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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以及适用人群

2021-04-07
分红保险知识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信诚分红保险知识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基本情况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适用人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保障型分红险,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附加分红利益,是一种组合型的保险产品,对注重人身健康保障和以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人群较为适用。结合经济层面和个人需求层面可将适用人群分为三个层次。

一、低端客户(个人年收入2-6万)

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个人年收入2-6万。

需求点: 尤为关心医疗保障及小额储蓄增值。

需求分析:一般而言,低端收入群体不会轻易投保价格较为昂贵的保障计划产品,但是一旦家庭中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原来较为稳定的收入可能远远不足以担负风险。对这部分群体来说,每年适当地投入一小部分保费,可以获得较高的重大疾病保障,不至于因此倾出所有。除此以外,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较大的满足了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需求。

二、中端客户(中等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6-50万)

中等收入人群:收入在6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职业以白领打工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

需求点:重大疾病保障;抵御通货膨胀、资产保全、低风险理财渠道;养老储蓄

需求分析:对于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来说,医疗花费最大的风险就是重大疾病。目前不少重大疾病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该产品适合关注重大疾病保险,希望通过低风险进行投资理财,保障养老生活的中端收入者。这部分人群收入较合理,有较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投保,且投入的费用比例灵活。从需求上看,该产品可以提供中等收入者充足的应急资金、足额的医疗保障、充裕的养老保障,既减小了重疾的风险,又免去了一定的后顾之忧。

三、高端客户(高收入人群)

高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50万):如行业高管、私营企业主等。

需求点:资产保全、资产转移、合法避税

需求分析:越来越多的资产税收、遗产税等给高收入人群造成困扰,这部分人群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投资,以达到合理避税、转移资产的目的。而该产品正是通过风险投资将个人的部分收入转为风险保障金以及日后的分红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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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介绍: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随着风险的加大,人们保险意识逐渐加深,购买保险是明确的选择。但是,市场上保险产品那么多,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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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投保。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主险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

保险期间:附加险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附加规定:

1、主险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与其他产品组合,重大疾病附加险只能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当“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2、未成年人投保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需填写未成年特约;

3、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在产品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该产品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被保险人可选择现金领取,或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选择累积生息。

4、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

重疾风险无处不在,投保重疾保险可有效降低疾病带给家庭财务的损失,为您推荐幸福祥红保障计划,重疾+身故,满期更能得到128%的超值返还,让您的保障不打折!

如何选择两全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好吗?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一直是保险市场上热销的产品,面对众多的两全险如何选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好吗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保险受女性追捧。中国人寿自推出瑞鑫以来,受到多方好评,全因其是一项五项全能险。专家表示,对于女性来说,最大的压力源莫过自于生活,要工作,更要养育孩子,家庭资金消耗直接导致女性生活品质的下降。对此,瑞鑫提供生存金--每3年返基本保险金额的8%,正在可以改善女性生活品质。

除此之外,由于女性普遍寿命要比男性长,为了实现女性老有所养的自立问题,瑞鑫还提供一笔满期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可以再保险期满后一次性提前,作为女性的养老经费。

而在疾病方面,瑞鑫为女性提供的是1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医疗金,让女性病有所医。此外,若不幸身故,瑞鑫为其提供保障金,保障其孩子与亲人的生活。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作为新时代女性,经济独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瑞鑫还为女性提供分红金,年年分红,保本增值。

国寿瑞鑫保险保一生平安。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健康保障,包括生活方式的健康和财务的健康。”例如,某消费者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瑞鑫产品,由于保单上附加了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功能,投保人可以提前提取保险金用于挽救生命;如果因意外或者疾病不幸去世,他的家人将获得30万元的保险赔偿。可以说,瑞鑫产品真正实现了一张保单多种需求的设计理念。“该理财顾问解释。

此外,该产品在设计中更好地考虑了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别安排了每三年一次的生存金返还,返还高达保额的8%。例如,消费者购买保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将每三年获得8000元的返还金,能让客户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生存金返还一直持续到客户80岁,若放弃每次领取而选择累计生息方式,则到消费者80岁时这笔受益高达125万元。

当下,理财方式有多种多样,”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无疑可以成为一个家庭贴身的财务保险箱。为了让晚年生活更加有尊严有保障,”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的一站式的服务值得拥有。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如何计算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那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是多少呢?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分析

1、每三年返还保额的8%,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每三年可获得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储蓄下来,也可以一直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等到孩子大学毕业作为创业金或者婚嫁金使用。

2、3倍身故保障,满足高保障的保险需求

对成年而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瑞鑫两全保险提供3倍身价保障,可以为您提供足额的身价保障,无需另外增加保障额度。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提醒:为未成年选购本产品时,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限额。

3、满期3倍返还,保障资金安全。每年享受分红,可抵御通货膨胀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满期可返还3倍保额,可以用做创业金、婚嫁金或养老金。除此之外,此款保险具有分红功能,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也可以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计算投保示例

0岁宝宝投资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每年存3384元,20年交,共存储67680元,收益51万元。

1、定期返还金:每三周年返还保额的8%即2400元,一直领到80周岁;

定期返还金=30000×8%×26=62400元

2、重大疾病金:保额的300%,一直保到80周岁;

重大疾病金=30000×300%=90000元

3、祝寿养老金:祝寿金80岁返还保额的300%=90000元

4、累积红利金:至80岁时累积红利约为357906元(每年分红可以每年现金领取,也可以累计生息年复利按3.5利滚利滚存),红利假设计算,实际红利可能大可能小,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5、风险保障金:保额的300%即90000元;

6、保单借款:在急需现金时,可以拿保单抵压借出当时现金价值的80%解决现金问题,半年内还进去,保险单不受任何影响;

7、合计收益金:62400+90000+357906=510306元。

国寿如意传家分红型两全保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国寿如意传家是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和免责呢?文章中会一一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国寿如意传家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十年

保障:身故保险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

自合同首笔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祝寿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国寿如意传家是一款不错的两全险,提供祝寿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理财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理财分红保险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理财分红保险。本文将对理财分红保险进行简单的介绍,并为大家推介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理财分红保险的特点

理财分红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理财分红保险的优势

作为长期投资产品中的分红保险,给客户带来的收益往往较为稳定。目前许多分红保险产品投资方向相对稳定,比如投资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部分产品则进行国家定点项目的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客户实现较为理想的回报。

理财分红保险的长期投理念对一个家庭进行资产配置和理财规划同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拿期缴类产品来说,客户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每年付出较小的成本,日积月累,最后积累出了较多的累计财富,客户利用该笔财富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涯,实现某些目标。

理财分红保险同样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分红保险本身是保险产品,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往往有一定的保障条款,可以规避某些风险。这样可以完善一个家庭的资产配置,减少意外的损失,防患于未然。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产品简介: 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投入,稳定收益,更有3倍意外保障,有“倍”而来,防患于未然,人生自在掌控。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三、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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