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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白云区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20-11-13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营业区建设规划 自贸区保险发展规划

从7月1日开始,白云区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一是关注盲区。此次城市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区常驻人员、未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刑释)人员、出国归国人员及新入户人员”等7类对象,据摸底调查,全区约有此类对象34000余人。二是私筹公补。采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区级财政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0元”的共同筹资方式,组成城市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筹资时,将对计生贫困户、低户、残疾人、60岁以上孤寡老人、困难下岗职工等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区财政每年划拨20万元专款,建立“城市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并滚动使用。三是大小兼顾。大病统筹: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从每人每年入保资金中提取5元和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资金等方式筹集大病救助基金,住院治疗者最高可获4000元的补偿;小病直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治疗需要到区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可按20%、40%、50%等不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特殊检查(彩超、CT、核磁共振等)按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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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这项改革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保障广大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张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首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实行地市级统筹,为了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补助资金时,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三,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管理。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应及时划转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同级财政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保险知识,颍东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日前,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确定,颍东区名列其中,成为全省26个试点单位之一,是阜阳唯一试点县市区。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今年7月1日起可享受此项待遇。

目前,颍东区正在积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保险知识,知识普及——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一、什么是城市社区合作医疗?

城市社区合作医疗是指由区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经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区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什么人可以参加?

具有本区户籍的在册在户人员,无任何医疗保障者均属参加对象。

三、基金筹集标准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确定每年人均15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1、区人民政府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社区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元;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元,承担比例由各乡镇(街道)自定。

3、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区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社区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居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性资金,应以户为单位参加,不允许只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是多少?

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40%;

在区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35%;

在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医药费用的25%;

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区级医院为300元;省、市级医院为500元。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五、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住院者,医疗费用个人垫支,出院后凭《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和医药费发票报销;转省、市级医院住院者,医药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出具的转诊证明、《官渡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报销,未经批准,擅自到省、市级医院住院者,不予报销;符合补偿条件者,于每月20日(如遇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审核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六、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的居民原则上在区属医院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若在区内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省、市级医院就诊住院的,必须经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到省、市级医院住院就诊;属危、急、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便选择就诊医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合管办补办转诊证明。

七、如何进行社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社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监督区、乡镇(街道)两级合管办的合作医疗基金合作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合管办要采取向乡镇(街道)张榜公布的方式,年底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保险知识汇总,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渝中城镇开展


据报道,在榆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该社区率先启动实施以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有412人办理了城镇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的292人,16-59岁的120人。

每个月的固定日子,看着周围的老人们都乐颠颠地拿着银行卡去取养老金,家住西关新村的的刘大妈心里就酸溜溜的。因为,她既不是机关干部,又不是退休职工,只有靠子女们每月或多或少给的生活费度日。不过,从今年10月起,像刘大妈这样没有工作的老人也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了。其他没有工作的“城里人”只要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将老有所养。

10月17日,到榆中县文成路社区交纳城镇养老保险金的居民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社区的两位工作人员一边忙着收取现金,一边给他们做养老保险的政策解释。正在排队的陶大姐说:“自己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看到国家要给城镇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宣传单后,自己和老公对照宣传单仔细的算了一下,觉得特别的划算,这项惠民政策对我们城镇无业居民来说太好了,所以今天一大早我就赶来交纳保险金了”。

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榆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该社区率先启动实施以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有412人办理了城镇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的292人,16-59岁的120人。

据悉,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而年满60周岁的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合,乌鲁木齐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工作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0日电(记者潘莹)今年入春后,乌鲁木齐市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既参加新农合同时又参加补偿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农牧民,最高可获得9万元的医疗赔付。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9月,乌鲁木齐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启动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作,鼓励农牧民在参加新农合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再参加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0元。目前全市已参保42743人,参保率占我市新农合参合人数的18.36%。

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属于补偿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在扣除起付线(乡级医疗机构80元、县级医疗机构20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00元)后,按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分别以60%、45%、30%的比例赔付,一个自然年累计赔付限额1万元。参保人员经新农合补偿达到3万元以上的费用方可进入大额医疗救助险补偿范围,按比例进行补偿,一个自然年内每次赔付限额3万元,累计赔付限额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既参加了新农合同时又参加了补偿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农牧民,最高可获得9万元的医疗赔付。

目前,已有400多人提出申报补偿,首批补偿已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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