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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申请

2020-04-22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申请

一、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6;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在申请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申请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时需要提供);5. 医院#17或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证明或资料(申请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时需要提供);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对于申请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费的豁免生效后,我们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投保人持续高残证明,或到医院或法定伤残机构接受体检,检查费由我们承担。如果投保人不能提供持续高残证明且未能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体检,以证实其持续高残的,我们有权停止豁免保险费。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以上事项,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5、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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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投保份数、交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费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两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红利及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和利差,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死亡率假设和预定利率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确定本产品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投保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本公司将予以扣除。

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本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可能并不相同。

费用率

本产品各年度的管理费用为固定费用率,均低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投资策略及资金运作

公司资产配置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原则。根据投资账户的负债特性和财务目标,考虑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主要投资风险,按照偿付能力、负债成本、在险价值、久期等限制条件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并通过设立红利组合、长期战略价值投资组合、可转债组合等风格化资产组合,最大限度提高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在收益成本、期限结构上的匹配度,追求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分红保险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运用。该账户由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雄厚的投资实力和广泛的投资渠道,是国债协会高级会员,也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理事单位;在上海、深圳证交所拥有自营交易席位,并可在证券市场自主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有:

1、银行存款;

2、政府债券(国债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

3、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4、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5、利率互换;

6、股票;

7、证券投资基金;

8、股权投资;

9、不动产投资;

10、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11、国务院或保监会批准的其它运用渠道。

投保人,这笔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案情介绍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案例评析

本案所涉及的两份保单载明的受益人均为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由于两份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分配方式不同,所以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也不一样。

具体分析如下:

1、第一份保险单未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为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均分;在第一份保险单中,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中投保人没有填写,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第一份保险单保险金额应由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二人均分。

2、第二份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按“顺位”方式领取,这里的“顺位”是指排列顺序的位置先后,即排列在前的优先受益,只有排列在前的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排列其后的受益人才能受益,否则,投保人只需选择“均分”、“比例”来分配该笔保险金就可以了,因此,此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人的后妻领取。

3、由于第一份保险单受益人并非其后妻一人,她无权单独与保险公司单方面协商降低索赔保险金金额,该行为侵害了其子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投保人的儿子与后妻(继母)之间未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继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再与其子共同生活,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继母与其子之间未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其后母对其子并不具有法定的监护权,其在未取得其子合法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无权领取其子所享有的保险金份额。

投保勿忘保险费豁免保险_保险知识


李先生的朋友Z,5年前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数份保险组合。去年12月,Z得了胃癌,经手术切除了2/3的胃,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Z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这些保险公司也完全履行了理赔责任。谁知一个月前,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给Z去信,让他缴纳应交纳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却没有。Z不明白,为何一家催他缴纳应缴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则没有。

查阅了Z先生的所有保单及相关材料。结果发现其中的原因在于:没有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附加了保险费豁免保险,而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则没有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

所谓保险费豁免保险,简单讲就是保险的“保险”。它指当保单持有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一般是3-6个月),保险公司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应缴纳的部分,或是全部保险费,而保单持有人仍享受原所持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也就是当保单持有人发生合同上约定的情形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放弃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仍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豁免保险是一种附加险。这种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很便宜,也不起眼。假如保单持有人遭遇不幸事故后,已支出了高额费用,一旦劳动能力丧失,收入也大幅度降低,此时保单持有人最需要享有原保险的利益。但再让他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可能大大降低。在保单上附加保险费豁免险,可使持有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可享受原保单权利,而无需再履行缴纳保险费,这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人性关怀,对保单持有人来讲意义重大,是保险的“保险”。

通常,保险费豁免保险可附加在期缴的养老金、医疗、长期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金保、两全保险与返还型保险等产品之后。

保费豁免是什么?投保人豁免注意要点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应缴未缴的保费。在保险合同在缴费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情况,那么后续各年度未缴的保费就免除了。

一、保费豁免是什么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内其他保障仍然有效。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

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好像豁免已经成为一种保险的主流配置。

知道了保费豁免的含义,但其实很多人仍然不了解它的用处,接下来企鹅保保就分类说明一下。

保费豁免通常分为: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以及夫妻豁免。

被保险人豁免:是指被保险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经济收入损失,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这类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

投保人豁免:指当投保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经济收入损失,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

在重疾险中,被保险人豁免通常以“投保即送”的保险责任形式出现,而投保人豁免则通常是通过附加险形式出现。

此外,还有夫妻豁免,这一类相对来说被谈及到少一些。夫妻豁免:是指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为对方购买保险时,由于有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豁免,所以在一方发生轻症或者重疾的情况下,两份保单都不需要继续缴费,剩余的应有保障继续有效。

二、什么保险最需要保费豁免?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应缴未缴的保费。在保险合同在缴费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情况,那么后续各年度未缴的保费就免除了。

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较贵,缴费期较长的产品上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重疾险、寿险、商业养老险、教育金储蓄保险等。

至于意外险、医疗险等多为一年期产品的险种,一般缴费年度与保障年度相同,保费比较低,而且达到豁免要求时,一般也已经达到理赔标准。所以相对来说,保费豁免的必要性不是太大。

不过,保证续保一定年度的医疗险,提出保费豁免,对消费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比如: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6年内保证续保,条款中标明:确诊癌症,可以免除保证续保期内剩余年度的保费。对于因癌症陷入困境的患者来说,这也算是贴心之举。如果患者年龄近50岁,每年节省的保费也有1000多元了。

所以,在医疗险的选择上,有无保费豁免可以作为一项参考标准。

总的来说,对于带有保费豁免的保险产品来说,缴费期限越长越划算,一方面是分散缴费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提高保费豁免概率的考虑。

比如:

重疾险缴费期有一次性缴费和15年/20年/30年缴费等,选择一次性缴费,那么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第2年罹患轻症,就没法享受豁免了;但是如果选择30年缴费,被保险人在投保第2年患上轻症,后续28年保费都不用再缴,其他保障仍在。

三、保费豁免权应该给谁?

关于这一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看: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同。

如果被保险人给自己投保,一旦遭遇不幸,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被保险人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经济困难造成的保险中断,后续保费免除,可以拿到对应赔付,而且保障依然有效。

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是保险的“保险”,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

如果投保人给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太低的家人投保,只注意到了被保险人的疾病豁免,却没有勾选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项,那么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无力承担后续保费,其家人的保障也难以继续。

所以,总的来说豁免权应该给保费承担者,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

四、投保人豁免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投保人豁免是一项附加权益,所以通常需要收费。那么在挑选这类产品时,有如下注意的要点:

1.最好有投保人轻症/中症豁免,而不是仅仅针对投保人重疾/全残/身故才豁免。

随着体检意识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许多疾病在早期就能被及时发现和控制,不会发展到人财两空的地步,但疾病早期的治疗过程,对患者本人的精力、财力消耗都是不可小视的。如果是给自己投保,这一阶段投保人也很有可能面临收入紧张的问题。

所以,如果有对投保人的轻症/中症也能豁免的保险,是非常实用的。

2.尽量选择对投保人限制或要求较少的产品。

申请投保人豁免一般会有“年龄、职业限制”和“健康告知要求”,还需要满足等待期内不出险等要求。若其中一项不符合,则无法附加投保人豁免。

所以在上述几项要求中,都要通过比对,选择相对宽松的产品。

3.选择附加后保费上涨幅度较小的产品。

虽说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即使加上这一选项,保费上涨也不会太多。

以家长给年幼子女投保的终身重疾险为例,许多产品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后也就是在原保费基础上提高了一两百元而已。

所以,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需要以保费的急剧上涨为代价,那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因为投保人豁免是为了防止出现投保人无法给被保险人续交保费的问题。只要投保人本身已有充足的重疾险保障,就算遭遇疾病打击,也能因为保险金赔付而缓解经济压力,不至于让被保险人的保险中断。

总结

1.被保险人豁免几乎已经成为重疾险的标配,但投保人豁免不是。

投保人豁免并不能成为衡量重疾险好坏的重要标准,只能作为加分项。

2.如果投保人给家人买保险时,发现一款产品保障责任、健康告知、免责条款、保费等各方面都很不错,只是没有投保人豁免一项。不用着急,只要确认自己的各类保险保额充足,投保人豁免这个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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