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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渝中城镇开展

2020-11-13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据报道,在榆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该社区率先启动实施以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有412人办理了城镇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的292人,16-59岁的120人。

每个月的固定日子,看着周围的老人们都乐颠颠地拿着银行卡去取养老金,家住西关新村的的刘大妈心里就酸溜溜的。因为,她既不是机关干部,又不是退休职工,只有靠子女们每月或多或少给的生活费度日。不过,从今年10月起,像刘大妈这样没有工作的老人也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了。其他没有工作的“城里人”只要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将老有所养。

10月17日,到榆中县文成路社区交纳城镇养老保险金的居民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社区的两位工作人员一边忙着收取现金,一边给他们做养老保险的政策解释。正在排队的陶大姐说:“自己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看到国家要给城镇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宣传单后,自己和老公对照宣传单仔细的算了一下,觉得特别的划算,这项惠民政策对我们城镇无业居民来说太好了,所以今天一大早我就赶来交纳保险金了”。

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榆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该社区率先启动实施以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有412人办理了城镇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的292人,16-59岁的120人。

据悉,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而年满60周岁的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今年7月1日,我国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相关制度衔接,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个人缴费分10档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明确,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分10档。

按照《指导意见》,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给予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保险知识汇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大通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在参保及缴费比例上坚持“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对接”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周密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赴德令哈市、都兰、平安、门源等地学习借鉴工作经验,为更好的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抽调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涉农干部系统学习新农保政策、养老保险业务及村干部缴费补贴规程、新农保稽核内控制度、新农保统计报表、新农保信息系统操作与应用等五个方面知识,打造了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新农保工作队伍。三是认真归纳总结,吸收各方经验,制定了操作性强,符合本县实际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提前深入全县20个乡镇,289个村、20个社区中开展入户调查和宣传工作,为下一步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朝着促进社会公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重要步伐,这项重大惠农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县36万农业人口受益,其中60周岁以上,约4万多名农民不需要缴纳,每人每月直接领取60元的养老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通过


该办法所涉及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在各市(州)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审核试点条件后报国务院审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多补贴5元,最高为70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在下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四川省此次规定,从7月1日起,新农保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赋予四川省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初步成果。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保险知识汇总,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8月31日,安徽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副省长黄海嵩在会上强调,要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黄海嵩指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推动我省民生工程建设的一项重大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既是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安徽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

黄海嵩强调,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带有开拓性、示范性,对下一步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开影响重大,同时也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各相关部门行政执行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政策,研究和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保险知识汇总,今年10月起海南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10月起,海南按月足额给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办法》今年4月起在海口、三亚、儋州试行,10月起在全省全面实行。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十个档次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自治县财政按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社会统筹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市、县、自治县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为低保人员、残疾人独生子女户、重点优抚对象代缴费

办法明确,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同时,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也可由各市、县、自治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待遇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居民可自愿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

《办法》规定,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时间,视同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保险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第九条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这项改革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保障广大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张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首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实行地市级统筹,为了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补助资金时,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三,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管理。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应及时划转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同级财政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保险知识汇总,江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增多


“今年去靖安县,遇到一群已过耄耋之年的农民老乡,他们说新农保政策好哦,缴纳100元,会有130元进入自己账户中。”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章秀平说,“每一分养老保险补贴钱都进到农民腰包里,新农保政策深受农民欢迎,农民们觉得实惠。”

“作为新农保政策的延伸,填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没有覆盖的""真空地带"",江西今年7月1日起开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将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从业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更广。”章秀平表示,江西今年年底将实现77个县(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覆盖面达到77%,超过国家要求的60%。

章秀平说,江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考虑到政府财政力量不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等因素,试点将结合省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江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特点推行。

在江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均可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每100元一档。缴费年限达到15年,年龄达到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分为中央财政支付的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助和地方财政每年最低30元、最高75元的补贴。地方财政补贴都将纳入居民个人账户中。

据了解,江西城镇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缴纳养老保险费,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高门槛”、“高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让广大城镇居民先进养老保险的门,等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铺开以后,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从而达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江西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乐安、崇仁、黎川等县在开展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县政府对农村低保长补对象、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江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对这些做法进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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