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1-02-08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将于10月25日启用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展""五七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发放业务。

据了解,""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内蒙古出台政策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凡是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的""五七工""按规定补缴费用后,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内蒙古""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4月2日正式上线以来,各盟市共录入12.4万名""五七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其中11.5万人已由盟市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人员基本信息将作为基础信息导入至内蒙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发放业务。

内蒙古明确规定:""五七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要求以缴费年度各盟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实行属地管理。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陕西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10月22日,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72岁的马淑兰大妈心情格外激动。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992.8万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77.8万名城乡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也就是说,到明年6月底,陕西省440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按月领到养老金。

目前,陕西省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到了79个,占107个县区数的73.8%,陕南3市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基础养老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陕北和关中没有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由省级财政承担50%。据悉,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向各市县下拨了18.9亿元,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10月22日,陕西省人社厅与西安市人社局联合在新城区东一路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同时,各市县也同步举行此项活动,鼓励广大百姓积极参保。

工伤认定,内蒙古工伤保险认定政策出台


4月21日讯:近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同时,原《关于规范全区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和文书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118号)废止。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4月20日了解到,《规程》明确了认定受理条件,将工伤认定决定受理和不予受理时间明确为15个工作日之内。

简化程序,认定时间短缩为15天

《规程》规定,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规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法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的,可提出延长补正材料期限的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种情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规程》规定,以下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未提交规定材料或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后,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规程》明确规定,因材料不齐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补齐材料并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规程》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自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最高罚2万

《规程》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出有关举证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知识汇总,重庆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今年下半年,更多农村居民有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昨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我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今年有望再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新增人员预计10月可办参保手续。

我市15区县试点覆盖面超全国平均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皮德海介绍,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于去年12月14日首批试点,试点面11.8%,覆盖农村居民约1.3亿人。

“今年,财政部将再拿出25亿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面扩大到23%,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险,改变农民传统养老模式。”财政部养老处副处长徐刚说。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已有15个区县进行试点,试点面已超过今年全国平均目标水平,“今年我市计划扩大试点范围,政策尚未覆盖的25个区县已有20个提交了试点报告。”

参保面要扩大重点提高中青年参保率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试点地区参保缴费人员共3915万,摸底调查数据显示,仅占适龄参保人员的50%,部分地区存在“重发放、轻参保”现象,中青年农民参保率偏低,存在等待观望情况。

“我市共有2349万适龄参保人员,去年10月,15个区县启动试点后已覆盖887万人,截至今年1月末,参保人数共336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试点范围内,60岁以上老人已应保尽保,未参保适龄人员主要是中青年。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扩大参保面,其重点就是中青年适龄参保人员,相关部门已开始通过公益广告、短信等方式宣传政策,“除第一次参保须亲自到经办机构办理外,之后缴费都可通过银行卡完成。”

政策全覆盖前待遇不会有大幅调整

随着生活水平、物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有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实现全覆盖前,大幅调整待遇的可能性不大。

“随着试点面扩大,基金积累将成倍增长,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皮德海称,国家相关部门正计划研究制定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制定考评标准杜绝社保基金拖欠挪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正研究制定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考评标准。“首批新农保试点仅几个月,基金积累已达216.25亿元。”皮德海说,今年2月,有5个省10个试点县由于发放资金未到位等原因,没能按时发放养老金。

“考评标准涉及确保发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机构建设等内容。”他强调,标准出台实施后,将有效杜绝基金拖欠、挪用等现象。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备受欢迎,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呢?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呢?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面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蒙古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随工作转移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5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出台政策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合法权益,内蒙古刚刚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盟市、旗县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在盟市范围内跨旗县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农牧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牧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牧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牧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相关政策,内蒙古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以及基本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怎么交养老保险划算_保险知识


农村养老问题是国家针对农民养老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大大缓解了农民的负担,也减少了农民子女的给自己父母的养老问题。

大家都知道,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农民的缴的钱,大致有这几个标准,农民养老金是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民一个月缴多少钱,在以后可以可以领到1000元,这些是怎么计算呢?农民可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相关情况确定的,全国有一个最低标准是每月70元。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按60岁退休计算)。

而个人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除了自己的缴纳的保险金,还有政府的补贴,以及缴纳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例如在北京地区,如果一个月想领到1000元的养老金,那么,在60岁的时候,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得有6万多,其他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来计算。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都有什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等19个县(市、区)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大力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共筹集新农保补助资金14.02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4.03亿元;19个试点县参保人数达415.9万人,有159.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紧密配合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试点政策。各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明确了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缴费补贴标准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等,细化了操作办法,为尽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试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2009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及时追加资金1.48亿元,保障了试点工作的及时启动、顺利展开。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9.21亿元,为今年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加强基金管理。针对农村居民人口多、居住点多、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线长面广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周密研究政策,科学制定措施,建立了规范的核算管理规程,制定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金收支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基金收支完整、安全、有序。截止今年5月底,19个试点县新农保基金累积结余25.1亿元,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补缴标准共分三档

据了解,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另外,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补缴纳入人员将由省里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统筹。

工作经历以原始档案为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将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而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同时,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五七工”“家属工”均可申请

根据《意见》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

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情况逐年加剧,在我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为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然后,政策自实行以来,有诸多变革,以下是网工作人员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系统归纳如下: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社会养老保险从改革开放后到今天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善,每一次的改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改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对家庭和个人有重要的作用,对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极大意义。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出发,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交费用,换到年老生活的补助,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在当今“四,二,一家庭”模式下,老年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的角度出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几个有利于: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拉近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意义重大。

保险知识汇总,张家界市推行养老保险新政策


今年以来,我市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势头强劲,总收入已逾亿元大关,达1.43亿元,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比去年同期增收4004万元,增幅达28%,完成进度、增收幅度均为历史同期最好成绩。

今年,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对征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及时将省下达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加强对区县征缴工作的考核。同时,加大了对养老保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通过退休人员调待政策、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政策的有效落实,极大地提高了养老保险政策的社会认知度,激发了广大参保职工的缴费积极性。今年来,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充分发挥审计稽核工作职能,将审计稽核工作贯穿于经办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加大审计稽核工作力度,拉动了征缴工作的有效增收。1至8月,全市共对1595家单位开展了审计稽核,涉及参保职工5.84万名,稽核面达68%。通过稽核,共查出少报缴费基数1126万元,漏报缴费人员801名,追回少缴金额312万元。在扩面续保方面,各级经办机构将扩面重点放在国有企业劳务工、外资、民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采取任务分解、责任到人、部门联动、重点突破和加强调度等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开展扩面工作。1至8月,全市已扩面新增参保人员6665人,参保人员的增长带来了新一轮的缴费高潮。1至8月,全市共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职工达4734人,累计补缴养老保险费2312万元,有力促进了全市实际缴费人数和养老保险费收缴额的同步增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