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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医疗责任险推广遭冷遇

2020-11-13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空间,但对医疗责任险未来的推广却仍持谨慎态度。据记者了解,高风险是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充满顾虑的主要原因。

由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寻求第三方协调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国外已经颇为普及,但其在国内市场却一直难以推广,市场空间很大。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没有涉及该业务”,少数设置该险种的保险公司也表示销售情况“不怎么样”。

险企销售热情不高

“我们不碰这类产品”,一家经营责任险的财险公司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承保风险太高,“现在医疗纠纷太多,公司难以承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外是一个十分普及的险种,但在国内长期以来遭到冷遇。据介绍,国外消费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通常通过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与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与此同时,国内的医疗体系如医生职业资质等不够透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很难控制风险。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这一产品已经推出很久了,“其实不是新产品,但销售情况一直不怎么样”。该人士表示,有一些医院上门咨询想投保,但公司的承保意愿不强,“这类散单的赔付率太高”。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医疗险的费用并不高,但一旦出现一单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付出巨额赔偿。据记者了解,经营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未将其列为主要推广的产品,销售热情并不高。

面对这一难得的市场空白,各保险公司却都表现得不感兴趣。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缺失是供需双方的问题。对需求方医院而言,由于实际承担的压力不大导致其没有购买保险的动力。“理论上医院承担着非常大的责任,但由于在医患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其没有真正感受到风险压力,也就不愿购买保险。”

申曙光表示,随着医患纠纷的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想转移风险,但却不愿付出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成本。“于是保险公司从经营的角度考虑只能低成本运作,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的缺失使得医院更加感觉没必要投保,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美国已经设有专门的医疗责任险公司,可见实际诉求是存在的。”

制度原因:缺乏风险评估数据

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责任险风险评估数据,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承保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申曙光也表示,基础数据不完善制约了国内医疗责任险的发展,“但这种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前期研究投入。”

对于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意见》,申曙光认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机会,但还应出台更多措施推进落实。他指出,保监会应当组织推进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在目前难以大面积铺开的情况下,先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责任险短期内很难推广。”

相关知识

强制责任保险,北京推广宠物责任险 被狗咬伤不用怕


北京朝阳区的王女士退休在家,儿子为了给她解闷买了一只小京巴狗。王女士每天晚饭后就带着它到小区溜达一圈。不过王女士最近有点烦,前一阵子狗狗趁她不注意的时候跑一边玩耍,却把过路的小张咬伤了。几天前,一远房亲戚来探望王女士,京巴狗又把陌生人给咬了。光给两人赔偿医疗费王女士就花了不少钱。饲养宠物本是为了娱乐生活,缓解寂寥,没想到养狗却养出了一堆问题。那么有没有一种保险是可以承担起宠物伤人之后的赔偿呢?

近来,北京市拟推广养狗者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障第三方在意外被狗咬伤等情况下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险补偿。据悉,浙江省杭州市早在2008年初就率先推出过由当地政府全额买单的“宠物犬主责任保险”,此后全国其他省份也纷纷进行了犬伤人责任保险的试点,通常按照家犬的个体大小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家养宠物的增多,宠物强制责任保险的设计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宠物伤人不但影响受害方今后的正常生活,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并且宠物犬将路人咬伤的情况下,对第三方的损失补偿问题没有一个确定标准。现在饲养宠物的人渐渐多了,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宠物渐渐成了“和谐社会”中的一分子。它们穿梭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中,在主人不注意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易与路人发生摩擦,进而导致咬伤等事故。由于家犬的行为不能受人为限制,受害方所受伤害程度及宠物犬参保情况差异很大,此类事故通常很难进行有效赔付,推行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状况的不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现有宠物责任保险保费多为几十元,而未及时注射狂犬疫苗的带病宠物,则可能对受害方造成一系列后续的医疗费用。高风险与低保费的矛盾会使保险公司在设计强制责任险产品上面临较大的挑战。另外,宠物通常个体小、分布广、速度快。若宠物在无人看管时伤人后立即逃脱,很多情况下则难以确定索赔对象。风险因素在数量及位置上的不确定性,无疑为该种强制保险的监管带来很大困难,易造成脱保或不投保的现象,也难以就此明确法律上的制裁。

据了解,宠物责任保险明年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行。但是根据现有试点的情况来看,并未收到预期的成效。如何完善该保险产品的设计体系,是我们需要尽快探讨的关键所在。

保险知识,责任险简介


责任险(liabilityinsurance),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好处有三


日前,我省医疗系统将全面實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那么,實施医疗责任保险到底能給患者带来什么呢?记者昨日走访部分专家了解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而言有3大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据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實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省医学会副会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唐坚称,医疗责任险的實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另外,对小医院和个体诊所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据了解,早在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申报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相关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但累计最高可赔付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即便是临床手术科室的医师,240元的年度保险费,单起医疗事箤嵞最高赔付额也有10万元,若事箤嵜到认定,保险公司就将及时进行赔付,“就像汽车保险一样,发生了车祸后,受害者一方得到的赔付将更加合理。”

新闻背景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医疗系统将全面實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关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将在近期举行。据悉,我省将首批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此保险,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和其他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可逐步按照属地化原则参保。对有关保险公司,省卫生厅将于近期通过招标选择,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中标公司拟定、经有关专家和省卫生厅认可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执行。

保险知识汇总,公众责任险缺失 谁来为商家“保险”?


最近看到某媒体报道,因天降大雨,有一王老先生就近到一商店避雨。不巧,由于商店内地面打滑,王老先生摔了个大跟头,造成腿部骨折。商店认为王老先生并未在商店内购物,不是自己的顾客,不予赔偿。而王老先生觉得自己在商店内受伤,商店应承担责任,遂将商店告上法庭。于是产生了顾客和商家之间的责任纠纷。

抛开该起纠纷中孰是孰非不谈,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事后有人建议,王老先生应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遇到这种突发事件自己有经济保障。从王老先生的角度,此举固然可取。但是我们从商店的角度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商家面临的责任纠纷日益增多,责任风险加大,商家们是否也该想些办法为自己“保险”?

其实,一般的营业性场所,如:餐厅、酒店、商场、银行等,都面临同样的风险。这样的营业性单位都具有保护其进入客户基本人身安全的义务。对于那些形成事实客户关系的顾客,商家需要对其人身安全承担责任,这可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大家可能会产生疑问:如果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并未与商家构成交易关系,如同上面的案例中发生的那样,那么商家也应对其受伤负责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商家开门做生意,一切进入其营业场所的人,都是其潜在客户,享有“被邀请者”地位。商家对于被邀请者的人身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商家有义务保证自己的营业场所对所有“被邀请者”都是安全的。

一般来说,这种责任赔偿可大可小,商家难以预测。那么,如何转移责任风险就是商家必须考虑的问题。自然而然我们会想到,是否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使商家可以转移适当额度的风险,从而避免由于此类事件而引起的经营损失,甚至是经营危机?

事实上,承保商家责任风险的险种早已存在,只不过在中国的财产责任保险市场上总是不及车险等热门险种那样耀眼。通常我们称这类保险为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不同场所的责任保险,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条件。保险人在公众责任保险中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如果引起法律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的诉讼费支付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业务复杂、险种众多。主要包括以承保被保险人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综合公共责任保险;以承保特定场所经营者对进入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场所责任保险;以承保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各类加工的承包人在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包人责任保险;以承保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规章或提货单等与发货人或乘客建立承运、客运关系,在承担客、货运输任务过程中,对旅客、乘客或托运人所发生的责任事故,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个人责任保险。我们前述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场所责任保险。

从中国保险市场的角度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的空间非常大。从需求方看,至少有三个因素会使当今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需求提高。其一,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如同本案例中,过去人们很难想象会发生借商店避雨而滑倒还要商店赔偿的事情。其二,目前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在社会中的地位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老年人身体本身的脆弱性,发生损害的概率将会增大。其三,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在经济学上我们经常强调“有效需求”,而不是“需求”,原因是只有“有效需求”才能成为市场中真正的需求。而我国的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批对公众责任保险有购买能力的商家。而众多商家又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集合能够汇聚到足够多的风险单位。

从供给方看,中国财险市场的主要保费份额和增长点大多集中在车险等险种,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场所责任保险份额很低。面对当今业已接近白热化竞争的车险市场,财产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该将目光转向诸如场所责任保险的其他险种?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有限的险种上争得“头破血流”;另一方面公众责任保险也很好地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保险知识,烟花燃放责任险


烟花燃放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而在假日里投保一份烟花燃放责任险能够合理转嫁风险,为自己和身边的人增加保障。

据了解,由于烟花燃放本身具有季节性、时令性的特点,所以此类保险期限可以自主选择,最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保费也一般是10多元,就可以获得五万元左右的保障,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短期险确实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的王先生可能至今还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懊恼不已。2006年春节,在自家楼下燃放爆竹时,由于自己的疏忽,不小心把邻居家孩子的手炸伤,前前后后花费两万多块不说,还给孩子造成一辈子的创伤。据悉,2006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人群比前年同期增加约10%左右,到医院就诊的共有838人,其中重伤51人,中度伤188人,轻伤599人,其中40%左右都是被动致伤的。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购买此类保险后,并不代表着可以高枕无忧。在人口和建筑密集的城市中,最好的方式还是在表达和释放自己的欢乐的同时,时时刻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毕竟风险的回避,不仅取决于烟花爆竹本身危险品属性,更取决于燃放者能否尊重公共的道德。

资料链接:

所谓烟花燃放责任险,就是自己燃放烟花时,对他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和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市面上许多保险公司目前都推出了这一保险,且多以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其保障的对象是“在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处购买烟花爆竹用于自己燃放的市民”以及“烟花爆竹合法经销商”。保险责任则主要可以描述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对由此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因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负责。

医疗责任,医疗责任险多少钱一年


医疗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为了更好的调解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问题,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尽管这一制度还有待完善,推行也还有诸多问题,但是它的存在对我国的医闹现象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这类保险主要投保人群为医院的医护人员,承担的赔偿主要是因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那么医院为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一年的保费是多少钱了?

一、医疗责任险基准保费收费标准

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适用条款包括《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具体的基准收费如下:

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二、医疗责任险赔偿限额

说完了保费,我们再来看看投保医疗责任险后的赔偿额度。

1、医疗责任赔偿限额:

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500万元(视医疗机构类别与需求而定)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0%;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的10%。

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赔偿限额:2-50万

保险知识汇总,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分


一、“责任险”与“旅意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旅意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费,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虽然出了保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转嫁,造成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二、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旅意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但“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三、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意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旧规定强制投保“旅意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四、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意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规定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旅行社的利益。 同时,“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更应注意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五、 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 “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 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 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保险知识汇总,个税延迟型养老险有望推广


日前,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表示,深圳市政府对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深圳先行先试,率先推开。而在去年8月份,上海市在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文件中也曾提出过类似的希望。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两个金融中心,深圳、上海均提出试水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并非偶然,它标志着该项政策经过多年的调研和准备后有望破冰。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

深圳、上海试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明显是为了实现发展成金融人才高地的目标而推出保险产品。原因是金融高端人才目前大多缴纳个税比较高,实行这个政策后,由于所得税起征点处于变化之中,递延缴纳的税款可能获得减免,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退休前后的“不公”,并减少纳税次数。

不过,这一政策完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职工退休前的收入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是普遍现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推动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对于收入稳定但投资资金不足的工薪者来说,它又不失为一种理财之道。所以,这一制度理应早日浮出水面,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拒赔


打的遇车祸四乘客无辜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

案由:

2005年5月29日,祝先生驾驶一辆二手的优利欧小轿车,沿110省道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行驶。当行至30KM+100M处时,为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祝驾车驶入逆行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2名司机及出租车内4名乘客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祝先生驾车超速行驶,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在本事故中不负责任;乘坐出租车的4名乘客无责任。

随后,经交警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但是,当祝先生收齐各种理赔证据后,保险公司却向祝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4名受伤乘客一直未能得到实际赔偿,于是将保险公司和祝先生共同告上法庭。

律师观点: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直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因此,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讼累。

二、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针对车辆而言的,并非是针对该车的司机或者所有人而言。

肇事车于2004年11月20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单,其有效期限为:2004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6日,并注明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而发事车辆上的这三个关键数据与投保车辆完全一致,因此,充分证明该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76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第90条均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强制保险合同。否则,这个车就不能注册登记、更不能转让过户、亦不准上道行驶。

三、肇事司机祝先生理应承担四原告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据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祝先生应当承担超过限额部分和超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部分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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