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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20-06-04
农业保险规划 农业保险全年规划 农业保险知识

保险,其实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当风险来临时,能够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对于农业这种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愿意设立农业保险。万一来了一场自然灾害,那么保险公司之前的盈利可都会赔进去。所以农业保险现在在中国是政策性的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安排、各级政府主导、财政资金补贴、保险机构经办、相关部门配合、广大农户参与的特殊保险业务,农民朋友只需缴纳一小部分保险费,其余由政府承担,投保的农作物或者林木、牲畜等因各种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就可以享受到足额的保险保障。

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政府给予大部分补贴,大幅减轻了农民朋友的经济负担。

2.农民朋友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投入获取较大的生产安全保障。

3.提高了农民朋友的风险应对能力,增加了农民朋友收入的稳定性,为农民朋友增收保驾护航。

4.遇到灾害后,农民朋友通过保险赔偿可以迅速恢复生产,解除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提高农民朋友的还贷能力,有助于农民朋友进行农业贷款的申请。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什么?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饲养动物生理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七成。

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间是什么?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障责任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单正本载明的时间为准。只有在此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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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车辆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平安车辆保险

1.如何区分我的车属于什么类型?

答:行驶证上的车主所有人决定您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为个人的为私家车,所有人为公司名称的为公户车。

2.我的车在异地出险了,可以在出险当地理赔吗?

答:平安是所有保险公司车险服务中第一家真正做到全国通赔的公司,即在异地出险时无论在平安哪个城市购买的保险,在出险当地都能享受同投保地一样的查勘定损、领取赔款等优质理赔服务。

3.什么是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们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如果您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已完税证明,那么可以仅投保交强险,但必须如实填写完税凭证号,开具税务机关等信息,如您未缴纳车船税,则由我们为您代缴.您在投保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啊?

答:首先交强险是无责赔偿,商业三者险是有责赔偿。但交强险的保障程度较低,有些时候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例如:某车主不小心撞了车同时又撞伤一行人,需要支付200000元的医药费/伤残补助等费以及8000元三者车辆维修费,交强险最高只能赔120000元三者人伤费用与2000元的三者财产损失,剩下的86000元需要自己承担。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大多车主都会再选一定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做为补充。

5.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答:“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车辆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损失,以及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6.如何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我的车辆发生损失时如何计算赔款的?

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为了您在理赔时赔偿能更加充分。车损险赔款计算方式:根据条款规定,若未按方式(一)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当您的爱车发生部分损失赔款计算时:“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发生全部损失赔款计算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那么赔款计算时:“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7.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答: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这里所说

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8.什么是不计免赔险?

答:常规的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每次事故都是有责任免除的(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时的事故责任免险率为20%),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的,如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得到全赔的;因此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这部分风险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这样最多就可以得到100%的赔偿。

9.什么是盗抢险?

答:这里所说的“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我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购车发票的票面价格和车辆的折旧价格中较低的作为保险金额,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本险种在赔付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什么是车辆实际价值?

答:车辆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家庭自用轿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比如您的车已使用3年整,您车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3×12×6‰)(有可能盗抢险保额低于车辆实际价格,即可能不足额投保,具体视各城市政策情况而定)

答: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解答


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关注郑州社保网或者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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