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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广州:学生参保高峰将出现

2021-02-08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目前全市20多万大、中小学学生已经或正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据了解,广州共有80多万学生符合参保条件,预计9月将出现学生参保的高峰。在校学生只要在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便可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不少家长仍需到银行办理

昨日下午,苏女士带着儿子去到建行广州赤岗支行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开户手续。她说,前段时间听说银行到学校办理,不用自己去排队了。“但是接到学校通知仍然要去建行排队,虽然现场办理的人并不算多,但如果银行去到学校办理当然要方便多了。”

据悉,今年7月初市教育局曾发布消息称,为了方便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采取建行到学校批量开立储蓄卡的方式进行。

但是为何时至今日家长依然需要上门办卡呢?据该校校长称,虽然文件下了,但是落实还未到位。估计是银行与社保局在沟通过程中出了问题,建行没有上门集体办理业务,学校也毫无办法。赤岗学区10多所学校均是如此。

对此,建行广州赤岗支行有关负责人却称,虽然发了文件可以集体办理,但实际操作还要看建行与学校之间的洽谈程度。“银行尽量找到熟悉的学校进行洽谈,如果谈成了就上门集体办理,谈不成学校只得重新让家长自行办理。但是也有些学校嫌麻烦觉得程序太多不愿意统一办理,把事情转移给家长。我们也不希望家长一个一个来办理,这样时间久工作量也大。”据称,目前已有不少学校与建行谈妥上门办理业务,但也不乏未谈成者。

三家银行可办理参保

据悉,为方便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从8月8日开始,除可到建设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外,市民还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缴费。据了解,只要在7月1日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都可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市民可致电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农业银行服务热线95599等了解银行缴费具体指引。

昨日,海珠区赤岗某小学的家长周女士向记者反映,“不是三家银行都能办理缴费手续了吗?为什么我们接到的通知仍然是指定建设银行”。

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海珠区的学校开展参保是比较早就启动了,“之前的该区学校收到的相关信息是暂时只有建设银行可以办理缴费手续,所以这些学校目前仍然通知的是建行。而从8月份开始,参保人就可以从三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办理缴费手续。目前,该信息也已经到达了各教育部门。”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参保大学生如何报销医疗费?


本月1日起,我市大学生可按两档标准参加医保,其中一档标准每人每年只需缴纳20元,二档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120元。那么,参加两档医保的大学生在看病时如何报销?记者日前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后,对有关报销内容作出详细解读。

瞧小病

参加一档医保的大学生若患一般感冒、扁桃炎之类的小病,凭医保卡在校医院看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的75%;二档最高报销比例则可达到80%。

医保基金将按每名大学生每年30元的标准,发给校医院门诊报销费用,如果超资使用,校医院应自负超资部分,同时不能降低学生看病的报销比例。

看大病

大学生如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进行肝肾移植前的透析,以及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或者住院,参加一档医保每年最多可报销10万元,参加二档医保每年最多可报销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医院看门诊或住院,报销的比例不同。以一档医保为例:校医院以及一级医院最多可报销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二档医保在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将在一档基础上上浮5%。

慢性病

大学生医保也可对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慢性病产生的门诊费用进行报销。在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与看大病或住院完全相同。

不过两档医保对门诊费用报销的封顶线不同: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400元。

筋骨伤

与其他医疗保险不同,大学生医保首次将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卡进异物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在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与看大病或住院完全相同。两档医保对门诊费用报销的封顶线分别为: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400元。

生小孩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女学生如果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怀孕期可享受100元的产前检查补助,生产时还可享受400元的分娩补助。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参保失业保险需知


“买了失业保险,我以后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昨日,在昆明市建设路开了一家小型复印店的小张开心地说。

自由职业者小张始终有一种担心:生意做不下去,未来拿什么做保障?如今他的疑虑打消了。日前,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劳动者,可自愿参加。

缴费:3种交法供选择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应向参保人出具缴费收据,为其办理缴费记录,建立个人缴费档案,参保人有查询缴费记录的权利。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收取的失业保险费应及时缴入地方税务机关。同时,失业保险缴费率为3%,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按年缴费。

获益:缴满一年就能领

参保人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可向受理其参保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申报失业。申报时,参保人是未雇工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应提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或其他从业劳动者的,提供注销从业资信的有效证明。经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调查确认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应为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月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由参保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向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上述参保人员缴费满一年后失业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缴费一年,失业后增加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申请:个人收入要说清

从业劳动者申请参加失业保险,应填写申请表,提供就业现状、个人收入等基本情况。

参保人是未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或其他从业劳动者的,应提供相应的从业资信。

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参保申请表,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工资、缴费额。

参保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如收入状况不明确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当地的行业月平均收入核定其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不可同时参保多项社保规定


9月1日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将启动参保缴费。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解释,其中提到该政策具有唯一性,各类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项政策将惠及济南市78万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社会关注,民众关心。据悉,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制度。

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海口养老金参保新举措


“截至今年10月10日,海口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7774人,应参保缴费为54477人,已参保缴费28613人,缴费率为52.5%。”在昨天(12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海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副市长韩美参加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海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有效,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为52.5%,其中秀英、美兰、龙华、琼山4区的缴费率高低依次为60.3%、52.5%、51.6%和48.1%。在工作开展进程中,海口力求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时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标准,海口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各区还统一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补贴标准和工作措施。

针对“保费收缴”这一重点难点环节,海口实行先易后难、先抓重点参保人群后普及一般人群的方式,对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家庭边缴费边发放,首先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领到养老金。有些街道还安排专门时间,集中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参保手续,有效提高了经办水平和进度。同时,海口自8月起还实行每日一报告、每周一通报制度,及时发现、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难题。

会上,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秀英区作了经验介绍,而4个区中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一个街道(镇)也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韩美在讲话时表示,尽管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已达52.5%,但是比起94.5%的新农合征缴率和86%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率,这一数字还是显得单薄。下一步要围绕“两个重点”和“两个确保”来完成,重点围绕16至59岁应参保人员的征缴和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开展工作,确保在11月15日前全市参保征缴率达80%以上,特别是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即将出台


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近日,记者就我市贯彻《社会保险法》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丛林,对社会保险法七大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亮点1社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的接续制度,使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实现有效转移接续。

“过去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人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因此造成大量农民工退保。”丛林说:“现在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2缴费不足15年也有法领养老金了

丛林向记者解释说:“过去,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给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就此终止,享受不到养老保障。但新法就解决了这一难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同时,也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3因“第三人原因”受伤,可先治病再追偿

一直以来,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以下三种情况: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因工作原因被第三人造成伤害,而第三人逃逸或无力支付时,工伤受害人面临着基金不能支付,赔偿追讨又不能及时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保证参保人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中的“先行支付、代位求偿”的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

“现在,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出现第二种情况,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出现第三种情况,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丛林解释说。

亮点4各类劳动者都纳入相应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实现了社会保险从职业人群向全体居民的扩展,以及社会保险从城镇向农村的重大历史性跨越。在覆盖范围上把各类劳动者都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城镇居民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农保和新农合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所有的职业人群包括农民工,都要纳入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丛林向记者解释道。

亮点5参保人的权利更多了

《社会保障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原来规定的可以申领少量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一位没有工作的全职的准妈妈,如果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也能享受生育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丛林向记者解释道。

亮点6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有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亮点7社会保险费要强制征收

用人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后会给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很大影响,因此《社会保险法》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比如,新社保法规定,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丛林说。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市:灵活就业者参社保可以补贴50%


灵活就业者参社保补贴50%

劳动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就业情况告知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灵活就业者可享受50%的社保补贴,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从事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等工作,记得到劳动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了!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其就业情况告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从事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从事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社区居民服务工作;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业、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关凭证和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根据最新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其就业情况告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同时应在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季度期满后未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解除其就业登记。

保险知识汇总,个体户可参保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雇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雇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业主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雇工个人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意见规定,缴费基数按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低收入的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地规定的费率确定。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必须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缴足至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大足:城乡合作医保参保率达98.67%


从大足县医中心获悉,今年,该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91.2万人,参保率98.67%。其中,农村居民参保76.4万人,参保率99%;城镇居民参保14.79万人,参保率93%。

今年,县医保中心以规范合作医疗保险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重要途径,狠抓了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便民报销等工作,使城乡居民受益度不断提升,1-8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各种医疗费用9455多万元,促进了城乡医保工作平稳、持续、健康运行。

据了解,今年大足县城乡群众医保待遇得到了提升。体现为扩大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将城乡居民外伤和部分医用材料费用纳入报账范围,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等待遇;提高了报销比例。门诊医疗费增加了10元/人年;报销比例上调了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一档由5万元提高到7万元,二档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降低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下降100元以上;对500多名群众实施了406万元的二次补偿,最高个人补偿标准达到了4万元,提高了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率。

保险知识汇总,流动人员参保将无户籍限制


省人社厅日前转发了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对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出新规定。

不得给参保设户籍门槛

人社部门介绍,为保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医保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今后,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各项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医保。新农合人员参加城镇医保后,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医疗,不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流动人员可办职工医保

新规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缴费能力的,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医保,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医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转移。

保险知识汇总,开平:农保启动 参保农民可领退休金


开平启动“新农保”试点

农民每年个人缴纳100元至500元的保费,年满60周岁之后,就可以每月领取退休金,一直到终老。这是记者昨天从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据了解,开平市从今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工作。

在开平市试点之后,江门其他市区也计划在两年后实施新农保。

开平农民将首领养老金

根据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保。开平市是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市,也是江门市首个推行“新农保”试点市。

据了解,开平市全面实施“新农保”制度后,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近6000万元,其中开平市将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补贴农民参保和发放养老金。目前,开平市新农保试点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每年缴费100~500元

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基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其中,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对所属参保人给予补助。此外,政府还将给予个人缴费补贴。据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初步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至于缴费方式,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待遇的年龄不足15年的,要按年不间断缴费至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若干年的养老费,累计不超过15年;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待遇的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要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含15年)。

满60岁可按月领养老金

据了解,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根据开平市出台的初步方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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