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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孕妇遭遇强制推销保险

2020-04-16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金华读者陈女士:我怀孕5个多月了,今天上午我去办准生证,可街道办的计生工作人员一个劲儿地给我推销保险,我前后拒绝了好多次,她就是一副不买保险就不给我办证的样子,一直说,一直说,我实在受不了,只好掏钱买了。可是回来后,越想越气,政府部门怎能推销这种东西,太让人不爽了。

日前陈女士来到户口所在地婺城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准备办准生证。办事大厅的计生窗口,坐着一位戴眼镜的女工作人员,扎着马尾辫,30多岁。

陈女士把材料递进去后,对方却递了张广告单出来,“上面写着:保费是100元,如果孩子出生后畸形或得了什么病,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陈女士说,她马上就拒绝了。

“可她还是继续推销,我催她快点给我办准生证,她就是不办。”陈女士说,就这样,两人来来回回僵持了三四个回合后,她只好买了一份,而对方也就马上给她办了准生证,“如果哪天孩子不小心流产了或出生后患了疾病,就算拿到保险金又怎么样,看到这些钱,只会更伤心。”

街道办回应

只是负责宣传,没有强制办理

记者来到西关街道办事处大厅计生窗口,找到了给陈女士办证的那位工作人员,她姓吴,“当时我只是建议她买,在激活保险的时候,我还特意问了一句,她也没说不要。”吴女士解释说。

她拿出一本登记册,并对记者说,“你看,今年到目前为止,有80多个人来办过准生证,买过保险的有40多位。都是自愿买的,我们绝对不会强制。”

吴女士又从桌子上拿出一张保险宣传单,这个叫“优生优育保险”,整个开发区统一的,我们就负责推广而已,“前段时间,有一个产妇流产后,还过来抱怨我们没跟她说有这样的保险,所以现在每个来办证的人,我们都会跟她详细介绍有这样的一个保险,如果有人不想买,只要在一张申明书上签字就行。”

区计生局称

推广计生保险列入了工作考核

这样的保险,真的是区计生部门要求推广的?

开发区计生局计生科徐科长表示,去年11月底,省和市计划生育协会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推广计划生育保险,有优生优育保险、避孕节育保险等等。还列入了年度工作考核,如果不开展推广,要扣分。

徐科长说,研究后,他们选择了优生优育保险。

那选择保险公司有没有经过招投标?徐科长解释说,“我们人员少,也就没有一家一家保险去跑,当时来了两家保险公司,最后我们从中挑选了‘太平洋保险’,他们为我们量身定做了这个险种。”

他补充说,婺城区计生局早在前几年就推出了类似的保险。

而金华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只是转达了上面的意思,具体如何操作,都是由各个区(县、市)自己决定的,我们不管。”

至于徐科长所说的列入考核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全国计生协会年报(表格),“这个只是我们内部系统的考核。”

激活过的保单,能否退钱?

负责此项业务的“太平洋保险”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具体的流程我还不是很清楚,不过应该是可以退的。她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再带她去办理,但手续会比较麻烦。”

延伸阅读

推销保险,保险入门知识目录


1.保险在传递什么

2.人寿保单何时柜台成交

3.“增员”与“招聘”

4.杀鸡用了宰牛刀

5.“热门”的简单道理

6.保险业“流水”塑人

7.给生命的尊严买保险

8.人生不能没有“稻草”

9.别拿保险当钱赚

10.为什么“推销保险”

11.别让保险背黑锅

12.一张USD50的说服力

13.谁来给残缺的生命买单

14.给自个的本钱投个资

15.节约是谁的圣经

16.保险啊,你在哪里

17.什么时候想养老

18.给忠诚留点敬仰之心

19.做保险容易产生幸福感

20,都是汽车惹的祸

21.狗也需要买保险

22.生命需要直销方式

23.保险成为“三大件”之一

24.改变观念最重要

强制保险真的强制吗?


在生活的每个领域都有强制性的东西存在,保险也是如此。也许有的人会说入保险大家是自由的,强制性会不会违反保险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强制保险它的强制性也是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存在的基础上才生效的。这样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人们的伤害大大减弱,所以强制保险是强制的,但是它的作用确实庞大的。

1.强制保险的定义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 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 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的原则

根据中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

3.汽车责任强制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4.长春汽车强制险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车辆强制保险。目前,新车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保费,即长春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多少钱与其它省市一致。车辆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共分42种,像王先生的6座以下私家车的基础保费为950元。

但续保时车辆强制保险费率会有一定浮动,主要和前一年车辆出险情况挂钩。如果上一年度未出险,则下浮10%;两年未出险,则下浮20%;三年未出险,则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出险两次,则上升10%;出现伤亡事故,还会上升30%。因此,最终保费=950元×(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目前吉林省尚未展开车辆强制保险与酒驾挂钩制度,相关政策仍在论证中,这也意味着长春今年续保车辆强制保险将不会受违章记录影响。不过未来的政策走向,值得广大车主关注。

综上所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适用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自愿和公平, 并不是绝对的, 自愿和公平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和公平。因此, 国家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 可以依法推行带有社会政策目标或者特点的强制保险, 从而要求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投保义务或者承保义务。法律要求的投保人必须投保的保险或者保险人必须承保的保险, 或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动发生保险效力的保险, 为强制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 对于法定保险, 投保人或者保险人不得以保险自愿为借口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强制保险主要是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的, 其实施形式有两种:

 一是保险标的或对象的范围直接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 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必须服从。如飞机、轮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即属此类。只要是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的旅客, 不管是否愿意, 都由指定的保险部门予以保险。相应地, 保险部门也不能选择承保。也就是, 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强制保险, 不需要双方另外订立书面合同, 凡符合强制保险范围内的旅客, 搭乘飞机、火车和轮船的, 其意外伤害的保险费已附加在机票、车票、船票内, 即买票的同时就订立了强制保险合同。

 二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或物都必须投保,否则就不允许从事相应的业务或活动。这类强制保险需要订立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方面受到合同约束。例如,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 私营企业雇用职工的, 必须为被雇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投保时, 应按规定订立专门的保险合同。

 由于强制保险是对自愿原则的突破, 多为满足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需要而开设, 所以对其适用要有严格限制。依本条规定, 只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即法律和行政法规, 才能对强制保险作规定。

 地方和部门不能随意开设强制保险业务。

强制保险


2016年强制保险标志什么颜色?什么是强制保险标志?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就会获得一张强制保险标志,在出行时需要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该标志每年颜色都不同,如果颜色过期,车主要适时进行更换。接下来,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强制保险标志的基本内容吧。

1、2016年强制保险标志颜色

从2011年开始,交强险标志将循环执行200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交强险标志的颜色标准,即蓝色、墨绿、黄色。目前2016年强制保险标志可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

2016年黄色,证明是2015年制作的,到2016年某月有效。

2016年蓝色,证明是2016年制作的,到2017年某月有效。

交强险的,车主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单以及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购置二手车辆的,车主还需要携带新的行 驶证、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有效材料,同时车辆原车主必须到场。在办理车辆强制保险后,保险公司会给已经投保了强制车险的车主发放强制保险标志。

以上就是“2016年强制保险标志什么颜色”的全部内容,更多保险知识欢迎大家关注。

准生证,准备要宝宝的家长注意:生孩子还要准生证吗?不了解的千万收藏!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现在生孩子还要准生证吗?其实,这位朋友所说的准生证就是《生育服务证》,是夫妻生育的凭证。就目前来看,还是需要的!

准生证的主要用途大致有:

1.产妇去医院分娩的必备证件。准生证能够证明孩子的“合法性”,不少正规的大医院是不允许接纳没有携带准生证的孕妇入院产子的。所以为了孕妇能够及时入院、宝宝可以顺利降生,必须要在预产期来临之前准备好准生证。

2.用于开据出生证明。有些地区在开出生证明必备的证件中就有准生证这一项,没有准生证,就不能对孩子的身份进行证明,也就意味着上不了户口。

不要小看这一纸凭据,宝宝出生前后都需要用到这么一份证明。

即使你没有准生证也不会影响你生孩子,医院也不拒绝你生育,同样也会给你出生医学证明。

目前申报户口并不一定需要准生证。所以说,准生证这个问题,其实就跟结婚一定要结婚证一样的道理。没有问题不大,但是有了就受法律保护的,享受一系列服务待遇的。

但你如果没有领证的话,那么你接下来如果说还有机会怀孕的话,那你一系列生孩子的福利待遇就没有了。

比如,我们的生育津贴待遇,因为在我们国家,是有法定的产假时间,里面明确指出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满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以及生育津贴待遇。

女性产假天数有统一规定:

1、女职工生育正常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等。

生育医疗报销:

女性职工的生育医疗报销:

在产假检查上,一般会在520到1400之间。

另外还会给一定的定额付费。

比如:正常分娩给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为3300元,剖腹产的给4400元。

就比如说:如果女性职工报销自个的生育保险,男性职工报销自个的生育保险,光生育津贴差不多就1万到10几万不等了。

当然,这个前提是你有了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去哪办呢?

根据女方的工作情况不同,领取准生证的流程也会不同。若是女方有工作,就能直接到工作单位领取自己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若是暂时没有工作,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领证。

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照有效原件;3.男女双方的生育证明;4.证件照各准备一张;5.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

注:根据地区政策的不同,材料会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办理前,详细问清楚。

什么时候办理最好?

每个地区对于办理准生证的规定在细节上多少会有些出入。理论上来讲,怀孕之后便可以着手办理准生证了。不过,小编比较建议,怀孕3个月左右再办理比较合适,因为孕早期的这3个月内胎儿不稳固,流产的机率比较大,办得太早而后流产的话会给自己和相关部门带来不少麻烦。预产期是办理好准生证的时间节点,准爸准妈一定要赶在这之前将一切准备就绪,因为之后的入院分娩、开出生证明等一系列的事务都要用到它。

小编提醒:不是合法夫妻生育的宝宝是不能办准生证的,如果男女双方还未正式领证就有了宝宝,那么请先去登记注册结婚,成为合法夫妻才有办准生证的资格。

当保险产品遭遇婚后财产判定


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意识到了商业保险在生活中的保障作用,我们知道,保险的特征包括商品性和经济性,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也可看做是商品,那么在夫妻双方婚后财产的分配上,保险产品是如何判定所有权的呢?

据了解,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那么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获得的赔款,究竟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范畴呢?

保险案件专业律师认为,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并且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缴费不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那么保单退保的所有费用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选择将婚前购买的保险退保,那么所获得的退保金,应该按照 《婚姻法》个人财产有关规定予以分配。

相比之下,各类保险金的归属不确定性更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应当归入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公司法律法规部相关人士表示,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孕妇保险如何正确投保?


很多准妈妈都想着为自己的宝宝投保一份保障,但是却不知道从何下手,孕妇保险如何投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育险是基础:保障妈妈怀孕及生产全过程

“首先,社保始终是基础。如果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生育险,就一定要参加,这样可以得到检查费、生育费、营养费、生育津贴等各项费用。”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财师告诉笔者,由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由单位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所以较易被忽视。一部分女职工并不清楚自己应该享受这种福利,甚至有人在怀孕生产时全部是自费。等到后来了解到可以享受生育险时,却往往会因已超过规定的报销期限而错失。

理财师介绍,还有很多女性没有上生育险,也没有买商业保险。怀孕过程中,因为自己高龄生产,身体也不太好等原因,可能会住院治疗,上万元的花费就只能自个儿掏腰包了。

因此,生育险是基础,准妈妈们都应投保为好。生育险的保障范围是比较多的,比如: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且,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休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商业保险是补充:针对意外风险及新生儿健康

“准妈妈投保应早做安排。”保险顾问表示,怀孕的前三个月与分娩前后,都属于孕妇的风险集中期。因此在怀孕12周之内或者分娩前后一个月进行投保,一般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对于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健康险。此时各方面体质处于稳定状态,能够为保险产品的购买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

据悉,商业生育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生育险主要对一些意外风险做承保,对于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在女性怀孕或者生产时需要住院也没有相应的补贴,只作为健康险中的一项附加险来销售,并非强制购买,而且各家保险公司该产品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怀孕7个月以下,购买母婴险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由于女性在妊娠期所遇到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规避和控制风险,对投保这类型保险的人群会有一定的门槛和限制。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只受理怀孕28周即7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会暂不受理,要等到产后两个月才会接单;如果是怀孕32周,那么产后一个月后才能进行投保。附加型母婴险虽然与长期健康险或寿险一起投保,但年龄也被会限制在45岁以前。因此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购买保险会带来很大的安全感,那么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购买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以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去咨询和购买。因为等到怀孕后再去购买保险时,你会发现险种的选择范围比较有限,而保险费也会比之前贵不少。

怀孕后不能购买意外险

“孕妇买保险往往受较多的限制,怀孕女性不能购买医疗险和意外险,必须等到产后一个月才能购买。”专家表示,在即将成为人父人母的时候,很多市民都显得很焦虑,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增加保障。但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较大,且不易测算,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投保时间。

投保,孕妇保险有什么种类?


一到龙年,就有两多现象,一个是孕妇多,另一个是龙宝宝多。其实这跟中国人向来偏爱龙有关,市民王小姐预产期是今年2月底,龙宝宝还没出生,就有很多保险代理人向她推荐很多针对母婴提供的保险产品。面对众多孕妇保险产品,王小姐不知如何选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关于孕妇保险的产品主要分为两类:寿险和综合险。由于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所以通常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限制,不同产品对于投保人的年龄和怀孕时间都有规定。一般说来,很多产品都要求投保人的年龄在40周岁之前。而在具体怀孕时间上,有的产品的投保期是怀孕未满18周,有的是未满28周,如果超出就不能投保。一般说来,超过28周的孕妇都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若是怀了32周,那么产后一个月后才能投保了。阳光人寿的寿险专业人士称,准妈妈投保时也要因人而异。除了投保母婴险外,不同年龄的孕妇购买的保额也有所不同,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为。

另外,对于龙宝宝的保险,应按宝宝生长发育的阶段来选择险种才是最科学。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都是在宝宝出生后30天才能购买的,险种主要有意外险、住院医疗险、重大疾病险、教育金储备险等。上述人士表示,给孩子买保险时保障最为关键,首先考虑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疾病险等,然后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选择理财型的教育金储备险。

可见孕妇保险也好,宝宝保险也好,投保都是有窍门的,不是说随便什么险种都适合自己,还是根据需求和经济实力,综合参考后,再选择购买。

强制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介绍


1.国家(政府)医疗保险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亦称政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保险事业,通过税收形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采用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将医疗保险资金分配给医疗机构,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采取这种模式的主要是西方福利国家,如英国、瑞典、加拿大等。

国家(政府)医疗保险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政府可以根据资金投入量来控制医疗费用总量。二是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参与医疗服务的计划、管理、分配与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往往通过全额预算下拨给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或是通过合同购买民办医疗机构、私人医生的医疗服务。三是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四是卫生资源的配置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市场机制对其基本不起调节作用。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的突出问题在于,医疗机构微观运行缺乏活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由于供需双方缺乏费用意识,医疗消费水平过高,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有时可包括其家属)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这类医疗保险的国家或地区有:德国、日本、法国、韩国等。

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通过法律强制参保和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二是基金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基金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力求当年收支平衡,一般不会有积累。四是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大多数病种的住院治疗及必要的药品。多数国家还包括专科医疗服务、外科手术、孕产保健、某些牙科保健服务及某些医疗服务设施。筹资与偿付水平较高的国家,还包括病人的交通与家庭护理服务等。五是对参保人的医疗保障一般分两种方式:直接向病人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或者病人垫付医疗费用后由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互助共济、风险分担;医疗保险机构同医药服务提供者建立契约关系,促使医药服务提供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对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垄断行为较为有效。但是,由于这种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当年平衡,没有纵向积累,不能解决代际之间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转移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种矛盾将日趋尖锐。

3.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这种医疗保险模式源于新加坡,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强调个人通过积累支付部分医疗费。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越高,付费也越多,这样可避免过度利用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减少浪费。这一模式要求每个有收入的国民都要为其终生医疗需求而储蓄,以解决自身的医疗保健费用,从而避免上一代人的医疗保健费用转移到下一代人身上。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缺陷是,不能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共同分担疾病风险,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医疗保障,或者难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实行上述模式的同时,一些国家还存在商业医疗保险的做法。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医疗保险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保险项目,属自愿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保险公司根据社会的不同需求开展业务。一般而言,商业医疗保险能较好地满足中高收入者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但其医疗保险费用较高,低收入人群难以参加,保险病种项目有限,社会公平性差。同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对参保人身体条件要求十分严格,体弱多病者和老年人往往被排除在外。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每个月交多少?到哪里去交呢?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呢?这是关于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最常见的问题,本文以这种方式的保险为例,进行讲解这种保险的作用及意义,首先有一点大家要清楚,强制储蓄型从模式上讲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中的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中的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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