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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需谨慎

2020-04-26
投保险财产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思想的转变,现在很多家庭都有理财的观念。家财是一个家庭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支柱,家财的安全就受到很多家庭的关注。家财险可以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四个方面安全。

1、切忌超额投保。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并且将同一财产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投保,也不会得到多倍的赔偿,保险公司会各承担一定的比例按损失的实际价值赔偿。所以消费者投保时按照财产的原值足额投保即可。

2、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这也是投保人是否有权投保的决定因素。如果保险利益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并非所有财产都能投保。对于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属于家财险保障范围。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货币、票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4、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家财险分为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两者的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一样,投资型家财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需要购买。另外,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如自住者、出租屋的房东、租房者的需求不同,可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

提示:家财险在我们的家庭是很重要的一个保险种类,所以在投保家财险时,一定要注意一定的相关知识。在投保时,不要超额投保,认清楚哪些东西可以投保哪些不可以也是很重要的,您在投保时一定要考虑到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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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切忌超额投保


家财险切忌超额投保

家财险虽然费用相对较低,但投保人也要做到精打细算,选择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过财产的价值,一般来说,由于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将同一财产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投保,也不会得到多倍的赔偿。

如室内财产价值总计为3万元,而投保金额为5万元,即使财产全损,也只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赔偿,且家财险一般还设有一定的绝对免赔额,即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注意原值投保。

此外,除有财产保障外,许多家财险增加了人身意外保障,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来投保意外险,对于被保险人数,保险公司一般也有限制,如人保财险家财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住在保险财产地址内,除家政服务人员外的家庭成员,最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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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需注意


所谓家财险,是一项以承保个人家庭财产为标的的险种,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等造成的家庭财产等损失,可以得到经济弥补,而家中财产遭盗抢,家用电器出现用电安全被损问题,现金、金银首饰丢失,管道破裂及水浸损失等等虽然未列明在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可以在基本险等基础上加上投保,这些都属于附加保险责任。

随着家财险的发展,为了适应家庭所要保障财产的需求,家财险的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不少新的保障内容,比如,宠物责任险、租金损失保险和家政人员责任险。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认为“既然家庭财产已经投保,那么所有的危险都交给了保险公司,财产一旦发生损失,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再也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其实不然,在保险公司所约定的责任中,还包括了一些不承保的内容。

家庭财产保险对室内财物的保障是在固定住所内,如果您把电视搬出了固定住所后发生了意外,则保险公司不赔偿。此外,由于战争、放射性污染、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偿。人保财险相关人士提醒:“虫咬的,鼠害的,这些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任。”而对于因房主疏忽没有关门窗导致的失窃,房主雇用的家政人员的偷窃等行为,保险公司也不赔付,盗抢险的赔付条件是现场发生明显作案痕迹。

重复投保不划算

眼下,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种类越来越多,且保费也比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会在A公司投保后,又会在B公司投保,有关专家表示,重复投保并不划算。

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陈先生一年前刚搬新居,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家财险。一个月前,陈先生家爆水管,家里的装修被严重破坏,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损失2万元。陈先生原以为可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2万元赔偿,但却被告知,两家公司将按比例分别赔偿陈先生1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时,要注意对同一项保险责任,保额加起来不要超过实际财产。

按需投保更经济

家庭财产的保险一般应足额投保。即家中有5万元的财产,就要投保5万元;假如你只投保了3万元,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会按照你的实际财产来赔偿,而是最多赔偿3万元。保险期内如出现数次保险责任事故,多次的赔偿金额是累计计算的。只要累计超过投保总额,即使保单没有超过保险期,它的保险责任也自动终止。

家财险价格较低,一般数百元就可以获得二三十万元的保额,于是,不少投保者尝试着超额投保。据介绍,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家财险的费率虽是年费率,但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时段需求购买,一般最短期限为1个月。1个月的保费只需缴全年保费的10%。如果1年家财险保费为400元,一个月的家财险缴费40元就可以了。

保障投资两不误

目前人们投资理财的热情越来越高,不少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兼顾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的家财险。这种产品是投保人缴纳一定的保险投资金,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因此,投资型的家财险除了基本保障外,还会有满期给付金。

家财险 投保家庭财产险好吗?投保家财险要注意哪些?


家庭财产险好吗?不少市民对家财险的认识不是很清楚,所以往往对家财险的投保有一定的模糊。保险人士提醒市民,家财险主要是保障家庭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险,家庭很有必要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保障业主的家庭财产收到损害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降低损失。

保险专家邱先生介绍,家财险虽然是一种小型保险,但是承保的范围不可忽视,既包括了房屋安全,对房屋内部的财产也有保障。的平安家财险除了对房屋自身提供了意外保障,还附加了房屋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姆人身意外保险、水暖管爆裂险、家养宠物责任险等等。但是笔者采访了多个市民,对于投保家财险的注意点很多市民却不是很了解。

家庭财产险好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投保家财险要注意哪些呢?首先就是投保的选择,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家财险。家财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家保险公司的家财险保障不同,提供的保险条款也不一样,且附加险也是种类繁多。建议市民在选择家财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这些内容,选择最适合家庭需求的家财险。

家庭财产险好吗?家财险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对于现在有房一族来说,很多家庭都是购置的高档家具、家电,一旦被盗,损失惨重,而家财险就可以保障这些财物。对于家财险的投保,专家介绍,市民除了要关注相关的保障,对于免责规定也要了解。很多市民房屋发生意外,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才知道是免责。所以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这些项目都要查看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清楚,了解清楚之后再签合同。

投保家财险不要光依赖保险公司,自身义务也要注意。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之后,投保人一定要及时报案,保留好现场,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这样可以加速赔偿速度,确保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家庭财产险好吗?通过笔者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自己的认识。如果想要给家庭投保家财险,不妨到看看,只要您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支付方式,不到10分钟就可以投保平安家财险,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合同奥妙多 投保需谨慎


家住新野县城的钱某没有想到,保险合同中的一个“或”字,使他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现年31岁的钱某是新野县一名机关干部。2000年8月1日,钱某之妻李某经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为钱某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为钱某,年保险费1320元,交费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则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规定,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合同中对癌症的释义是: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标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合同生效后,钱某之妻李某先后于2000年8月31日、2001年9月15日两次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交纳每期保险费1320元。

2002年8月,钱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新野县人民医院作了检查,被确诊为患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简称MDS)。医生说,患了这种疾病身体极度虚弱,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最终导致骨髓性白血病,也可能因自身免疫力下降而导致死亡。幸亏钱某发现得早,不过需要经常服药治疗,才能控制病情继续发展。钱某一家在庆幸之余,不禁为高额的医疗费犯了愁。这时,钱某想到了妻子为自己投保的康宁终身保险,但这种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否能领到重大疾病保险金呢?为弄清这个问题,钱某去咨询医生。医生告诉他,这种疾病就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实质上就是癌症。于是,8月20日,钱某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万元保险金。

令钱某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批准他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而钱某所患的MDS症状是白血球过少而不是过多,不属癌症中的“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故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钱某随即提出,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对癌症释义时的用语为“或”,自己所患的MDS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虽然不符合释义的后半部分,但却符合前半部分,即“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应该归类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MDS应同时符合释义条款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才能构成重大疾病。为弄清自己所患的MDS,钱某自费购置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书籍,书中均将MDS归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项下。此后,钱某又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最后,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终于同意给付钱某保险金4万元。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上级机关南阳公司却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条件为由拒绝审批,致使钱某的理赔愿望再次落空。

自己明明患了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无奈,钱某于2003年10月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4万元及利息。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李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以原告钱某为被保险人,被告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该项条款系选择性条款,符合其一即可。原告钱某所患MDS虽然白血球过少,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MDS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而被告却无相反证据证明MDS不属于“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而仅以白血球过少为由认为不符合癌症的条件,是对该项条款作出了并列性理解,显属不当。因此,被告作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保额2万元两倍的保险金额。本案中,原告于2002年8月20日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应当及时作出属于保险事故的核定,并按保险法规定在与原告达成理赔协议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故应自2002年8月31日起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新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钱某保险金4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02年8月31日至保险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发稿时,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已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

张长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

本案是一例较为典型的保险合同赔偿金拒赔案,其争议焦点为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当事人钱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约定癌症的范围,在理解上发生了争议,并引起了诉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钱某的条款解释是非常正确的。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偏面理解而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给被保险人钱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春节家财险保障家财安全


春节家财险保障家财安全

春节期间,人们关注外出旅行的安全,但是往往忽视了房屋空关时家庭财产的安全。即使不外出,春节期间,接待宾客,燃放爆竹等,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大幅增加,实际上,每年春节后,家财险理赔都会出现小高峰,因此准备一份家财险是度过一个快乐春节的保障之一。

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一份保障型的家财险产品就可以防御春节期间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了。这类险种具有单纯的经济损失补偿性质,期限一般为1年,保险期满后,需要重新续保。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保费基本在100-150元/年,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尤其要注意一些附加险种。比如在投保家财险主险的同时,可以附加对室内贵重物品进行盗抢险的投保;对自家物品的高空坠落可能导致的第三者伤亡进行附加投保;或者对家庭成员意外伤害和居家责任、家庭雇佣责任等进行附加。另外,在购买家财险时,消费者也有一些细节需要关注,与人身险产品不同,家财险保额的确定要与投保标的的现金价值挂钩。例如,投保人家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损失10万元,如果投保人的保额只有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付5万元;如果保额5万元,损失只有1万元,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的损失1万元进行赔付。投保人还要保存好家用电器等的发票,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外,保险公司还需要被保险人提交发票、消防部门证明等材料,如果发生修理费用,应保留相关修理发票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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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基本家财保障以及盗抢、水渍等附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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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嘟嘟”自选家庭财产保险—火灾责任型 自住房屋的基本财产保障,限于火灾、爆炸责任

特色:为火灾专用型保险 ¥2元/7天

保险知识汇总 白领女性需谨慎 六大投保误区


现代白领女性工作生活压力急剧增大,参与社会活动也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心理变化大、性激素水平相对较高,而且持续年龄段较长,心慌、胸闷、手脚心发热、头昏头痛、眩晕、血压增高、吃饭不香、睡眠不佳、颜面潮红等症状开始出现在白领女性身上,医学界人士称此为“更年心”。

白领女性买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都在买保险时感觉非常混乱,不知道什么险种适合自己。现代白领女性投保六大误区如下:

忽略了自己的支点作用

对于很多已经有了小家庭的女士来说,她们的生活重心都放在孩子和丈夫身上。向日葵问吧里,好多女士在咨询我们保险代理人时,更多的是关注要给孩子买什么保险?给老公买什么保险?但是,普通都市家庭,一般夫妻都要工作,都是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女士不仅要在工作中独当一面,还要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一旦女性发生什么不幸,同样会对家庭生活带来经济上的影响。所以,扮演着不同角色的女性朋友要首先关爱自己,为自己的健康,生命做好保障规划。

保险品种不平衡

有些女性朋友在选择保险品种时考虑不够周全,没有参看自己原先办理的商业保险和社保(像深户与非深户就有很大区别),造成保险品种的不平衡,该照顾到的没考虑到,已经照顾到的又重复关照一次。所以,在选择保险品种时,应该先详细了解自己原来的保单的保障范围及保险责任(最好找个可信的代理人帮着做下保单检视,看看有哪些方面没涉及到再有针对性的补充,做一个综合平衡。

药不对口

有投健康险时,很多白领女性不考虑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忽略对自己直系亲属易发、高发疾病的注意,而把全部注意力放在患病例几率很小的疾病上,这样做有可能得不偿失。对一些遗传状况比较好的白领而言,不用对所有疾病面面俱到,应该适当调节保额,把养老金准备充分。而有可能罹患遗传病的女性就应该看住自己的重疾,并选择可以分红转换的健康保险。

经济财务顾左不顾右

选择保险时,一些女性并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和财务状况,一味选择周期很长的保险产品,而不顾及将来的经济,财务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在选择保险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未来5年有个清醒的把握,在险种的缴纳方式上,一些重要疾病把交费期定在20年,而对于理财类的保险,则可以把交费期设定的短一点。

为美容整形手术保险

有很多爱美的女性希望能通过整形来改变容貌,为了防止整形手术时有可能出现的意外,她们希望先买份保险,万一出事可获理赔。但是,在一般的人身保险中(特约保险除外),整形手术的风险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风险完全是未知的,无法预料的,而整形手术的风险是能预料到的。当然像意外引起的皮肤烧伤后需要进行植皮手术,鼻梁骨骨折后的手术等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女性与男性相比,较保守,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因此,在选择理财工具时也比较单一。大多数女性朋友都只是进行银行储蓄,不敢轻易的投资或购买保险。合理的理财是将风险分散,获取收益。将资金分开运用到不同的投资渠道,比如10%银行储蓄,20%购买保险,40%购买股票债券等,30%作为生活开支。通过符合个人特点的理财规划来获得安心的生活和预期的收益目标。

退保入市需谨慎 保单贷款来帮忙


近段时间的股市行情非常不错,这也引发了许多人的投资热情,纷纷退保入市,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要想入股市,完全可以通过保单贷款,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

资本市场起伏不定,但诱人的回报率仍旧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大笔资金流入股市。

不久前,在网站工作的小白向金融机构借贷30万元杀入股市,小白说:“高达7%的贷款利益,抵挡不住二级市场给自己带来的刺激与诱惑。”

笔者采访了解到,不仅有人贷款炒股,还有不少消费者将定期存款、银行理财品等自己转移到股市,更有甚者为了抓住牛市投资的机遇提前退保。

保监会近期发布的保险业一季度运营情况显示,2015年一季度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8425.4亿元,同比增长20.4%,但退保率上升,退保率达到3.73%,与去年同期1.29%的退保率相比,同比激增189%。中国人寿就在其一季报中表示,退保金大幅上升是“受资本市场和理财产品等多种因素影响”,退保增加最多的为银保渠道部分。

太平洋保险相关保险专家提醒,如果投保人急需用钱,可通过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业务盘活保费,而无须直接退保。

据悉,保单贷款,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可以贷出金额相当于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形式。相比其他贷款方式,保单贷款手续非常简便。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笔者了解到,人身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这类保单即可以作为质押物。

据悉,当前保单质押贷款的年化利息在5%~6%之间,保单贷款在人身险公司比较常见,包括新华保险、太平人寿、阳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有相关服务。

提示:保单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还能解决投保人的燃眉之急,给其缓冲时间,这对于投保人而言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投保家财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大众投保意识的日益加强,加上家庭财产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导致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对此,相关人士指出,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家财险不宜重复投保,否则会造成资金浪费。

2011年7月,齐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额为6万元,期限一年。同年9月,他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额同为6万元,期限一年。在齐先生并未就自己重复投保之举分别告之的情况下,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齐先生出具了保险单。

2012年11月,齐先生家中被盗,向警方报案的同时,他也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经现场勘验认定,被盗物品价值6万元。因公安机关未能破案,齐先生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各赔偿6万元的要求,却均被以其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齐先生诉至法院,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齐先生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均为有效的家财险合同,其家中被盗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鉴于齐先生存在重复保险的事实,根据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当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法院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齐先生3万元。

以上就是一起因重复投保家财险而产生的理赔纠纷案件,其焦点即在于重复保险的家财险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上述事例中,齐先生就其家庭财产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就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主张同一保险利益,显然属于重复保险行为。由于重复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故齐先生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两家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不过,尽管如此,齐先生也不能依照两份保险合同而获得双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依照这项规定,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2万元,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对等,对于齐先生受到的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分担,即各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家财险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目的,被保险人仅有权按其实际损失请求保险人赔偿,不得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以上的赔偿。这一点,必须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注意。

提示: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学习,大家对于如何选购家财险大致有了一些了解,为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合理构建投保规划就显得很关键了,对此,小编建议大家去网的学院栏目进行学习交流,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投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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