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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保需谨慎 多问多了解是保障

2021-02-15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和营销策略不断发展,电话销售保险保持着火热的发展势头,然而电话销售却存在很多的问题,不法分子打着保险的口号进行欺骗,影响到市民的合法权益与正常消费。专家提醒消费者电话购买保险需谨慎。

电话投保的方便之处:

1、电话销售的健康险、重疾险产品,一般都是简单核保,或者保证受保的产品,一般都不用担心被拒保;

2、电话买车险更划算,基本费率比一般渠道低15%;

3、电话销售保险由于有电话录音,最容易保证其规范化、以及专业性;并且也是最受管控的一种保险销售方式;

4、作为投保确认的凭证,根据保监会的规定,电话销售的录音保存,是要在保险的保障期完成之后2年后才能销毁。

[案例]

镇江投保却要去深圳理赔

据张先生反映,3年前,他通过电销渠道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险。缴费方式为:每月从手机话费中额外扣除5元缴纳保费。对此,张先生觉得很是方便。

就在上个月,张先生外出不慎受伤,医疗费用共计600多元。他查看了人身意外险的理赔条款,向镇江的保险公司网点报了案,却在几日后被告知:没有在本地系统中查找到与张先生相关的保单信息。而且张先生所投保的产品也未曾在江苏地区销售过,因此如需理赔,要直接与产品销售所在地深圳联系。换言之,在哪里投保就到哪里理赔。

随后,张先生数次通过该公司全国客服热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现代快报。第1金融街》帮办热线84783629求助。经协调,该公司镇江分公司接收了张先生的理赔材料并表示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

[调查]

电销号码均是全国统一号

据张先生回忆,自己在投保时,并没有被告知投保城市与投保地点,坐席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他相关的理赔信息,“而且来电是类似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的号码,我也没有在意是否有区号。”

记者在南京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电销部门,发现但凡设立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呼出电话均是全国统一号码。而且此前保监会公布的《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不仅规定全程录音,还明确指出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应设有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予以公示电话号码。

相关人士指出,出台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规避电话扰民。但这造成投保人对来电所在地的不明确,类似于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也确实存在。从理论上看,保单生效后,无论产品的“归属地”在哪里,都应由投保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网点进行保单追踪服务。此外,大多保险公司理赔也已经克服了“异地理赔”的困难,实现全国通赔。“只要保单生效,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可以畅通理赔。”该人士说。

[提醒]

电话投保方便快捷,同时还享有优惠,让不少人动心。但是专家提醒要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首先,在接到电话后,如果没有购买意向,不要随意含混回答应付过去,而是要明确拒绝。因为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

其次,如果需要购买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产品的保险责任、收益特点、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退保损失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短退保损失越大。

再次,电话交流中多提问少默认。消费者接到保险电话时,要多问问题,不论销售人员是搪塞还是转移话题,都要追问到底,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

最后,要有效利用犹豫期权利。目前,许多公司在保险条款确认清楚后,无需客户签字直接签发正式保单,一般由快递公司送达。消费者在拿到合同后应该认真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如果不满意或者反悔的,可以在保单签收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在电话投保时如无从判断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中介的冒名顶替。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电话进行咨询。

多问一句是否“全国通赔”

买了保险却难理赔,这样的情况让张先生很是闹心。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应向销售人员确认是否“全国通赔”。记者查看了几家承诺“全国通赔”服务的保险公司官网,均明确公示,异地出险报案后,均由当地公司网点进行理赔服务。

另一方面,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限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以避免发生为达到销售目的不惜夸大其辞、曲解条款的情况。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在保单生效后,投保人都会收到相应的短信提醒和电话回访,投保人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来确认是否“全国通赔”。

相关知识

投保代签名需谨慎 或许带来理赔风险_保险知识


保险业内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新《保险法》规定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虽然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但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的事实,那么该保险合同同样有效。

客户担心遭拒赔

家住浦东新区浦城路的客户田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底他在一家外资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大力推荐下购买了一份分红险,当时保险合同上注明投保人是田先生,而被保险人是其子田某。当时田某不在上海,于是田先生代儿子签名。

但田先生最近发现,由于该保险合同上有关于身故赔偿的约定,按规定需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以防潜在的道德风险。因此,田先生担心将来万一需要理赔时,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新法删除“书面”两字

相关保险专家对记者表示,根据原《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相比原《保险法》在这一规定上的区别是删去了“书面”两字,因此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的事实,即使保险合同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名,那么该保险合同同样有效,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理赔。

办理退保需谨慎对待


很多人面对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不知该如何选择。选择错了或者中途退保都会带来经济损失。那么如何退保才能减少损失呢?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近日,佛山市民蔡小姐向信息时报记者投诉称,她原本想在续保前把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退了,却不料在其银保人员的“误导”下仍续了保,她和该银保专员向该人寿公司申请全额退还续保保费,但遭到拒绝。9月5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某人寿广东分公司,9月6日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答复记者称,他们从未明确拒绝过蔡小姐的申请,而是一直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而9月6日当天该公司已同意向蔡小姐退还保费。

消费者投诉

办退保反被续保申请退款竟遭拒

据蔡小姐介绍,去年8月26日,她在佛山三水某银行点办理业务时,在银保人员的游说下买了某人寿公司一款分红型保险,缴纳5000元保费。今年8月中,蔡小姐收到该公司续缴保费的短信通知,因正值用钱之际,她便决定在缴纳第二期保费前退保。

今年8月25日,也就是在续缴保费的前一天,蔡小姐来到上述银行点办理退保手续。某人寿驻该银行点的银保专员了解情况后,对蔡小姐说,“由于你的保险没有到期,拿不到分红和利息,只能退还2655元的现金价值。”该专员建议蔡小姐8月27日(26日是星期日)再到银行办理手续,这样可以多拿200多元的分红。

8月27日上午,蔡小姐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绑定保险的账户被自动划账5000元到某人寿用作第二年保费,也就是说已经“被”续保了。蔡小姐到银行网点问上述银保专员:“为何之前我来退保你让我27日再来,现在却将账上的钱转走?那我现在退保,续保保费能否全额退还?”该银保专员称可以向公司申请一下。

该银保专员与蔡小姐各写一份申请书递交给某人寿公司,申请全额退还蔡小姐在8月27日被自动扣除的5000元续保保费。但蔡小姐在8月30日接到该银保专员的电话称,某人寿未批准她们全额退还续保保费的申请。这意味着,蔡小姐前后总共交了1万元本金到保险公司账户上,按现金价值退保的话只能退还6816元,将损失3184元,比原来的2345元多损失近千元。

业界提醒

办退保应直接到保险公司

近日记者采访广州多名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像蔡小姐遭遇的情况在银行出现得比较多,在保险公司柜台则比较少见。有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银保人员在接到客户退保申请后并不能直接办理退保,而是转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办理,这就可能会出现时间差,或者受人为因素影响,拖延退保进程。因此,他建议保险消费者需退保时应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该人士认为,如果客户未能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账户被扣费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时已同意按时从其账户划费。他建议,如果需要退保,保险消费者只需提前将账户上的资金转移,而如果出现像蔡小姐那样因营销员疏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解决。

专家解答说,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专家提醒退保时可能收不回已交全额保费,保险公司只返还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初期退保,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所交保费的30%;持有时间较长的保单退保,还会失去应得的保障。

专家建议准备购买保险的客户,一定要充分评估自己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这样就不会出现退保导致经济损失。

分红保险“红火”背后需谨慎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学会了资金投资,近几年市场上盛行的保险产品分红保险备受投资者关注,然而,分红保险不是人人都适合买的,投资分红保险仍需慎重考虑。

由于既是保险,还有分红收益,越来越多的市民将目光投向了分红险。与其他投资型保险相比,分红型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保障性,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购买,不能完全作为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最近很多新产品都和分红挂钩。”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表示,“现在市民越来越注重资产升值,所以一些带有投资分红收益的产品很受欢迎。”

什么是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分红收益取决于公司盈利

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是购买分红险,在保障差不多的前提下,可倾向于投保历年来分红收益比较高的产品。不过产品说明中给出的预期收益,并不能成为消费者购买的首要理由。

分红保险保险费用比较高,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是不固定的,分红水平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分红保险的红利是保单所有人从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中分享到的金额。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目前市场上的分红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身故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是附带功能。

分红险收益率虽然可以抵御通胀,但它仍是保险,不能单纯地视为理财产品,购买分红险仍是一种消费,而且投保一年之后才公布的分红收益使其反应速度远落后于加息,如果短期投资,收益很可能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息。因此市民购买分红险,始终要站在保险保障的立场上。

另外,分红险的收益虽然比较稳健,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购买分红险,有两类家庭应慎购分红险:一是分红险变现能力较差,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家庭应慎购分红险。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不宜购买分红险。理财规划师提醒市民,若有条件购买分红险,通常合理配置不应高于家庭可支配资产的20%到30%,因此侧重保障需求的家庭可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在加息后分红险备受关注的同时,投资者还需谨慎对待。

保险知识,网购保险需谨慎


临近暑假,各保险公司纷纷将竞争焦点对准短期旅游意外保险及境外旅游保险,开打价格战,网上投保由于价廉物美则更是各家争抢的宝地。因此各种优惠,折扣信息扑面而来,一时间让消费者难于抉择。中民保险网在此提醒大家,诸如此类的买保险送礼或是其他优惠折扣活动对消费者来说虽是好事,但在购买时切不可只为了低价诱惑而将目光锁定于一家保险公司的旅游保险产品。旅游者可先通过保险电子商务网站多看看再选择适合的产品。如中民保险网就汇聚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各种类型的旅游保险产品,在产品的选择上,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掌握,消费者可先做个对比再做决定,看看哪款旅游保险产品最适合自己,谨防选错险种。

据了解,只要用户注册成为中民保险网会员即可获赠200积分,通过“旅游保险”频道进入旅游保险在线搜索功能,选择旅游时间、旅游地区、出行时间段等相关参数就可以得到精确的保险产品搜索结果,旅游者可通过最直观的的方式了解到最全面的旅游保险产品信息。通过此一键搜索功能客户甚至可以自由选择按照价格以及销量来排序,极大程度地满足了客户自主投保的意愿。

相关链接:网上买保险如何提防“假保单”?

网上保险迅速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关注,投保人数也在逐渐攀升。不过,仍有更多的人在关注的同时也存有疑虑,在虚拟的网络保险市场中,能顺利、安全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保险吗?会不会走入一个“网络迷宫”,最终悻悻而归呢?网上买保险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在网上投保后,投保人都会收到短信和电子保单,保存好这些凭证有利于日后理赔。另外,在网上买保险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通常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都包含意外身故理赔金,部分险种还包括意外伤残理赔金和烧烫伤理赔金,甚至特殊情况下的双倍理赔金。每个公司的综合意外险除外责任多少有点差异,常见的除外责任有战争、核辐射、醉酒驾驶、攀岩、潜水、户外运动等。

此外,大部分旅行意外险并不保障蹦极、滑雪等高风险的项目,下单前需与客服沟通是否可以投保。否则,如果因这些高风险项目导致的风险可能遭遇拒赔。部分险种虽然便宜,但有规定每人限买的份数,过度投保出险后也可能遭遇拒赔。

购买保险不可盲目仍需谨慎


近年来,国民的经济的发展带动居民收入的增加,理财成为趋势,保险等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专家呼吁投资保险同样具有风险,消费者同样需要谨慎对待。

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在未来风险出现时对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所以,不应简单地将保险的收益率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相对比,并据此考虑保险投资合不合算,而应在只要温饱已经解决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给自己买一份保障。保险投资更多的是个人理财中的一种财务风险管理,主要是保障个人身体、生命或家庭财产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补偿,使风险得到分散,避免个人或家庭因为这些损害受到更大的伤害。试想一下,没有对各种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障,万一发生了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伤害,工作突然中断,或者汽车、房子受到损失,将导致家庭财务收入的减少或中断,导致生活水平的急速下降。

保险是种种投资方式中风险性最低、最能体现“雪中送炭”效果的理财工具。但是,由于缺乏保险知识,再加上一些保险代理人的“大力”推荐,多数市民购买保险并不理智。如何理智投资,切合实际地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成为很多人面临的新问题。

眼下,保险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人们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参保人数明显增加。但是,有些市民在投保,特别是在投保基本保障型的保险时,存在着一些盲目心理。业内人士提醒,购买保险忌盲目心理。

首先是投保险种选择的盲目。有的人投保时随大流,人家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人家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其实这样很不可取,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保险是个非常私密、非常个性化的东西。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很容易导致购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要知道,适合别人的不一定就是适合你的。

其次是被保险人选择的盲目。这主要针对家庭保险,如果是一个家庭,首先应给大人尤其家庭经济支柱投保,而且要尽可能足额投保。其实家长的安全和健康才是孩子的保障。主要劳力没投保,或者干脆大人不买保险而只给小孩投保,片面地、单一的投保,导致的结果是,钱花了,而家庭保障还处于真空状态。

再就是选择保险代理人的盲目。很多人投保可能从亲友那里买保险,这并没有错,但切不可局限于亲友。对于亲友也一定要多沟通、多交流和比较,特别是方案的合理性要重点考虑。还有就是很多人买保险完全凭感觉,不管保险代理人专业与否,只是觉得对方热情,能说会道,买的迷迷糊糊。其实,碰到不专业的代理人时,在保险规划上缺少正确的投保思路,以至买到的保险产品不符合投保需求,到最后保险是买了,但自己是云里雾里,为什么买、怎么买的几乎没有概念。

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购买保险产品主要应考虑保险产品的责任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有关保险产品和投保单证的各种说明资料、投保的手续和流程、自己能够承担的保险费和缴费期限等。

首先要根据你自身的职业量身订做需要的保险产品。如果你在办公室做行政工作,很少出差,买各种交通意外险就不是十分必要。相反,如果你在业务部门,经常出差,还要去危险的山区、高原工作,那么投保意外险显然能帮你解除不少后顾之忧。

对于一般家庭,长期保险选择5-20年的缴费期比较合适。但如果家庭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投资理财渠道又比较少,可以考虑用一次性付费方式购买保险产品。在具体选择保险产品时,由于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销售的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是2.5%,有的产品甚至只有1%左右的预定利率,是较低回报利率的保险产品,因此选择购买养老、年金和终身寿险类等长期性的险种时,如果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最好是选分红或投资连结类,虽然这一类产品价格比传统产品高一些,但能减少以后利率上涨时的损失。另外,由于保险公司目前的资金运用受到很多限制,投资环境也比较低迷,对该类产品的投资和分红回报也比较低,这属正常现象,我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最好不要轻易退保,否则有一定损失。

买保险量入为出

不要认为自己购买的保险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多。相反,如果过多投资在保险上,一旦你出现经济危机,无法按时缴纳费用,保单将失去意义。所以,每月购买保险的金额比重应占自己月收入的5%到10%为佳。因为一旦自己经济收入减少,就很难继续交纳高额的保险费,届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专家建议投保的费用以自己收入的5%到10%为宜。即如果你一年能赚5万元,拿出2500到5000元买保险是适度的。

据了解,一般购买保险的多少可以根据以下公式来进行计算:“需购买的保险=你想要的保险程度-你现有的保障水平”,也就是说,你如果想要30万元的保障,而你的社保有7万多,公司又为你买了补充险2万元,那么你只要买能保20万元的那一档保险就可以了。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

不同时期需求不同

不要认为自己刚刚进入社会,收入少,可以等到有钱的时候再投保。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人们处在不同的人生时期,个人年龄、工作时间、家庭结构、收入状况不同,那么所需要的保险也是不同的。我们要注意的是年纪越轻,保费越便宜,因此投资保险越早越好。参考国外的做法,儿童从出生起就开始拥有自己的保险规划,并伴其终生。而且人在20-30岁期间刚刚踏入社会,由起跑线向终点冲刺,大多数人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且家庭负担不重,经济上无太大的压力。因此保险的需求应限以自身保障为主,以健康、意外、养老保险为基础。在经济基础日趋稳定时,再投保一些投资类的保险,有稳妥固定的收益,这样,还可以为以后成家立业做准备。

20-25岁刚刚步入社会,收入不多,面对变动因素多,尚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购买的保险应该以意外险、人身险为主。25-30岁的时候已经成家立业,面临生育,有了一定的资产,比如房子和汽车,保险应以健康险、家庭财产险为主。比如女性朋友的女性健康险等。30岁以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通过简单稳妥的方式来为自己生钱,投保投资分红类保险是最好不过了。

车险理赔需谨慎 记录影响投保费用


有的人,开车不节制认为爱车发生一点小的意外都会有保险撑腰,殊不知,车险理赔次数决定着你来年的保险费用。车险是一个很热门的保险产品,但是还是很多人不了解车险理赔与投保的计算方法,今天就由专家讲解一下车险的相关知识。

专家介绍机动车理赔的相关知识

机动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机动车保险理赔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注意: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总结:办理机动车保险时,应该关注保险条款的保障内容和责任免除内容。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去年底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这项引人注目的新举措最大的新意就是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其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

从大胆站在风口浪尖公布征求意见稿,到吸取公众合理意见科学完善后正式实施,几个月过去了,北京到底有多少车主因为这项新举措受益?车险行业和汽车社会因为这项新举措出现了哪些变化?最近,笔者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监局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了调研。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对笔者介绍,截至今年4月30日,北京续保车辆的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2%,平均折扣率0.73;在所有续保车辆中,有61.6%的车辆支付保费低于上年。

其次,这项新举措使商业车险费率水平真正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上年未发生赔款的车辆,享受到31%的保费优惠;上年发生7次以上赔款的车辆,保费提高了2倍以上,真正实现了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有效保证了公平合理地对待投保人和车主。

三是有效防范了车险骗赔的风险。制度实施后,广大车主更加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和理赔记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理赔信息查询页面已经创纪录地有了80多万次的点击,大大减少了制造虚假理赔案的空间。自制度实施以来,商业车险各项理赔指标均呈下降趋势。截至4月30日,商业车险报案数同比下降14.8%,理赔金额同比下降4.8%,车险综合赔付率同比下降9.69个百分点,承保利润为2.95%。

四是增强了信息透明度,遏制了保险公司承保环节的恶性竞争,并积累了真实准确的车险经营数据。

即使没有保险监管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我们也不难从身边的点滴变化感受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给汽车社会带来的变化。笔者身边几个有车的朋友,原来有点小剐蹭,哪怕是车门被其他车开门时碰个小坑都想“走保险”修一下,现在则谨慎多了,对次数和理赔金额有了概念。此外,不少朋友说,开车更小心了,过去总抱着有车险“兜底”的想法不改不行。还有一些本来是汽车质量或者4S店责任造成的损失,过去消费者和4S店会一致“默契”地选择走保险,现在消费者已经能把自己的理赔记录当成一种宝贵的权利,会较真地向厂家和4S店提出正当的维权要求。

北京商业车险费率之所以能够实现智能化的统计和浮动,离不开车险信息平台的功效。马骥介绍,2006年7月1日,北京地区自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正式上线以来,为交强险制度的平稳实施提供了数据保障,有力地配合了“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推行,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实现了车险理赔信息社会公开查询功能,促进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行等等。

笔者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信息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观摩了车险信息平台的演示,发现这个信息平台具有强大的数据交互能力、分析计算能力和开发潜力。举例来说,“见费出单”制度实施以来,车险虚挂应收保费支付高比例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行为得到遏制,而这离不开车险信息平台幕后的技术支撑。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在出一张保单的短短的时间里,车险信息平台要飞速地“跑”完多个数据库完成相关信息核对,包括交管部门违法信息查询、车船税收缴情况、车型车价数据、费率情况等。信息平台这种即时完成的高效率使日本的保险业同行都羡慕不已。

马骥介绍,下一步,依托车险信息平台,监管部门将研究进一步完善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在浮动系数中逐步引入车型系数、交通违法行为、随人等因素,建立随人的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保证费率浮动制度的公平合理性。同时,将以完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为基础,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保险公司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保险公司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实现北京车险市场秩序的根本性规范。

保监会有关人士则对笔者介绍,预计截至今年底,全国二十三四个省市的车险信息平台将上线,84.5%的车险保费进入信息平台管理。可以相信,参照国际经验,依托这个信息平台,保险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在分析大量实际出险数据的基础上,发布更多车主和消费者急需的信息,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汽车质量和加速汽车社会转型贡献更大的力量。

相关链接:

车险投保牢记“三大注意” 避免多花保费

不少车主觉得爱车发生个小事故不算啥,“大不了找保险公司赔呗,反正不用自己买单。”可是,辽宁省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查询系统启用后,这种想法就不灵光了。因为车主每一次报险,都会为下一年的投保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支出。那么,怎样才能避免来年保费支出的增加呢?3月3日,记者向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进行了咨询。

当心维修厂里的“猫腻”

今年1月,市民常先生的东风雪铁龙世嘉车险到期,他到保险公司查询过去一年车辆出险记录时发现,爱车一共发生了6次理赔,而其中两次事故自己竟然完全不知情。仔细核对后他才知道,原来是一次出险后,他将车和相关手续一起留在了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被修理厂人为地制造了两起事故,修理厂通过他的车,赚了两笔保费。

保险行业协会专家表示,商业车险信息共享后,车主应特别注意,不能像常先生一样将车和手续一起放在维修厂,自己当“甩手掌柜”。

不要轻易揽责任

海南马自达车主宋毅春节期间回本溪老家过年,路上不小心与一辆小货车发生了小剐碰,问题并不严重。对方车主表示,自己车险刚到期,还没来得及续保,拜托宋毅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险。宋毅觉得大过年的出险挺麻烦,就决定回沈阳后再处理。节后,宋毅找了一家熟悉的修理厂,通过修理厂到保险公司报险。

对宋毅的这种做法,保险专家认为并不可取。这不但会增加第二年商业险的保费,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影响到第二年的交强险支出。所以建议双方无法认定责任时,要及时报案,由交警到现场认定。

前后杠划痕适当容忍

在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中,有不少是前后保险杠出现了划痕,尤其是新手车主类似的报险比较多。

保险专家表示,由于每一次出险都会涉及下一年的保费,因此对于前后保险杠的细小划痕,车主不妨适当容忍一下,等出现较为严重的情况再一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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