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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2020-06-30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投保份数、交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费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两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红利及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和利差,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死亡率假设和预定利率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确定本产品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投保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本公司将予以扣除。

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本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可能并不相同。

费用率

本产品各年度的管理费用为固定费用率,均低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投资策略及资金运作

公司资产配置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原则。根据投资账户的负债特性和财务目标,考虑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主要投资风险,按照偿付能力、负债成本、在险价值、久期等限制条件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并通过设立红利组合、长期战略价值投资组合、可转债组合等风格化资产组合,最大限度提高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在收益成本、期限结构上的匹配度,追求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分红保险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运用。该账户由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雄厚的投资实力和广泛的投资渠道,是国债协会高级会员,也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理事单位;在上海、深圳证交所拥有自营交易席位,并可在证券市场自主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有:

1、银行存款;

2、政府债券(国债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

3、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4、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5、利率互换;

6、股票;

7、证券投资基金;

8、股权投资;

9、不动产投资;

10、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11、国务院或保监会批准的其它运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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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内容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做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被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 (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买保险和了解保险更多信息,请参考保险知识网站。

保险金额,保险金和保险金额有什么区别?


读者:我想了解保险知识,可是又不敢给保险业务员打电话,怕他们一个劲儿打扰我。于是在网上找了一份保险产品介绍,可是那些条款我怎么都搞不明白。看到前面有一个保险金,后面又出现一个保险金额,再后面还有现金价值。实在搞不懂!

商报解答: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才更能让大众接受。不过,必须有一个“渐简”的过程。我们还得对保险常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你说的“保险金”与“保险金额”二者是不一样的,“保险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而“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至于你所说的“现金价值”则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保险公司为将来要赔付而提存一部分资金作为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需将这部分资金返还给投保人。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金额,如何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经济保障,由于死亡和生存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这种保障的需要是长期的。此外,人寿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由于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用货币估量。因此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那么是不是投保的金额越高越好呢?这就涉及到怎样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的问题。

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可从两方面来考虑:首先,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人们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可以考虑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同时还要考虑各自的生活标准、社会及工作地位、家庭负担等因素。

其次,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还要根据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如果保险金额定的过高,一旦未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突然变化,就会因无力缴纳保费而中断保险,影响保障的程度;而保险金额定的过低,则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签定保险合同,一定要深思熟虑,既有长远打算,又要根据家庭实实在在的需要和能力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确定与保险金额(一)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

 保险价值是指财产投保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本法第19 条规定,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之一即有保险价值。依本条规定, 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以下两种:

 (一)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 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里, “ 约定” 的含义不仅仅指当事人主观约定, 也包含合同当事人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凡记载有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价值的合同,即定值保险合同, 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 即定值保险。凡属定值保险,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 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订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款。

 一般对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以及飞机保险等多采用定值保险。

 (二) 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可以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由于财产保险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所以,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价值通常按保险标的在当时的市场价格即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限度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叫不定值保险。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 因此, 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不记载确定的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

 (一) 保险金额的确定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针对具体的保险标的, 根据其保险价值而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及其他性质, 决定了保险金额只能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而财产保险有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两种。因此,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大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1. 定值保险的确定

 由于定值保险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之时就已经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确定了保险金额, 所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受损之时不必考虑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其实际价值, 这样就简化了索赔、理赔的程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般都是按照保险财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原值或流动资金金额来确定保险金额。很明显, 这也是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来确定保险金额的。

 2. 不定值保险的确定

 因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所以,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有可能发生变动, 而不定值保险其赔偿数额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之时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数额。如果此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财产保险合同所列的保险金额, 那么保险人就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赔付。如果保险标的此时的价值高于财产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那么就按该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

 3. 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按照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方法。对于保险标的而言, 重置价值可能高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属于超额保险。例如, 重置一间新的房屋的价值是远远地高于以一间年久失修的老房屋作为保险标的的标的物的价值。

 4. 第一危险保险

 第一危险保险其实就是说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标的物的损毁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予赔偿, 而该保险金额则是根据推测, 确定以保险标的在未来的第一次保险事故中可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对于第一次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其余财产价值, 则被视为第二危险, 如果再发生损失, 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其责任。例如, 被保险人将其投保的100 头牛投保第一危险保险, 双方当事人推定其保险金额为80000 元, 被保险人是足额投保。事隔不久, 被保险人所饲养的牛, 因有10 头患有“ 疯牛病”

 而被杀掉, 被保险人因此损失8000 元。保险人据第一危险保险的有关规定, 则应按保险金额足额赔偿被保险人80000 万元, 至于剩下的90 头牛, 如果再染上“ 疯牛病”, 或者因其他原因而造成损失, 则属第二次危险, 其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负。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疑难解答大全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分红险兼顾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使客户的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分红险以定价利率作为客户最低保证收益率,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保证利率,损失完全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客户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盈余。在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下,分红险有效地规避了利率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较大的资金规模,可以为客户带来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基本保险金额是对应保费的,保费越高,保险金额越高。但以平安为例有的分红险在特定时间里(比如少儿险在孩子18岁内)赔付的不是保险金额,而是所交的保费,或者保费加上利率(年利率2.5%),再加上分红。超过时间后,可能意外赔付的是基本保险金额2倍或者3倍,再加上分红。分红年年有,一直到保单期满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明确标注。从交费的第一年起就开始计算利息。保单周年日有分红派发。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您交保费之后,保险公司说给您的保障金额。在交费期内会有分红,只不过是按保费分红的产品会把所分红以现金方式打到你的账号上;按保额分红的红利累积到基本保额上,待到合同满期时一起给付,除此之外,还有一笔终了红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的新型产品。通俗地讲,就是除了保证保单中列明的保险利益外,客户还可以分享到保险公司经营该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即红利)的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一般是从您合同订立时就开始按照合同的保险责任分红的,并不是说您期缴20年,等你缴纳完才会开始分红

1:分红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客户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个金额以便确定保费。

2:分红险在每个保障期年度内都会有分红,注意是保障期不是缴费期,因为保障期可能长于缴费期,也就是说交完费继续享受分红。

3:分红险从你缴费的第一年开始就有分红,知道合同结束为止。

一般是给付固定分红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生存金.

具体看您投的是什么保险.有定期的和长期的分红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本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货运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和分类?


保险的种类很多,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货运险保险金额是多少?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有哪几种?

如何确定货运险的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按不同种类分别约定: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

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进口货运险保险业务: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若按CFR或FOB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特约保险费率);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三、出口货运险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够规定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则应折算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报价,则需先在FOB价中加入运费,变成CFR后,再折算成CIF价。

国内货物运输险如何投保

1、购买货运险,必须到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代理处办理。只有取得保险公司统一编制的专用货物运输保险单才是有效的保险凭证。否则,发生货损,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国内运输保险赔偿。

2、凡由保险代理处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均按编码输入保险公司电脑中心,客户可通过电话投保报单系统查询保险单是否为有效的凭证(铁路车站和航空公司直接代办的保险单除外)。

3、货物必须在装车起运前投保国内运输保险,并按规定一次性缴交保险费。 凡货物已起运,将不得增、减保额或退保。

4、买货运险时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要求足额买货运险,否则,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摊赔。

保险金额,怎样设计保险计划?


买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家庭列入了投资计划。但是,买多少保险才合适,该买什么险種呢?作为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人身保险,经常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其實,我们的年龄、经济状况以及每个人在家庭结构中的经济地位,是决定怎样买寿险的重要依据。

首先,对保险费应该有个大致预算,要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来决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过高,将造成保费负担过重,过低又会导致保障不足。每个家庭的保险金额都不会相同,一般而言,买保险的资金(即年交保险费)在家庭年收入的8%-15%比较合适。

其次,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蕦嵄的保险品種。仔细考虑一下,您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养老,还是担心医疗费用的增长;是考虑未来的遗产税负担,还是针对目前的子女教育或婚嫁金。如果这些都能考虑周全,那就可以针对各项需求的轻重缓急列出顺序,再加以系统地规划了。

然后,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选择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投保品種和保险金额。

未成年的孩子现在的人寿保险公司都有专门针对儿童设计的险種,如国寿英才少儿险、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等。

未成家的青年他们买寿险可以说是买一種“孝心保障”,当自己因意外事故造成无法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时候,能够使自己的孝心有所延续。所以可以买些价格實惠的定期寿险来达到需求。

已成家立业的中年人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购买高保额的大病险和意外伤害险。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买房买车日渐成为时尚,这些家庭就特别需要购买足够保额的健康险,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还可以把一些分红保险作为家庭长期储蓄的一部分,在拥有保障的同时,享受到专家理财的特色服务。

保险金额,险种设计:除外责任


3 . 除外责任

每一种险种的设计,都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不承担的责任范围。如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和除外损失等。一般保险条款规定:战争、军事行动、 暴乱、 核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间接损失、 自然灾害等为除外责任。

4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与具有的利益确定的、 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对保险人来说,保险金额是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也是补偿和给付的最高限额。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 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在设计保险金额的大小时,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可保利益的原则。不论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必须以投保人具有可保利益为接受投保的前提。二是不超过标的价值的原则。比如,在财产保险中, 通常用保险估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财产估价过低, 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障效果随之降低; 反之, 财产估价过高, 保险金额也相应增加,保障效果亦随之提高。然而, 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 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5 . 投保人的义务

在险种结构设计中,还应对投保人应承担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如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事故危险增加或发生时的通知义务,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等。

6 .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它是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终止这一段时间。通常为一年。

保险营销学目录

投保人,保险金的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2.2条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6)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3)至第(8)项任一原因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者残疾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2.2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专科医生(见10.18)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申请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被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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