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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网上征民意

2021-02-08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河南农民张海超用“开胸验肺”的代价换取工伤认定曾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是导致这一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昨天,《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起草的送审稿中,特别增加了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审稿还规定,因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依法解决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同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医疗诊断证明应当包括诊断证明书、就诊记录等。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还明确,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破产、解散、被关闭、被撤销、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其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已退休的工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待遇,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事务机构负责服务和管理工作。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职工被确诊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由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造成职工职业病危害的最后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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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从本月起,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免费享受和在职者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费用全免,医疗费报销待遇最多提高了24.6万元之多。

今后,参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预计每年将为此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多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至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待遇标准

失业者医疗报销上限大涨

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获得的医疗保险费将提高24.6万元。

此前,失业人员失业期内最多能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医疗补助金。具体而言,这一政策是失业人员患病后根据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并非直接把医疗补助发给个人。

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年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还将获得其他的好处。过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享受医疗补助期间,是不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的,而这次本市规定,领金人员失业前、失业中和再就业后的医疗缴费年限均可以累计计算,而且还有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百余元

按照新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完全无需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不仅如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按规定计入领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相关人员账户的金额至少也有100多元,可支取做医疗费。

失业前后医疗费用可累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通知》规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内,职工参保者失业后成为领金人员,并再次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当年发生的全部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并享受同一门诊起付线。

相关人员失业前的社保卡可继续使用,仍可与在职职工一样持卡就医,免去了垫付和手工报销的麻烦。

■参保办法

失业当月即可参加医保

如果职工失业了,或与存档机构解除了存档关系,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报销事宜。

要享医保需及时办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还提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果领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对于领金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则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找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释疑·市人社局负责人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办完参保手续前,如何保证空档期报销?

答:从职工失业或与存档机构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此举主要是为了解决失业者在办理各种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据介绍,由于职工失业后单位为其转档,以及社保部门为其办妥领取失业金和参加医保的手续,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相关人员一旦生病,就会产生医疗费用。新政基本保障了领金人员在这一空档期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人社部门也强调,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全额赔偿。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和个人存档人员参保有何异同?

答:新政的推出,使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自己花钱,就能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而且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缴费年限。但是,由于领取失业金者目前还不能缴纳和参加养老保险,对其累计退休所需缴费年限有影响。因此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选择到职介、人才存档和自己缴社保,或者领取失业金和免费参加医保,将各具不同的吸引力。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参加社保主要存在两大选择。一方面失业者可以选择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市新政使相关人员完全不用缴费就获得医保,而且报销待遇大幅提高,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但是,领取失业金期间,相关人员就不能缴纳和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也无法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了。

另一方面,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将档案存到本市公共职介或人才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完全由自己缴费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同时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越高。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 如何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北京市外来务工者失业保险怎么领?

丰台区张先生:我是外地户口,长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结构调整原因,我被部门裁撤,已办理了离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北京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

3月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自4月1日起,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此举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并且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通过自选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之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方式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全市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时间不尽相同,这样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监管。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渠道改为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发放后,既可以起到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的作用,又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规定上下班工伤需证据


今天上午,记者从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发布。规定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可在79家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此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铁路、地铁事故等,申请工伤认定需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相关待遇标准。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本也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今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补助虽然变少,但个人拿到手中的补助却增加了。

此外,明确了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工伤可跨省市就医

此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具体程序。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到北京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所在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至医院的建议和诊断证明。

经工伤职工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此外,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实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缴纳失业保险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技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全市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控本地区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申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为失业人员

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向服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赞业务,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出具缴费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资金等。

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调查、统计等工作,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业务,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

第四条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个人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用的本市和外省市城镇人员、农村劳动力的申报缴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申报缴费,由雇主统一办理。

四、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核定时持下列证明、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上年度《劳动情况表》(年报表,表号104);

三、《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劳动情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标准,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三、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雇工个人缴纳0.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五、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第七条从每年4月份起,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末办理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

第八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九条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

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到参统的杜保中心申报缴费。

逾期未申报缴费的,按其上月的参统情况征缴。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缴;

二、支票或者现金即时缴纳。

第十一条区、县社保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月度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汇总表》以表格和软盘形式报送市社保中心,每月16日,市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区,县社保中心的银行帐户中收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者发生分立的,应自兼(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一、有关兼(合)并或者分立的批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什(复印件由社保中心存留备案);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四、《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去》;

五、《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清算、被兼(合)并的,应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关闭、解散、撤销、清算、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一、有关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兼(合)并的法律文书、批件、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备案);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劳动者,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5周年


日前,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5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同期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五周年调研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困扰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落实到位: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对先行支付的申请的拒绝情况仍较严重,行政诉讼几乎成为获得先行支付的前置程序、劳动者举证负担沉重,“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十分困难、缺乏实施细则仍然是拒绝支付的常见理由、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是否适用该项制度已成新难题,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先行支付款项的困难。

针对《报告》内容,与会专家展开了点评与讨论,并对如何合理地完善先行支付制度,以及在报告列举的方法之外还有哪些其他值得借鉴和采用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朝阳区试行“新农保”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华在做客人民网时说,新农保"对解决快速城市化当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华,朝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董燕亮,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大勇今天上午作客人民网,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李华说,确确实实,北京市朝阳区从去年试行"新农保"政策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兄弟的热烈拥护.上半年开展的试点,下半年推开,可以说,筹集资金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就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时间是非常短的,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为什么这么讲?朝阳区属于北京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严格来讲,属于城八区,但是它有农村,现在农民的总量是14.6万人,劳动力有9万人.劳动力是什么概念呢?是从16周岁开始到60周岁,这是农村劳动力的一个概念.在这9万农村劳动力当中,大概有1万人属于学生,属于当兵的,属于其他人员,所以除去这些,是8万人.为什么农民非常拥护?短短的这么点时间,将近一年的时间,有4.6万人加入了新农保,也就是现在北京市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这一点上农民是非常拥护的.从这个方面来讲,对于确实解决,尤其在朝阳区这种快速城市化当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借鉴国际经验按病种看病


北京市将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医保付费方式,8月1日起在6家试点医院推行按病种分组付费,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负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20日联合举办“北京市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启动暨试点医院签约仪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天坛医院等6家医保定点医院,成为北京市首批试点医院。

“目前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刺激了医疗消费,一些医院出现了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服务行为,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这也是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参保人数超过1600万人,但与此同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过快增长的压力也日趋显现。

据介绍,按病种分组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主要是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予以定额付费,是国际公认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以病组“颈动脉及颅内血管内手术”为例,定额标准为64426元,如患者本次住院实际发生费用为80000元,高于定额标准,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后,对患者的起付线以及按政策分担比例均按64426元计算,而不按80000元计算,减轻了患者的负担。目前,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付费方式。

据悉,北京市从2004年开始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研究工作,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实现了本土化的650个病种分组方案。8月份开始执行的定额标准以上一年同一病组的社会平均医疗费用作为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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