,优先满足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重点推行“1+1+1”(一家社区医院+一家二级医院+一家三级医院)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后,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预约优先就诊;通过家庭医生或签约二级医疗机构,可优先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可一次开具4周及以上药量;可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在家庭医生处获得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

除了首诊之外,对亚健康的预防干预也将成为家庭医生的重点工作。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医生会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开展社区诊断,分析社区健康问题,提出干预方案。

而在医保费用的使用上,本市未来将探索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由医保部门赋予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使家庭医生逐步成为医保费用管理的代理人。

在药价控制方面,本市将用2年时间分步取消药品15%加成;并尝试社会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模式,在新建的4家三级医院和3个区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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