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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保险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2021-04-23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λ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劳动保险必须得交吗?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劳动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λ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非工资成本的费用。通过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人单λ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给国家。劳动保护费通常指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即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扩展阅读

青岛社保查询方式及常见问题解答


随着社会公众对社保的认知,参保人数也逐渐增多,如今社保的服务种类也在增多,为了让市民快速的对自己的社保信息进行查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推出在线服务,公众也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个人统合查询页面网址:

青岛社保查询网址:

3、拨打社保热线:12333

青岛社保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啊?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费缴纳是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关比例计算得出的,目前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单位按18%缴纳,个人按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按9%缴纳(五市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标准为8%),个人按2%缴纳;失业保险单位按2%缴纳,个人按1%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0.7%-1.9%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按1%缴纳,个人不缴费。

2、请问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单位如何开通网上社保业务?

答: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时,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报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请问一下以个人的名义能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吗?

答:目前市内四区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定点的交通银行网点缴纳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目前市内四区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有:市南一支: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群楼80779301;福州南路所:福州南路20号85970931;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85786112;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85897985;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83642460;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83081980;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83719280。五市三区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5、如何查询保险明细?

答: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个人查询系统(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社保卡编号)查询,也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我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查询。

6、单位退休的市劳模有一块劳模医疗补助费,单位是按他们工资的5%缴费还是按社平工资的5%缴费。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劳模医疗补助按本人养老金5%的比例缴纳,本人养老金低于当年度使用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比例缴纳。

7、我在申报社保基数时,有个工人应2100元,我错申报成2500元,我想问一下,怎样可以改回来?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发现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错误,若未缴费,可向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申报;若已缴费的,可向我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进行反映,由稽核部门对单位申报的2011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意见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缴(或补退),同时调整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8、请问我是外地的,为什么不能投五险而只能是三险呢。为什么没有工伤和失业险呢?

答:根据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应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其中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农村户籍的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不缴费。

9、新企业办理职工投保,必须在注册地的区劳动局吗?可不可以跨区?答: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必须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缴费手续。

10、单位如何补缴上一个月的投保?具体流程如何操作?

答:单位申请为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携带《从业人员补收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招用工手续及补收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余姚社保网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余姚社保网即宁波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余姚社保网关于常见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解答。

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余姚社保网: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期假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8.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9.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后期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余姚社保网: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人”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余姚社保网: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拒不缴费的,职工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和稽核,职工的要求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影响吗?

余姚社保网: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一)中断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水平。由于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挂钩,中断时间越长,则缴费年限越短,按规定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因此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待遇将大大降低。(二)中断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帐户积累额相对就少,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退休时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四)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目前调整养老金的情况看,调整数额的多少,往往与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反之,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低。由此可见,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不应轻易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常州公积金网是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包括丰富的公积金资讯以及政策法规等,市民可以足不出户便可知常州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下面小编就常州公积金网的常见问题向市民进行解答。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比例是多少,扣公积金的基数是什么?

答: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

问题二: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哪种合算?

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式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型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的计息方法是相同的。贷款利息的多少只与贷款本金余额、利率、贷款时间有关系,与贷款的还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两种还款方式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存在哪种还款方式合算与否,但却适应不同的收入、支出特点。借款人可根据当前的收入情况及未来预期收入、支出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问题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想要投诉怎么办?

答:职工需提供单位的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我们能及时调查核实。同时,为提高处理的针对性,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内的工资单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归集管理部门投诉(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单位统一至我中心归集管理处,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分别至对应的分中心归集管理部门)。

问题四:职工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2)使用途径多。有近二十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购、建、大修、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外地的职工在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或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4)复利计息。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复利计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5)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有效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6)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减轻还款压力。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登陆常州公积金网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解答


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关注郑州社保网或者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保险知识,车辆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平安车辆保险

1.如何区分我的车属于什么类型?

答:行驶证上的车主所有人决定您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为个人的为私家车,所有人为公司名称的为公户车。

2.我的车在异地出险了,可以在出险当地理赔吗?

答:平安是所有保险公司车险服务中第一家真正做到全国通赔的公司,即在异地出险时无论在平安哪个城市购买的保险,在出险当地都能享受同投保地一样的查勘定损、领取赔款等优质理赔服务。

3.什么是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们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如果您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已完税证明,那么可以仅投保交强险,但必须如实填写完税凭证号,开具税务机关等信息,如您未缴纳车船税,则由我们为您代缴.您在投保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啊?

答:首先交强险是无责赔偿,商业三者险是有责赔偿。但交强险的保障程度较低,有些时候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例如:某车主不小心撞了车同时又撞伤一行人,需要支付200000元的医药费/伤残补助等费以及8000元三者车辆维修费,交强险最高只能赔120000元三者人伤费用与2000元的三者财产损失,剩下的86000元需要自己承担。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大多车主都会再选一定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做为补充。

5.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答:“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车辆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损失,以及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6.如何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我的车辆发生损失时如何计算赔款的?

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为了您在理赔时赔偿能更加充分。车损险赔款计算方式:根据条款规定,若未按方式(一)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当您的爱车发生部分损失赔款计算时:“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发生全部损失赔款计算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那么赔款计算时:“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7.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答: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这里所说

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8.什么是不计免赔险?

答:常规的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每次事故都是有责任免除的(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时的事故责任免险率为20%),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的,如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得到全赔的;因此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这部分风险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这样最多就可以得到100%的赔偿。

9.什么是盗抢险?

答:这里所说的“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我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购车发票的票面价格和车辆的折旧价格中较低的作为保险金额,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本险种在赔付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什么是车辆实际价值?

答:车辆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家庭自用轿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比如您的车已使用3年整,您车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3×12×6‰)(有可能盗抢险保额低于车辆实际价格,即可能不足额投保,具体视各城市政策情况而定)

答: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保险,其实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当风险来临时,能够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对于农业这种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愿意设立农业保险。万一来了一场自然灾害,那么保险公司之前的盈利可都会赔进去。所以农业保险现在在中国是政策性的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安排、各级政府主导、财政资金补贴、保险机构经办、相关部门配合、广大农户参与的特殊保险业务,农民朋友只需缴纳一小部分保险费,其余由政府承担,投保的农作物或者林木、牲畜等因各种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就可以享受到足额的保险保障。

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政府给予大部分补贴,大幅减轻了农民朋友的经济负担。

2.农民朋友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投入获取较大的生产安全保障。

3.提高了农民朋友的风险应对能力,增加了农民朋友收入的稳定性,为农民朋友增收保驾护航。

4.遇到灾害后,农民朋友通过保险赔偿可以迅速恢复生产,解除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提高农民朋友的还贷能力,有助于农民朋友进行农业贷款的申请。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什么?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饲养动物生理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七成。

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间是什么?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障责任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单正本载明的时间为准。只有在此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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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郑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比如将郑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那么,如何而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呢?本文将常见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1、“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7、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10、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提供资料是:(1)申请报告;(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3)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及表格。

1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5、缴存单位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上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协议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手续。

16、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答: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经办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经办人员的奔波劳累。

17、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19、自由职业者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因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

领取社保失业金常见问题解答


社保失业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社保失业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失业后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条件。如果缴费单位中途变更,造成所在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所以不具备领取社保失业金的资格。

如何计算领取社保失业金金额?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吕自2008年4月1日入职某集团公司以来,一直缴纳社保五险。9月15日因业务需要被调到集团下属子公司上班,2009年11月15日又被调回集团公司任职,于2010年10月20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离职后,小吕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拒,被告知不符合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条件。在该集团公司工作2年多,一直缴纳社保,失业了却领不到社保失业金,小吕感到很困惑。

在上述案例中,小吕是因为单位的人事调动造成其不具备领取社保失业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认为自己在该集团公司已工作2年多,一直缴纳社保,失业后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行申领。劳动者在因非本人意愿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主动协商。上述材料中小吕不符合社保失业金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未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对由于人事调动原因导致其不能社保失业金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已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前,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协商,并且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诉讼成本,尽快获得赔偿。仲裁维权。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保失业金如何计算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办理社保失业金手续需带什么材料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办理失业须带:

1、失业职工档案;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3、养老保险手册;4、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5、身份证复印件;6、照片;7、户口本原件;8、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辞职需带辞职报告并附单位意见;9.社保卡。

什么情况下停发社保失业金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哪种情况可以享受社保失业金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社保失业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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