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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2020-11-18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常州公积金网是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包括丰富的公积金资讯以及政策法规等,市民可以足不出户便可知常州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下面小编就常州公积金网的常见问题向市民进行解答。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比例是多少,扣公积金的基数是什么?

答: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

问题二: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哪种合算?

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式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型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的计息方法是相同的。贷款利息的多少只与贷款本金余额、利率、贷款时间有关系,与贷款的还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两种还款方式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存在哪种还款方式合算与否,但却适应不同的收入、支出特点。借款人可根据当前的收入情况及未来预期收入、支出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问题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想要投诉怎么办?

答:职工需提供单位的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我们能及时调查核实。同时,为提高处理的针对性,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内的工资单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归集管理部门投诉(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单位统一至我中心归集管理处,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分别至对应的分中心归集管理部门)。

问题四:职工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2)使用途径多。有近二十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购、建、大修、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外地的职工在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或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4)复利计息。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复利计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5)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有效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6)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减轻还款压力。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登陆常州公积金网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延伸阅读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解答


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关注郑州社保网或者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郑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比如将郑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那么,如何而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呢?本文将常见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1、“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7、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10、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提供资料是:(1)申请报告;(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3)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及表格。

1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5、缴存单位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上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协议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手续。

16、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答: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经办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经办人员的奔波劳累。

17、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19、自由职业者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因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职工贷款一段时间之后,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金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后的余额提取。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互动交流、表格下载等栏目,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深圳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以下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要补缴往月的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来计算?可以直接按单位最新的基数、比例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公司想给大家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请问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现在网上申报,如果申报?是在公积金网站点击单位专办员业务-单位设立登记吗?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预约,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事流程请查看我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个人调入业务,将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至单位公积金户中,成功调入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即可正常缴存。同时,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三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任意一家公积金银行网点作为单位的缴存登记银行,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通过网站的缴存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相关表格,此外,建议您先在本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后,再预约就近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以上就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连云港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连云港公积金常见问题。

网上查询时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

网上查询为什么看不到公积金明细?

答: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每年6月底结息,而这之后是看不到之前的明细。如果想要查看明细,只能持本人的身份证到联名卡开户行查询即可。

网上查询原始密码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是123。

电话自助查询是24小时都开放服务吗?

答:电话自助查询24小时开放服务。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遇工作日人工服务繁忙时段请尽量通过电话自助查询。

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怎么收费?

答:按正常的市话费来收取。

在自助查询个人信息中为什么要增加手机验证环节?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为了您的账户信息安全,我们在自助查询与网上查询中设置了手机验证,一个手机只能捆绑验证一个公积金账号。

首次进行自助查询时手机捆绑验证如何操作?

答:使用手机拨打自助查询可根据提示直接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通过公积金网进行页面操作或使用固定电话拨打自助查询的用户需要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发送手机验证码不收取信息费。

已通过手机捆绑验证的用户如何进行自助查询?

答:使用固定电话自助查询时,需提供捆绑验证的手机号。使用捆绑过的手机自助查询时可直接查询,其他手机无法查询。

手机捆绑验证过程中发生问题怎么办?

答:请先确认您的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是否正确。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可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寻求帮助,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验证码接收滞后的情况,您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

若无本市手机,如何进行手机捆绑验证?

答:由于目前网站登录验证暂只支持本市手机号,若您使用外省市手机号的,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如您无法提供国内手机,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

以上是连云港公积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济南公积金账号怎么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济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余姚社保网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余姚社保网即宁波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余姚社保网关于常见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解答。

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余姚社保网: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期假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8.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9.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后期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余姚社保网: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人”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余姚社保网: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拒不缴费的,职工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和稽核,职工的要求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影响吗?

余姚社保网: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一)中断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水平。由于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挂钩,中断时间越长,则缴费年限越短,按规定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因此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待遇将大大降低。(二)中断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帐户积累额相对就少,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退休时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四)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目前调整养老金的情况看,调整数额的多少,往往与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反之,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低。由此可见,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不应轻易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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