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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加班途中车祸受伤是否属工伤?

2020-12-14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见》明确,“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意见》明确,“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员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除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属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办法》还规定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分别就其不同的特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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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磕碰的情况,不同的程度部位的撞伤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下面几条详细说明几个部位及处理方法。

一、颈部受伤

1、人的颈部内有气管、食道以及神经,是人体重要的部位之一,被撞击时应尽快送往医院。

2、为了抑制内部出血,可在将撞击处加以冷敷。

3、如发现有外出血现象时,可以用消毒纱布压迫于伤口处止血。

4、躺卧时,把身体平放,不可以使用枕头。

5、移动时,一定要将头部固定。

二、背部受伤

1、可以让伤者仰卧在坚硬的木板上,找枕头分别垫于颈部和腰部,使脊椎骨保持自然的弯曲。不可有坐或盘坐的姿势。

2、如要移动时,颈部也必须要同时固定,搬运时则要避免摇动躺板。

三、胸部受伤

1、胸部撞击受伤会有可能骨折或呼吸困难的危险,要尽快送往医院。

2、受伤疼痛部位可先冷敷处理。

3、一定要安抚患者的情绪让其安静地躺靠在厚被子上,疼痛一侧的胸部朝下。

四、头部受伤

1、如果同别人相撞或跌倒撞击到头部而起个大包也许不用太担心,但若出现高烧、呕吐、痉挛或流出透明的体液(血清、脑积液)时,就要赶快送医院了。

2、除了肿的地方,头部的其它地方也应冷敷。但有伤口时则不能这样处理,以免助长细菌繁殖。

3、如果从耳、鼻或口中流出血或透明的液体(血清、脑积液)时,要将脸部摆向流出的方向。注意不可用纱布或其它东西将其塞住,以免细菌感染。

4、呕吐时,将头部侧放,以防呕吐物滞塞。

5、发生痉挛时,勿任意压迫伤患肢体,用手帕卷成筒条,塞在患者口中,使其安静下来。

6、搬运伤者时要将头部固定,不要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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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回顾

今年5月27日下午6时40分许,南宁市某企业职工韦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伤。无独有偶,某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机械故障造成右手受伤。职工受到这些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原因:因工作受到伤害

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核心因素是“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这可以从3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而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3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类别: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

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原卫生部、原劳动保障部2002年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之规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10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4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是患职业病的;三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辨:哪种事故伤害可视同工伤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伤亡的,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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