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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二次补偿将发放 申报需满足三点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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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2年度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将发放,满足条件的普通城镇居民、参保大学生都可申报。

据悉,应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居民医保二次补偿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应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基金已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应支付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原则上控制在65%-90%。

假设市民李先生参加了武汉居民医保,去年患早期肺癌住院(三级医院)花费3万元,其中自费项目花费3000元,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他能报销13500元(27000元×50%)。而根据最新政策,李先生获得的应支付比例为68%,即能报销18360元(27000元×68%)。这样一来,李先生此次可获得的二次补偿金为4860元(18360元-13500元)。

另外,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应达到70%,在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支付比例高于在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支付比例。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普通城镇居民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分别是: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以办理出院手续为准),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2.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经测算后确定)。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大学生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

1.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住院,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2.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测算后确定)。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


日前,以“走进千个社区、千家医疗机构,走访万个家庭、万个患病的参保人员”为主旨的江苏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环省行活动在南京启动。

据悉,该省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234万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全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补偿,参保城镇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为50%至70%,对特困、残疾等人员的补偿比例最高达到90%。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还要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城镇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力争达到60%,并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重点帮扶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居民。具体做法是:到年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生大病、个人负担很重的参保居民,将首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

目前,省内的苏州、盐城、连云港、南通、镇江等地已开始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实施二次补偿后,大重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左右。

此外,今年秋天,省内160多万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也将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办理。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在职职工只需要每年缴纳95元参保会费,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相关链接:

佛山社保卡换发办法

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本市户籍居民(含老人和小孩)、参加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尽快到合作银行(中、农、工、建)网点申领。社保部门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向职工参保人原医保卡(含原南海社保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卡在各项社保服务领域的应用。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也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确保职工医保个账资金的划拨及相关社保业务的办理。另外,原医保卡将在适当时候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停用之前,持卡人原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

日前,针对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

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在2009年开始实施居民住院医保市级统筹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统筹的管理,佛山市把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的收支业务、账务核算、基金调剂等管理工作从各区调整上划由市级负责,实行比较完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金缺口统一调剂、市区分级责任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能力。

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筹集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筹资一类区490元、二类区30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为医保待遇的提高打下基础,并提升了佛山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一是提高各项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程度提高。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扩大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从原来的7种增加到14种。四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从原来个别区扩大到全市五区,并按住院的支付比例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五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到80%。而居民住院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各区财政对参保缴费的补贴大大增加,居民住院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达到407.41元,远远高于省要求人均240元的水平,提高幅度达到39.82%至57.22%。为此,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3.33亿元,相比上年增长59.89%。

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新的办法对各部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和完善。同时增加了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条例。根据新的办法,最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重新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对医疗费用的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举措,有效解决社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武汉医保缴费比例


小张是武汉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单位给小张交了保险,于是小张想问,医疗保险一定要交吗?武汉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一位公民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武汉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武汉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武汉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为2%。

武汉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8%。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50%的比例为退休(职)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批准的特困国有企业按单位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由本人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定的缴费窗口一年一次性缴费。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要求填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应填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适当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应填报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适当补贴、单位自发津补贴。

大病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介绍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北京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发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医保范围内的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是北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目的是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惠及414万人。

何人可以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加者

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北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因病致贫的情况极少;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所以大病保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困难。

资金何处来?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推出并不增加参保者的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保险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按照每人50元的筹资标准,则414万人2014年的大病保险总筹资额为2亿多元。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如何来报销?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据了解,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看病总费用报销。也就是说,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员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又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释疑:报销起付金额是多少?

按照此项政策,一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起付金额(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才可以予以报销。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第一批报销的,要以2013年的居民收入为起付金额。这个数据估计到1月中旬市人代会召开时就会公布。届时,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取一个相近的整数,作为报销的起付金额。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而2013年前11个月,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3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9835元。

为保障基本医疗 大病保险只报销医保目录项目

据透露,大病保险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因此,北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北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北京医保相关链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224种

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扩大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的工作。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除了要增强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硬件条件,还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基金安全测算、信息化管理手段调试。而且药品很特殊,需要仔细甄别适合放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比如有的市民需要化疗药物,虽然使用范围不小,但此类药品副作用大,需要医院随时监测,出现不良反应还要辅助治疗,因此,此类药品就不能新增到社区药品报销中。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0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一下增加224种药品,社区用药目录增至1435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北京拟调医保缴费:政府补助增加个人缴费不变

今年起,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大病“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提高部分今年由财政补贴,明年起个人缴费标准拟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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