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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江苏: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

2020-11-02
保险知识试频 二婚保险规划 夫妻二人对保险规划

日前,以“走进千个社区、千家医疗机构,走访万个家庭、万个患病的参保人员”为主旨的江苏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环省行活动在南京启动。

据悉,该省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234万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全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补偿,参保城镇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为50%至70%,对特困、残疾等人员的补偿比例最高达到90%。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还要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城镇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力争达到60%,并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重点帮扶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居民。具体做法是:到年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生大病、个人负担很重的参保居民,将首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

目前,省内的苏州、盐城、连云港、南通、镇江等地已开始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实施二次补偿后,大重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左右。

此外,今年秋天,省内160多万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也将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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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办理。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在职职工只需要每年缴纳95元参保会费,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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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卡换发办法

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本市户籍居民(含老人和小孩)、参加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尽快到合作银行(中、农、工、建)网点申领。社保部门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向职工参保人原医保卡(含原南海社保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卡在各项社保服务领域的应用。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也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确保职工医保个账资金的划拨及相关社保业务的办理。另外,原医保卡将在适当时候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停用之前,持卡人原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

日前,针对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

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在2009年开始实施居民住院医保市级统筹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统筹的管理,佛山市把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的收支业务、账务核算、基金调剂等管理工作从各区调整上划由市级负责,实行比较完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金缺口统一调剂、市区分级责任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能力。

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筹集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筹资一类区490元、二类区30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为医保待遇的提高打下基础,并提升了佛山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一是提高各项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程度提高。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扩大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从原来的7种增加到14种。四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从原来个别区扩大到全市五区,并按住院的支付比例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五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到80%。而居民住院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各区财政对参保缴费的补贴大大增加,居民住院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达到407.41元,远远高于省要求人均240元的水平,提高幅度达到39.82%至57.22%。为此,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3.33亿元,相比上年增长59.89%。

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新的办法对各部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和完善。同时增加了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条例。根据新的办法,最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重新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对医疗费用的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举措,有效解决社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大病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介绍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北京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发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医保范围内的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是北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目的是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惠及414万人。

何人可以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加者

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北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因病致贫的情况极少;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所以大病保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困难。

资金何处来?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推出并不增加参保者的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保险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按照每人50元的筹资标准,则414万人2014年的大病保险总筹资额为2亿多元。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如何来报销?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据了解,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看病总费用报销。也就是说,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员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又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释疑:报销起付金额是多少?

按照此项政策,一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起付金额(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才可以予以报销。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第一批报销的,要以2013年的居民收入为起付金额。这个数据估计到1月中旬市人代会召开时就会公布。届时,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取一个相近的整数,作为报销的起付金额。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而2013年前11个月,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3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9835元。

为保障基本医疗 大病保险只报销医保目录项目

据透露,大病保险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因此,北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北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北京医保相关链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224种

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扩大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的工作。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除了要增强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硬件条件,还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基金安全测算、信息化管理手段调试。而且药品很特殊,需要仔细甄别适合放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比如有的市民需要化疗药物,虽然使用范围不小,但此类药品副作用大,需要医院随时监测,出现不良反应还要辅助治疗,因此,此类药品就不能新增到社区药品报销中。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0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一下增加224种药品,社区用药目录增至1435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北京拟调医保缴费:政府补助增加个人缴费不变

今年起,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大病“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提高部分今年由财政补贴,明年起个人缴费标准拟将调整。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试行医保定额付费的分析


核心提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参保方和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药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对需方的支付及对供方的支付。

根据京医保发[2007]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治疗精神疾病时,在特定的医院住院所耗费的医药费用将实行按定额付费的办法。首先,笔者认为这是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中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一项改革;即北京市医保部门对回龙观医院在向参保患者提供诊治精神疾患的医疗服务时,将以往按项目向医院支付费用办法,改变为按事先确定的定额标准支付费用的新办法。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参保方和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药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对需方的支付及对供方的支付。这项改革主要是对供方支付方式的改革。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供方的费用支付,一般包括对医院的支付和对医生的支付。对医院的支付有多种,如:按项目支付、按病种费用支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人次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实行总额预算制以及对医生的支付方式等。这些单一支付的方式各有利弊与优劣,没有那一种是十全十美的。北京市的这一付费方式实际上是按住院床日付费,即支付给回龙观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按每床日110元计算(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个人每人每天仅自付2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天仅自付12元;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其次,北京市医保部门明文规定:这个110元的住院费用标准,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因病情需要在外院所做的检查治疗费用。在费用进行实际结算时,不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均以事先确定的标准(每床日110元)为支付额,如有超出每床日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即超出每床日110元则由医院买单。因此,相对传统的按住院的各类服务的项目付费,对医院所提供服务的类别、数量等是明显限制,对过去自由度较高的医疗用药行为,特别是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而做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对度用药,是费用上的硬约束。

再次,据媒体报道,目前定额付费仅在回龙观医院实施,但不是说精神卫生诊治的特殊性才实行这种定额付费方式。因为这种付费实际上是按服务单元付费的方式,其支付单元是按照事先测算的每个住院床日的支付标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日,由保险机构向供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多适用于床日费用相对稳定的病种和医疗机构。该办法预计在今年之内,有可能推广到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北京市目前还在全市27家综合医院,试行定额付费的病种还有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笔者认为,从国际上看,近十余年来,由于医疗保健费用迅猛增长,供方支付方式变革已作为医疗费用控制的主要手段,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和卫生改革的核心。伴随着医疗保险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向。单一的支付方式均具有各自的长处与局限性,而多元化的、多种支付方式的混合使用最为理想,能够扬长避短,克服单一支付方式的短处,保留其优点,从而可能构造出较好的支付方式。也将是未来支付方式的改革目标。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我国在十余年的医保改革实践中,医保改革的先行者-镇江市医保部门紧紧抓住费用控制的核心与灵魂即支付方式,创立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综合了“按服务单元”、“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制”优点和长处,并针对各自单一使用的问题与弊端而独创的全新的支付方式。它以“就诊人头”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融合了“项目付费”、“定额付费”、“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长处的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它较之单一的支付方式,较之多数统筹地区实行的“总额预付”与“定额支付”更具新意更独特。

深圳市与东莞市多年的医保实践也表明,混合使用对供方的支付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组合:①对不同的供方实行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对医院采用按病种付费,而对初级保健医生则按人头预付方式;②对某一供方采用混合的支付方式,如对定点医院,既可以通过总额预算对其固定成本进行补偿;又可以通过按病种或按服务项目支付,从而对医疗机构的变动成本予以偿付;③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对医疗服务可以采取不同的偿付计划:提供一揽子的基本服务,可以按人头预付制,提供有选择的服务,则实施项目补偿等。总之,支付方式的选择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第四,笔者认为定额支付方式中,如何确定定额标准十分重要。定额支付或结算(按人次平均、住院日等)是影响定额支付方式实施的关键因素。而选择合理的定额标准计算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定额标准过高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增加,造成基金浪费;定额标准过低则不足以弥补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成本消耗,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也可能引发一系列医疗服务质量、收费等方面的问题,使参保者利益受损。因此,医保部门如何规避依靠经验数据或拍脑袋而使定额过高或过低,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依据,必须做艰苦细致的调查测算,花大气力很有必要。

最后,我认为北京市试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规定了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医院买单,这将敦促医疗机构探索合理的治疗路径,减轻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也给参保者带来实惠。如果定额付费的范围扩大,利于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有利于现行的医保付费方案的改进和完善。

不过使用混合多种支付方式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对保险方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增加了管理层的操作难度。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整个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覆盖面还比较狭窄的情况下,北京市试行的单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只能给北京的参保者带来实惠,而广大的非参保者或外地到京就医的患者并未从中得到益处。

广州限制公积金二次贷款


市民最关心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在这次二次征求意见中予以了保留。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广州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

对于公积金贷款而言,一次、二次并非问题的关键,而应该针对各种不同的购房需求有的放矢,把目光聚焦于厘清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为首次置业的刚需买家雪中送炭,为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改善型买家助推一把,而把指望着资产价值飙升获利的投资投机性需求拒之大门之外。

贷过不能再贷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6.6万职工中,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以前买房的时候用过公积金贷款了,不过那是房价还不太贵,用的贷款额度也不多。”市民周女士表示,因为小孩快要上学,打算“卖一买一”换个带学位的房子,“现在房价比以前高很多了,要是贷过不能再贷,就不得不用商业贷款,利率高真的负担很重。”她认为,现时的房价令大多数人不能一次到位买好大房子,“小孩上学要学位,父母养老搬来同住需要换大屋,工作地点变化也可能牵涉到重新置业。”所以,“贷过不能再贷”对改善型换房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新计算公式调低可贷额度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强调了账户余额的重要性,缩小了退休年龄月数的倍数。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可贷款的总额更加少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式的调整是为了突出累计缴存公积金的重要性,减少类似通过短期缴纳公积金、待贷款审批通过后而断缴的现象。

对此,张先生认为,“其实都不用详细算,从总额控制就可以看出来,公积金贷款新的计算公式肯定是把可贷的额度往低算的。”他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新的计算公式,他个人的可贷额度降低了9万多元,“对于刚需买家来说,9万元真的不是小数目了。”

环顾北上广,在这一线城市的三大代表中,北京、上海的做法便是不单纯盯着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而是果断叫停非改善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0年就叫停了非改善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一个北京的三口之家,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4平方米,才能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在发生变化,改善型住宅市场正是当下楼市最大的考验。限购、房贷等对改善型买家的限制与束缚,是刚需市场所不用面对的。广州能否向北京、上海学习,给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改善型买家留一条出路,值得考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资讯,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北京医保二次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继今年初北京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后,新政细则4月份已经对外公布。很多人可能还不是很了解北京医保二次报销起付线是多少,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因发生重大疾病自付费用过高可以获得二次报销。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陈蓓透露,包括儿童、学生、无保障的老年人、无业居民以及残疾人在内城镇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二次报销问题。也就是说,这些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可再进行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大病医保目前的费用为分段计算、累加拨付。

报销额度是在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先减掉上年度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后分段计算。比如去年可支配收入是36469元,需先把个人自付部分减掉这个费用,剩余不超5万元的部分按50%报销,5万元以上的费用按60%报销。

二次报销额度设定过高会使很多患者无法受益,而设定过低又会加大医保基金的压力。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认为,根据北京目前的医疗条件,北京市对二次报销的金额设定是非常合理的,可以预见的是,新政会帮助到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

“大病医疗费用的特点是上不封顶,并且不需要受保人再次申报,医保部门会通过数据进行自动检索和计算,受保人只需要在家等待社保经算部门的通知即可享受到报销的相应待遇。”北京市人保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去年的医疗费用只要是在定点医保医院、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发生的,也可以按照大病医保政策进行二次报销。对此,王国军表示,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的做法可能会给医保基金带来压力,未来一旦超过基金承受能力,相关部门就要考虑将制度及时进行调整。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将可刷卡买药

今年底,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将打入社保卡内进行专款专用。陈蓓介绍说,这次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北京推出的医疗保险政策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在2001年就启动实施了。实施之初,由于管理系统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封闭账户的管理要求,所以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采取了开放的管理方式。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对个人账户进行规范管理,这也是个人自我保障的需求。

北京市人保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后,让每个参保人员无病时积累、有病时使用。同时,个人账户的钱可在定点医院结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持卡到定点药店结算,不用次次支付现金。同时提醒市民,已打入账户的钱,在实施个人账户专户管理前,所有费用都是可以按照原有办法自由支取的,没必要扎堆去取钱。

京津冀正研究“一体化社保”

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未来就业的流动性也将加强。但很多人担心异地就业会影响到社保。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去异地就业要看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谁,如果是异地企业,社会保险就随异地的政策参与,而不是执行北京的政策。根据人社部3月1日新下发的文件,即便是劳务派遣,也须按企业的注册地标准进行参保。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社保制度将建立共同的连接结算平台,使得在不同区域就医、享受各项福利政策的人员能实现更方便的保障。

癌症二次赔付有必要选吗?癌症二次赔付有什么用?


癌症二次赔付是一个我们在买保险的过程中经常会见到一个专业术语。最近,新上市的重疾险很多都有这个责任。那么癌症二次赔付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有什么用处呢?我就利用这篇文章来给大家好好普及一下!

一、癌症二次赔付是什么意思?

身为万能讲解员的我来给大家简单解释一波:

如果您选择了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如果确诊为恶性肿瘤,首次赔付后合同终止。

而如果您投保时选择了癌症二次赔付,就意味着:

除了首次确诊癌症赔付之后,经过N年间隔期后,如果癌症依旧存在,或复发或转移、或新发其他癌症,可以再获得1次保额的赔付。这就是总共的二次赔付。

补充一点:我上面说的N年间隔期通常是5年或3年,你买的产品间隔期到底是多久?具体要看产品啦,产品和产品之间是有差异的。

间隔期长达3年-5年,很有朋友就问了:如果真得了癌症,估计没几个能活过3年或5年吧。如果这样说的话癌症二次赔付还有什么意义呢?

二、癌症二次赔付真的实用吗?

证据一:

众所周知,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病种动辄100种。恶性肿瘤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从保险公司年度理赔数据看: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癌症占了所有重疾理赔的70%以上。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重疾险,未来如果发生理赔,70%的概率是癌症。由此可见患癌症申请理赔的人数量占比挺大的。

我么再来看看癌症理赔数据中的高发癌症包括哪些,理赔top10癌症如下:

真理:癌症高发,赔付率高达70%。这种情况下,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证据二:

我接下来会提到一个医学概念,叫“癌症5年生存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

它的意思是:癌症患者接受治疗后,生存5年以上的比例。而它是用来评价癌症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

那么目前中国的癌症5年生存率是怎么的一个情况呢?我们来听听中科院院士、国家癌症中心主任赫捷怎么说吧:

2018年赫捷表示: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已从10年前的30.9%提升到40.5%。

这可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啊!细分每种癌症也有质的飞跃。

生存率显著提升的癌症有:

子宫癌:从55.1%提升至72.8%。

甲状腺癌:从67.5%提升至84.3%。

宫颈癌:从45%提升至59.8%。

骨癌:从17.1%提升至26.5%。

食管癌:从20.9%提升至30.3%。

当然,40.5%的5年生存率,是平均后的结果。这样一看,5年生存率的差别还是蛮大的。

可以看出,尽管过了几年,中国癌症5年生存率提升很大呢!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未来医疗技术的进步,中国癌症5年生存率一定会得到更大的提升的。

癌症≠死亡。

很多癌症生存率还是挺高的,再加上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医疗研发和治疗技术,未来有一天,癌症对我们来说只是如同感冒一般的小病,很多人真的可以带着癌过一生的。

我真理:看着日渐增高的癌症5年生存率,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证据三:

细心的网友们可能发现了一个问题。

癌症二次赔付,并不是得了癌症之后,只要活过3到5年就可以获得赔付的。

想要获得癌症二次赔付要满足的前提是:癌症持续存在,或复发,或转移,或新发。而且还有间隔期的要求哦!

我找到了一款市面上非常优秀的某产品为例,癌症二次赔付约定如下:

依据条款来看,首次重疾为癌症,间隔期则需要3年。如果三年之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则可以获得癌症的第2次赔付。

所以呀,我们要探讨癌症二次赔付责任是否是必要的?我们还得再探讨一个问题:那就是3年间隔期过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的概率大么?这一项确实挺重要的。

我并没有查到此项官方统计的数据,但是我做了一些研究和整理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大家可以来参考哦!

3年后癌症存在的情况:

不同的癌症,发展进程各有不同。

有的癌症从早期到晚期,跨度可能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

有的发展速度则较慢。以女性高发的乳腺癌为例子,从早期到晚期的跨度则长达5年——10年的时间。

3年后癌症复发或转移:

以实际情况来看,肿瘤患者治疗后的1-3年是癌症复发转移的高发期。在1-3年复发转移的患者高达70-80%,这个比例还是很吓人的。所以说只有20%-30%的患者癌症复发或转移是在3年之后,所以这类人是可以顺利拿到二次赔付的。

3年后新发癌症

第一次患癌之后,三年之后又新发癌症,这也太倒霉了吧!我非常心疼这类患者!

先后得两次癌症的人概率简直不要太低了。但概率低不代表这种情况不存在!

设想一种情景:

年轻时,不幸患上治愈率较高的乳腺癌、甲状腺癌,因发现比较早,已经治愈。多年后,又患上了其他类型的癌症,譬如说胃癌、肺癌等等。这种情况的话,如果保险保障期比较长,是完全可以获得癌症二次赔付的。

我真理:3年间隔期过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情况存在,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三、总结

说了这么多,我觉得是时候该展现一下我的归纳总结能力啦!简单总结下我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市面上支持癌症二次赔付的产品间隔期要求在3-5年,二次赔付的标准有持续、复发、转移和新发这4种。只要您购买的包含癌症二次赔付的重疾险价格不是太贵,可以放心大胆的选择,还是很有用的!

广州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介绍


首次提取广州公积金满半年的市民,可上网申请广州公积金二次提取,无需再到银行网点现场排队签名确认。那么,广州公积金二次提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

广州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详解

2013年9月26日起,广州开始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用户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先持相关资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扫描录入,系统会上传至后台并自动划分至地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会于次日转至本人账户。

首次提取后满180天,用户可以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这次就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只需凭身份证原件便可提取,亦可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划账,不用再跑到网点前台排队签名确认。因此今日起,将有用户可以“尝鲜”,上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户登录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填写相关资料,待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自动划账。

点击“归集业务”下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用户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保存提交,申请就会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以短信方式告知结果,用户也可以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时,如果忘记密码或者密码输入次数过多,都会被锁定,用户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广州公积金首次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楼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4.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的,应提供《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5.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楼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3.经由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4.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5.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如购买拍卖房,需同时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广州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除了购房外,其实无房人士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比例却很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租房人必须和房东一起到房管局再重新签署一份“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广州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日前表示,2014年3月1日之后租房并登记备案的,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只要有街道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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