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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回答

2021-04-07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自从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经有大批的农民享受到了国家的保障待遇。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提倡的新的惠民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加国家财政对社保投入,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专家答网友问:

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解除农民养老之忧而建立的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社会政策,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行为。

2.为什么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将来一对夫妇要上养4-6个老人,下养1个孩子,单靠家庭已不能解决养老的问题,必须预先积累资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方面,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4.参保人员什么时候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其60周岁月份的次月开始领取农村社会保险的养老金。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需先计算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计算月领取标准公式为:

月领取标准=0.008631526×积累总额

(0.008631526为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民办发[1994]22号文件规定的系数)。

6.参保人员如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要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县(区)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参保人员凭《领取证》到银行或代办员处领取养老金。

7.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是指养老金的保证领取期。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规定:“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者,按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的,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区)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4)投保人升学、农转非等,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要带《缴费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农转非、死亡等材料),到保险关系所在的乡镇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由申请人填写《退出保险申报单》。县(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按规定核算退保金额,填制《退保通知单》,办理退保,终止保险关系。

10.退保金如何计算?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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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说说有关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有三大支柱: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要保证老年生活品质必须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准备。首先社会养老保险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其次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比例也为30%,第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储蓄、债券、房地产等,大约要占养老金总数的40%.

为什么要买商业养老保险?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可以解决养老“后顾之忧”,而且还可以专款专用。它不但具有无风险、强制储蓄以及能够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罹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的特点,而且,投保人寿命越长,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量也越多,这对平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代人是非常有利的。

买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注意什么?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5%---40%为宜。在选择商业保险制定养老计划时,首先要注重保障功能,使自已在退休后依然能够有稳定的收入,这是第一重要的功能;第二是注重保值,也就是说,要看为自已未来规划的养老金否能满足当时的消费水平;第三是尽早投保,因为虽然养老是55岁、60岁以后的事情,但年纪越轻,投保价格越低,自已的负担也就越轻。

有关城乡养老保险一系列问题


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民生工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达到预期效果,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童永久同志。

什么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规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证城乡居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请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2009年,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后,修武县、沁阳市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2011年,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五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2011年年底,这五个试点县市区参保总人数达到94.6万人,参保率达到96%;共收取养老保险费12902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8.7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0330万元。今年温县、博爱县、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和焦作新区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这六个县区将有17万左右60岁以上老人可以领取养老金,新增参保人数约70万人,全市预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60万人左右。

今年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安排是什么?

根据今年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部署会的安排,4月底前各县市区基础准备工作要全部到位;5月份组织参保缴费登记;6月份查漏补缺,对所有参保数据审核导入省信息系统;7月份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

如何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

童永久: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备受关注。为确保这项制度如期实现,我市建立了目标管理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了调度和通报制度,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在参保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电话8826956咨询。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政府补贴如何确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置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多缴多得。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政府补贴。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符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作为辅助筹资渠道。

如何建立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三)社会保险模式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农村养老保险有何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新农保的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农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在实践中农村养老保险将会不断完善与补充。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方面,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三新


“探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于德水,就哈尔滨市如何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受了记者采访。

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要有新政策。于德水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政策适当倾斜”,在运行过程中问题较多。因此,必须要改变原来的制度,要有新政策。按照外地成功经验,哈尔滨市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保险费的方式,其核心是政府要尽义务为农民养老保险出资,让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民待遇。

第二,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新标准。过去采取大帮哄的方式,让农民集体参保,由于缴费标准不符合实际,造成保险金过低起不到保障作用的现象。所以,新时期的保费收缴,基本标准是“养老金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低保”,实质是引导农民在“低保”和“社保”中选择社保,不但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将大大减轻政府在低保方面的负担。

第三,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新的管理方式。尽管我们的政策已十分透明,但农民仍对“社保”心存疑虑,这样就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便于农民查询的管理系统,随时监察自己的保费状况。同时,建立方便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发放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另外,尽快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哈尔滨市的当务之急。随着松北、呼兰新区的成立及各地开发区的形成,部分农民已完全与土地脱离。由于这部分农民已没有耕地作为“保障”,因此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突出。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农村劳动力的,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由本人缴纳。为鼓励纯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市、镇(区)两级财政实行适当补助的办法,凡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缴费额的50%缴纳,市级财政补助30%,镇(区)级财政补助20%。对被确认为特困的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再给予适度补助。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一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02年度(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50元。2003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为368元。月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5月份公布。缴费比例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2003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用人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核定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参加


提起养老,养老保险必不可少。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居民的生活。很多人缺乏相关的知识,农村医疗保险如何参加?有什么注意事项?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如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凡本市非城镇户口、60岁以下的公民(以下简称投保人),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投保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组织投保,也可以个人直接到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投保。乡(镇)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乡(镇)企业为单位组织投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可以由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两部分组成。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单位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集体补助部分的缴纳方式,由所在村或单位视情况确定。投保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个人帐户。

商业养老保险是最好的养老储备补充

有社保了,还要保险吗?

保险专家表示,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也是养老储备的最好补充。一般而言,社保只够一个人生存最基本的需求,相当于米饭,是每天都要吃的;而商业保险就是小菜,是你想吃得更好点,自己额外添加的小菜。

在美国,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美国70%的家庭拥有人寿保险,主要是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两种传统型险种。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商业保险密度和深度分别是3710美元和8%,远高于595美元和7%的世界平均水平。

不过专家也表示,即使在一个商业养老保险业如此发达的社会,商业保险也仅作为个人养老账户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企业年金(401K)、个人退休账户(IRAs)等共同支撑国民的老年生活。

分红型养老险可抵御通胀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可以作为养老金积累的险种大致分为四类: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型寿险。

什么是农村养老保险?


为了提高非城镇人们的生活水平,我国坚持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鼓励农民加入养老保险,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摆脱原始的单一“养儿防老”思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

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那么新政策下享受的待遇该如何计算呢?

参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

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

零缴费参保

新政策规定,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举例:一位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降缴费档次

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为与国家标准对接,也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需求,新政策增设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该负责人说,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是为鼓励多缴多得,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举例:一位选择年缴费900元档次的参保人员,60岁时,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94元;缴费30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3元;缴费44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58元。

取消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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